虹桥书吧-->小说书库-->窃贼的历史(第二部分)

  到了东周前期,窃贼流窜作案的行为就更为猖獗。
  据史料记载,晋国时曾发生过一次窃贼大批向秦国流窜的事情。
  当时晋国的窃贼屡屡作案,使国人感到害怕。有一个叫郄雍的人,有特别高明的破案本领,能从眉睫之间体察出某人是否窃贼,从而能把混杂在平民中的小偷分辨出来。
  晋悼公利用郄雍的这个特殊的本领,捉住不少窃贼,便十分高兴地对赵文子说:“吾得一人而一国盗为尽矣!”但赵文子却另有高见,他认为要消除偷窃现象,关键在于使贤任能,推行教化,使民有羞耻心;他还断言郄雍将不得善终。果然,群贼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共同谋害了郄雍。悼公以此为教训,接受了赵文子的建议,起用名臣贤士。这样一来,晋国秩序好转,法制得以实施,晋国的窃贼受到了沉重打击。活动受到限制的窃贼,觉得在晋国难以有用武之地,便都纷纷逃到秦国去了。
  晋国的窃贼搅扰秦国,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关注。商鞅在搞变法时,就特别强调,私营旅店接纳别国逃人对社会起到了极为不好的作用,申明“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了严酷的法律来惩治不法之徒。以对结伙偷窃的处分为例,其法律就规定有“五人盗,臧(脏)一钱以上,斩左止(趾)”之刑律(参见《秦集史·法律志》)。
二 窃贼行为方式的转化 
  在人类社会中,窃贼刚刚问世的时候,只是偷窃一些与生存密切相关的东西,最常见的是食物和衣服之类。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生产的扩大、产品品种的增多和数量的增加,窃贼的盗窃对象也越发有所扩大。这样一来,窃贼的盗窃方式也随着盗窃对象的转化而转化。从与生存密切相关的物品,到用于享乐的物品,再到可以带来巨额财富的物品和承担货币职能的金、银、现钞等,窃贼都想据为己有,其贪欲也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多而越来越膨胀。
  窃贼祸害社会的行为的日益猖狂,使得统治阶级不得不制定越来越严密的法制以阻遏其发展。窃贼为了使自己的行为适应法律网的不断扩大,从而也就不断改变行为方式,扩大偷窃范围。
  据《吕氏春秋·孟冬篇》载:当时厚藏习俗正盛,“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含珠鳞施,夫玩好,货宝、钟鼎、壶滥、辇马、衣被、戈剑,不可胜其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窃贼也看好这些殉葬之物,竟发展到干起“掘冢”的勾当,将侵占别人财物的目标由活人发展到死人,而且这样的偷窃行为不易被发觉,极大减少了遭到捕捉的可能性。
  《吕氏春秋》认为,干这种发死人财的窃贼,一般都是些不顺从法令、不听从父兄教诲的子弟。凡是安分守己的正派人,都要驱逐他们。他们畏惧耕田砍柴之辛劳,又贪求美衣侈食之享受,“智巧穷屈无以为之”,于是就结成团伙,干起了“掘冢”的事。为谋取更多的财物,他们干起这种盗墓之勾当来“日夜不休,必得所利,相与分之”(参见《吕氏春秋·节丧篇》)。
  当时的窃贼,大凡在掘冢之前,都要先找到一个古代富贵人家的坟冢,然后坟旁相距数百步外的地方,盖起房子,再从房子里挖掘地道,使地道通向墓穴,“故从其外观之,未见有发掘之形也,而藏已空矣”。
  “掘冢”只是窃贼转化其行为方式的一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窃贼往往寻找法律的漏洞,利用法律未涉及到而有隙可乘的机会,先下手为强。这样一来,法律的规定竟只能步其后尘。也就是说,当立法者认识到窃贼利用法律的间隙已捷足先登时,才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来遏止其偷窃行为的扩展和其他窃贼的起而效仿。立法机构这样做虽有“亡羊补牢”的意味,但毕竟也算是防患于未然吧。
三 窃贼的心理误区
  一些窃贼之所以能屡屡行窃,即使在被捕坐牢数年之后,仍会在被释放之后重操旧业,其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有着严重的心理误区。这一误区就是“贪得无厌”。
  窃贼在首次偷窃得手后,往往在心理上有一种不劳而获的满足感。这一满足感是驱动他再次行窃的行为动力。于是,心理上的满足通过再次行窃变成了实质上的不满足。窃贼通过不正当手段,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他人的钱财。这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行为,最终导致了窃贼“贪得无厌”的心理误区,乃至发展成完全丧失了理智的、病态的偷窃行为。
  如旧上海以陈明礼为首领的闸北盗帮,就是一个永远不知满足,以偷窃抢劫、害人利己为乐的盗窃集团。他们在上海屡屡作案,给平民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扰害。
  1948年12月13日下午5时许,陈明礼一伙在一个名叫小扣子的盗贼家里一起商议如何抢劫行人,后由王志麟及王忠贵、王效连、小扣子等分别带上手枪外出,寻找机会。他们先在马路上站立约一小时之久,未发现有可劫之行人经过。后来行至西康路昌平路附近时,见有一辆机器脚车载两个女人正要停下。他们便起了贼心,停下脚步观看。两个女人下车后,那辆机器脚车即行离去。王志麟等见时机已到,立即抽出手枪,将两个女人拦劫。他们将那两个女人手上所带金戒3只捋下,王忠贵还将一女身上穿的毛皮大衣剥下,随后分头逃逸而去。
  不料当王忠贵拿着皮大衣乘三轮车行至长宁路法曹分局门前时,被警士3520号看到。警士见他神色可疑,且手里拿着一件女人的皮衣,便将其拦截,进行查询。王忠贵在追问之下,谎称皮大衣是他嫂嫂的东西。该警士为慎重起见,当即将该大衣扣留,令王忠贵将他嫂嫂叫来认领。王忠贵见势不妙,乖乖地放下皮大衣,急忙脱身而逃。警士见其一去不返,即将皮大衣交值班室处理。该皮大衣不久即发还被害人。但因小扣子、王效连等未能捕获,所劫金戒等无从追查。10天以后,12月23日下午5时许,陈明礼等又在小扣子家中聚议。当得知位于西康路895弄350号的和尚原明家存有金条时,他们又共同计议了抢劫计划。当晚7时许,他们以烧香为由叫开庙门。然后由小扣子在外望风,王志麟、王效连持枪对着和尚原明及其他3个和尚,喝令不准其声张。其余的盗贼便开始在庙内大肆抢劫,用时达一个小时之久。抢劫完毕后,盗贼们将庙内的4名和尚全部捆绑,然后仍由前门逃出。这次抢劫行动,盗贼们获得了金银贵重物品及挂表等物。
  此案发生后又过了10天,1949年元月4日下午5时许,陈明礼、朱云飞、王志麟等又在顺德路三义旅社朱云飞所开之1号室内聚议抢劫。朱云飞告诉他们说,新闸路西斯文里69号黄姓家颇为富有。这伙盗贼听到此消息,贼性大发,当即决定前往。当到达西斯文里69号后,由陈明礼在楼下望风,朱云飞、王志麟、小扣子等摸上楼,闯入该户主黄凤菊的卧室,王志麟、小扣子二人持枪,将被害人黄凤菊双手抓住。不料此时被害人及其子大声哭喊,邻居听到喊声,前来探视。盗匪们见事已败露,殴打了被害人几个耳光后随即逃跑。
  陈明礼等人由斯文里69号逃出后,因行窃未能得手,心有不甘。当他们行至恒丰路桥时,遇到同伙吴传夫,便约其共同行动。他们来到常德路余姚路口时,位于此地的一个铁桶店已经打烊。盗贼们经过一番商议,便让小扣子以购买铁桶为由叫开店门,随后全部侵入店内,抢劫达半小时之久。行窃完毕后,他们又逃回三义旅社,将所抢物品交由小扣子变卖。
  窃贼这种连续作案的行为,正是“贪得无厌”的心理在作怪。这种心理驱使他们产生了行则必盗、盗则必获的理念,同时却忘记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格言。
  闸北抢劫案接连发生,使得警方不得不重视起来。警方接到各处报案后,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派便衣警员进行侦察。经过侦察,得知陈明礼这帮盗贼将在顺德路三义旅社内聚集。于是派警长警员多人化装前往该处四周埋伏。从下午1时等到5时,盗贼果然到来。待他们进入三义旅社后,埋伏在四周的警员一同上前,将盗贼周凤元等15名捕获。又根据被捕者口供,于另一日早晨3时许在闸北国庆路293号、梅园路草棚等处分别捕获该帮其余盗匪。除小扣子等三四人漏网外,大部被捕获。
  贪得无厌的盗窃,往往积习难改。这就像吸毒的“瘾君子”很难戒掉毒瘾一样。几日不盗,手就发痒。一见可乘之机,必想再试身手。所以,对一个窃贼的改造,并非一日之功,非有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而且,最终的改造成功还在于窃贼本身的觉悟。对于难以克制偷窃欲望的窃贼来说,是很不愿意舍弃“三只手”这个行当的。“贼性难移”,这句名言用来形容窃贼的积习难改,真是恰如其分。
  下面就是一个实例:
  在京城,大凡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黑钱“贼德子”陈德海。他的贼技不亚于燕子李三,是黑钱道上响当当的人物。而市民们提起陈德海来,却是又恨又怕,惟恐某一晚上他不请自到。
  从陈德海的档案中,可以知道他从师于京城著名的黑钱贼头“酒鬼张三”,学到一套越墙窜屋、跳跃翻腾的贼本领。出徒后,他就施展学到的贼技,不断行窃,行窃得手后,再将所盗钱财挥霍一空。当然,陈德海也有失手的时候,一旦失手被人抓住,他大都能够使计逃脱。尽管这样,他还是两次被捕,并被当时的国民党法院判过两次刑,在监狱里蹲了好几年。
  陈德海心里十分明白,他这两次蹲监狱都与北平警备司令部稽察处有关,是稽察处的人将陈德海抓住导致他入狱的。北平警备司令部稽察处为什么抓陈德海呢?据陈德海在解放后的供词中说,是由于他惯窃成性和没有向稽察处“上贡”的缘故。
  实际上,陈德海还漏掉了一条,那就是他不管是富是穷一样下手,其目的是图个方便,并且他一贯独来独往,不与黑钱道上的其他窃贼打交道。也正是由于他独来独往,才惹下了麻烦。
  陈德海越偷胆越大,竟敢在政府官员头上动手。在一次行窃活动中,他偷了北平警备司令部一位官员的住宅,这个官员因家中失窃而恼羞成怒,责令稽察处捉拿案犯。
  稽察处让北平稽察所配合行动,他们找到北平城所有贼头查问。贼头们答应回头查找,如找到后即送上门来并赔礼道歉。因为窃贼大都是有组织的,所盗大宗物品就是大贼头不知道,小贼头也会了如指掌。
  不几日,稽察处从众贼头那里得到了查无下落的消息,不过他们告诉了稽察处一个线索,认为可能是“贼德子”陈德海所为,因为曾有人见到他在那个官员的住宅处“踩道”(也就是探路)。
  稽察处对贼头们的话深信不疑,多次派人捉拿陈德海都扑空,后在众贼头暗中协助下才将他捕获。经过严刑拷打,陈德海才招供。
  稽察处又找到窃贼们的销赃处,将那个官员的财物起获,然后一件不少地奉还给那个官员。陈德海当然是被送进了监狱。
  陈德海蹲了几年大牢被释放后,曾一度在天津行窃,后又回到北平。结果偷窃时,又因失手被稽察处的人捕捉而入狱。
  陈德海第二次出狱后,怀着对稽察处的刻骨仇恨,决心进行报复。
  1947年左右,他探听到北平警备司令部稽察处北平稽察所所长佟荣功家的住址,并了解到佟家十分富有。于是他决定对佟荣功下手,以便收到“偷一儆百”之效。
  不料出师不利,他经过多次探道,竟一无所获。因为佟荣功的住宅并非一般住宅所能相比,这是一个独立的老式四合院,院的四周还有卫兵把守,要想进院中探个究竟,实在太难。
  进不了院,佟荣功家中的一切情况也就一无所知,不能轻易下手。但是为了报复稽察处,他决定孤注一掷,冒险进院行窃。况且佟荣功家中闪闪发光的金银珠宝,也在引诱陈德海。
  在经多次窥探后,趁一个夜深人静的黑夜,陈德海装作一个行走的过客,不慌不忙地来到早已窥测好的一棵大槐树下。这棵槐树长得有一抱粗,离佟荣功家的高大围墙约有6米左右,他决定以此树作为到达佟宅盗窃的进出口。
  陈德海瞧了瞧树的周围,见既无行人,也无别的动静,便双手抱树,三窜两蹬到了树杈。稍喘口气后,他便又向树梢攀去。攀到估计离高墙约有3米的地方时,他把随身携带的粗绳索挂到了一个结实的树杈上,然后用脚猛力一蹭树身,像荡秋千一样晃过了围墙,落到院里。该他倒霉,他刚一落地就被起夜解手的卫兵发觉了。那个卫兵也还算机灵,当时没有惊动他,而是返回宿舍叫醒了其他卫兵,然后大家暗地埋伏起来,专等陈德海这条贼鱼上钩。
  陈德海毕竟是老贼,他落地之后,也并没有急着去行窃。而是趴在地上望了望黑洞洞的四周,又侧耳听了听四边的声音,见一切正常,才敢爬起身,弯着腰摸黑溜进了北屋。这是佟荣功的客厅,门没有上锁,所以他非常顺利地进入屋内。
  令陈德海失望的是,在客厅里,他既没有发现闪光的金银珠宝,没有发现值钱的老古董,只是依稀看见了一些家具。
  他十分懊恼,但既然进来了,又岂能空手而归?他顺手从家具内拿起一对小瓷瓶,也不管是不是古瓷,便放进随手携带的袋子里。心中还盘算着准备到佟荣功的其他屋子去瞧瞧,再偷点值钱的金银珠宝,也不算枉来一场。
  正当他想要走出客厅的门时,突然发现出路已被人堵住,亮堂堂的手电光和黑洞洞的枪口一起对准了他。
  “贼德子”陈德海这个惯盗,被佟荣功的卫兵不费吹灰之力就逮住了。佟荣功令卫兵赏给他一顿皮鞭、棍棒之后,将他关进了北平警备司令部的监狱。
  1948年,人民解放军兵临城下,黑钱“贼德子”陈德海被国民党政府释放。解放后,陈德海毫无改邪归正之意,重操旧业,屡屡行窃,人民政府便将他逮捕,经过教育后将他释放。
  陈德海被释放后,贼心不死,于1950年7月17日在水磨胡同见到一个新建的工厂有物可偷,便伙同儿子陈来顺、同伙力照古来到工厂靠前街的小门前,把门打开,几个人便开始向外搬运东西,结果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1950年7月20日,他受到了判刑1年半的惩罚。同年12月9日又被送清河农场劳动改造。
  在劳动改造期间,他表面上老老实实,私下却津津有味、沾沾自喜地告诉别的劳改人员说:“我过去一偷就是数千万(旧币),然后窑子一住,饭馆一吃、一晕,那真叫美。”他还散布许多不满言论,以蛊惑人心,说什么“一白一黑是一天,三天四天一礼拜,十天二十天是一个月,一冷一热是一年,慢慢熬吧”。
  后来他因表现积极被上级批准于1951年9月26日提前释放。回到家中不久,陈德海又故伎重犯,再次被捕并判刑3年,重返农场劳动改造。在劳动改造中,他不仅抗拒劳动,而且打架斗殴,辱骂政府和干部,被人民政府又加刑3年。
  1957年3月23日,陈德海因病被假释。同年11月22日,他重蹈覆辙,被人民政府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德海的后半生就这样在狱中度过了(参见曹英编:《民国巨凶首恶大纪实》,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01~305页)。
  从法律角度看,像陈德海这样的“贼性难移”的窃贼,真可称为“惯窃犯”。
  惯窃犯的行为不同一般的盗窃犯罪,即不是偶尔盗窃,而是经常的、反复的或不断的盗窃,具有盗窃行为的一贯性特点。无论是以盗窃为职业、为生活或挥霍而经常盗窃的惯窃犯罪,还是仅因染上盗窃恶习,而经常实施盗窃行为的惯窃犯罪,都具有这种一贯性的特征。无疑,惯窃犯比一般盗窃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这是由惯窃犯的行为一贯性特点所决定的。
  盗窃行为的一贯性,反映在惯窃罪的客观方面,就是盗窃次数多、作案持续时间长、盗窃数额大等特点。反映在主观方面,就是盗窃行为人盗窃恶习深,具有明显的一贯盗窃的主观倾向性。
  虽然“贼性难移”是一般窃贼的本性,但也有例外。当窃贼一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时候,也会改邪归正,放弃积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盗墓贼孙茂堂。
  在旧中国,盗墓分官盗与私盗两种。官盗,主要是出于对某些人的仇恨,在这些人死后,借机利用手中职权刨坟掘墓,以发泄心中的忿懑,同时取走殉葬的贵重物品;私盗,则是以窃取墓中所陪葬的珍宝变卖或私用为目的。
  孙茂堂又叫孙尚辅,是旧中国一个盗墓的匪首,而且是一名惯盗。
  1939年,他因盗墓被国民党政府关押1个月。
  1941年,他因盗墓被法院判处徒刑1个月。
  从1945年始,孙茂堂与同伙李海迁等数人组成了一个武装盗墓集团,采用的是隐蔽和公开相结合的盗墓方法。
  1946年春,孙茂堂与同伙挖掘一座古墓时,被路过此地的北平侦缉队的两个警察发觉。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盗墓,顿起贪心,就与孙茂堂讲条件,要求孙茂堂将挖出的珍宝分点儿给他俩。孙茂堂见只有两个警察,且手中无硬家伙,便一口拒绝。
  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不理睬他们所提的条件,便威胁说,要回去叫人来抓孙茂堂等盗墓贼。
  孙茂堂一听火冒三丈,仗着他们有一枝手枪和一枝火枪以及人多的优势,根本没有把这两个警察放在眼里,只听他喊了一声:“伙计们,把他俩绑了!”这两个警察见势不妙正要撒丫子跑,可已经晚了,孙茂堂的同伙们三下五除二把这两个警察打翻在地,用准备捆葬品的绳子绑了个结结实实,并且用布堵上了嘴。
  “伙计们,先把俩小子放在一边,挖完了坟再说,老李,用枪看好他们。”孙茂堂吩咐其同伙。
  古墓被掘开了,葬品一件件被搬出,孙茂堂亲自清点过目,然后命手下的盗墓匪徒把所盗物品仔细包扎好,最后把两个警察活埋到古墓里。
  1946年12月,孙茂堂活埋侦缉队警察一事泄露,随即被捕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在监狱里,孙茂堂结识了因绑票被判刑12年的梁栋。从与梁栋的交谈中,孙茂堂得知梁栋也是一个盗墓贼,并先后于1942年、1945年因盗墓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徒刑。
  盗墓贼遇到盗墓贼,可说是“惺惺惜惺惺”,孙茂堂在狱中与梁栋结成了盟兄弟,两人多次商量越狱行动。但由于看守太严,一直未敢轻举妄动。1948年,解放军围困北平城时,他与梁栋结伴趁机逃出监狱。
  北平解放后,孙茂堂与梁栋旧习不改,重新吃起盗墓这碗饭来。1949年1月至3月,他与梁栋盗墓7处,盗得殓物金凤凰、金花、金首饰等24件。
  孙茂堂将所盗之物一直放到1950年4月才变卖完毕。他将所得银元除了存放,还拿出一部分买了粮食等物品,以供享用。
  孙茂堂的家境一下子变得富有起来,引起了邻居们的猜测,他所住地方的东郊公安分局干警也感到蹊跷。经过暗访调查,得知孙茂堂还借给邻居朱某54块银元和2斗老玉米。
  东郊公安分局决定将孙茂堂抓获。上堂审讯时,孙茂堂将盗了7处墓的情况全部交待。
  1950年8月16日,人民政府将孙茂堂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51年2月21日,孙茂堂与判刑7年的梁栋一同被送到清河农场5大队劳动改造。一开始,孙茂堂的抵触情绪很大,经常捣乱,并且与梁栋商量,出狱后再去盗墓,而且要狠狠盗一次,起码能够后半生花费的。
  政府干部并不因此放弃对他的思想改造,而是多方关怀他,体贴他,利用一切机会给他做思想工作,讲守法的大道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说服教育,孙茂堂真正体会到了新中国的温暖。渐渐地,孙茂堂的思想开始转变,终于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是可耻的,他痛恨万分,决心重新做人。经过7年的劳动改造,他终于完成了从盗墓贼向守法公民转变的痛苦过程,成了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参见曹英编:《民国巨凶首恶大纪实》,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05~309页)。
四 偷窃技艺
  窃贼的偷技一般是由师傅传授而来的。随着窃贼偷盗经验的积累,其技艺会越来越精。具有创造性的盗贼,也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创造出新的偷技来。盗贼的传艺程序,不同于其他行当,不是徒弟找师傅,而是师傅找徒弟。在旧中国有一种说法,叫“屈死不告状,穷死不做贼”。这就是说,好人谁愿意拜师学偷窃呢?所以,窃贼一般是主动地四处物色徒弟,他们最感兴趣的还是十几岁的小孩。
  在旧社会,穷困人家的小孩子得不到温饱,家长也没有精力和时间教育孩子,所以一般小孩多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正给了窃贼可乘之机。窃贼拉拢好人家孩子的手段一般是这样的:
  窃贼看好了传艺对象后,就慢慢接近他。等到与小孩混熟之后,就经常带他上饭馆,吃饱喝足之后还带他玩。穷人家的孩子从来也没有这样吃过玩过,自然十分高兴,对窃贼也百依百顺,完全听从和依赖窃贼。这样过了一段时间,窃贼会突然停止带小孩吃喝玩乐。小孩前一时期吃喝玩乐惯了,一下子没吃没喝,十分不适应,忍不住会问窃贼:“你怎么不带我出去玩了呢?”窃贼会说:“你也不小了,总不能老是让我带你出去,你要自己闯一闯才好,你愿意天天都下馆子逛园子吗?”小孩自然会赞同,窃贼就会趁机说:“那好,叔叔传你一门手艺,靠这门手艺你就会有钱吃喝玩乐了。你愿意学吗?”小孩当然会同意,这样窃贼就把小孩拉下了水。收了徒弟以后,盗贼就开始教小孩偷窃的手艺和技巧(参见范春三、袁东旭编著:《旧中国三教九流揭秘》[下]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第707~708页)。
  盗贼所教偷窃的手艺主要有手法和眼法两部分。
  手法:主要教练偷窃动作的快捷准确。训练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最初练习时,抓一大把豆子撒在地上,让徒弟以最快的速度捡起来,反复练习后,徒弟的动作就快捷多了。然后,盗贼在装满米的缸中放入若干铜钱,让徒弟用两个手指去夹,必须每次都夹到而且动作要快,否则就会遭到打骂。经过长期的训练,徒弟的手指就会非常灵活,夹取物品既快而准。此外,还有在滚油锅中夹物的练习,主要也是练速度的极度快捷。据传,许多窃贼高手都有在油锅中夹物而不伤的本领。手法练成,夹物快如风,所以许多盗贼偷窃财物时,常常是在与被偷者接触的瞬间就能把钱物窃到手,等被偷者发现丢了东西时,还完全不知道是何时被偷的。
  眼法:主要是教练如何一眼就能找到藏钱的部位。窃贼在身上的某个口袋放上钱,从徒弟面前走过,让徒弟指出哪只口袋有钱,哪只口袋没钱。开始,徒弟不一定能看出来。经过不断地调教,说明藏钱不藏钱的口袋有什么特点,不久,徒弟就可以准确地辨认出来。接下来,师傅就带徒弟到大街上去看,让徒弟指出行人中谁身上带了钱,放在什么地方,看得多了,小徒弟也就会练就准确的眼法,一眼就能看出藏钱的地方。
  窃贼在教了徒弟这些基本功之后,再教偷盗的技术。
  窃贼中有不少高明的师傅,他们根据自己的实践,总结出一些偷窃技巧。盗贼最常用的偷技有:
  锦囊偷技
  是指窃贼用手指对衣袋里或提兜里的钱物直接盗取,这是盗贼最普通的作案手段。偷窃的主要方位是被偷人的衣袋或置放钱物的包、兜等。手法是用探、开、抠、夹等,特点是轻快如风。其中偷外衣下部口袋或外裤的外兜这些没有防范的位置,黑话叫“白给”。也就是说,如果把钱物放在这样的位置,是“白给”小偷。
  有的人会有这样一种误解,认为小偷一般偷隐蔽处的钱物,不会想到人会把钱放到明处,越怕偷,越会被偷;不怕偷,小偷才不会来偷。其实这种看法是没有道理的。把钱放在外衣口袋里和外裤兜里,小偷一看就能看出来,怎么不会偷呢?而偷这样位置的钱物对小偷来说可谓轻而易举。不论一般人自以为十分注意,随时防范,但因为放在这样的位置小偷太容易得手,所以小偷常是在碰你一下的刹那间就把钱偷到手,让被偷的人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被偷的。钱放在上衣兜里也一样,自以为衣兜在胸前,目光可随时看到,便于看护;而且两手在胸前,发现小偷也容易抓住。但小偷偷这样的位置也很容易。他只要制造一种特殊情况,分散被偷人的注意力就可办到。比如,路过时挤一下,手就把上衣兜里的扣子弹开,钱就偷到了手。钱藏在隐蔽处,比如把钱藏在西服内侧兜内,兜中又缝了一个兜,两个兜都按了拉锁,形成两道防线,自以为这种“兜中兜”绝对保险,但就是这样防范,同样也会被窃。
  曾经在一个饭店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毛毛愣愣的人端了一碗汤走过,不小心把汤溅到另一男人的西服上。那人慌忙拿出手绢来替那男人擦汤渍,又一个劲地道歉,弄得那男人生不起气来。不一会儿,那端汤的人吃完饭从容离去。穿西服的人一直没有发觉自己的兜被掏了,因为他根本没有想到两道防线的兜也会被偷。等到他吃完饭要付钱时,才发现兜是空的。
  用钱币或刀片割口偷窃,黑话叫“开口儿”,或“剃胡须”。其手法主要是快捷地划开对方的衣兜、提包等放置钱物的部位,像动手术一样。这种划技也是最常见的。主要是在人多热闹场所,盗贼趁人多拥挤之机,用刀片迅速划开衣襟兜口。由于看准了部位,出手极快,所以很容易得手。车站售票处、拥挤的公共汽车和繁华热闹的商店都是小偷们光顾最多的地方。
  遮挡偷技
  这也是窃贼们最常运用的一种偷技。所谓遮挡,是指小偷用物件遮住被窃者的视线,掩护作案。用衣服遮挡是最普遍、最常见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无论冬夏,小偷总在臂弯里搭一件衣裳,夏天搭衬衫,冬天搭大衣,春天搭风衣。这是一般人也常有的情况,所以小偷这样做不会引起人们的奇怪。这类小偷到商店去作案时,与一般顾客一样看货选货,同时寻找作案目标,找到以后就凑过去,一边向被偷人靠近,一边向售货员问话:“那件多少钱?”还没等售货员回答,小偷的手已从臂弯的衣服下伸向被偷人的衣兜,刹时钱就到手,被偷人很难发现。
  用纱巾遮挡,则是女贼常用的手段。曾有一个人从银行刚取出几百元钱,就被一个女贼跟踪。女贼从他取钱到出门,一直跟着。行走中,正巧吹来一股风,卷起灰尘迷了那人的眼。那人正在揉眼时,忽然一条纱巾被风吹落在他胸脯上。他正要去拿,年轻漂亮的女贼飞跑过来,抓住了纱巾,同时,他觉得胸脯被那女子碰了一下。女子笑着说:“对不起!”拿起纱巾走了。女子走后不久,他要乘车时,发现钱没了,此时女贼早已不知去向。
  窃贼可以用来作为遮挡的物件极多,有的用提包,有的用帽子,还有的抱一个小孩。总之,只要可以用来挡住被偷者视线的东西,都能派上用场。遮挡成功,钱物也就到手。
  掉包偷技
  掉包偷技,也是扒贼常用的偷技之一。所谓“掉包”,就是窃贼事先准备好与所掉之物相同的物品,用以取代要偷的物品。所备之物多是徒有形而不值钱的东西。如皮箱只是外形相似而内装破烂,大衣只是颜色相似而质料相差很大,等等。掉包行窃,被窃者往往一时难以觉察。原因在于没有心理准备,而且视觉上一时也难以分辨外表、式样、颜色相同的物品有什么异样之处。
  掉包行窃在车站或列车上最常见。在候车室候车时,旅客常把提包放在地上,小偷就会把相同颜色样式的提包也放在附近。当旅客稍不留心之时,小偷已把提包掉换。在列车上也常发生这种事情,而且很难发觉。旅客把提包放在列车行李架上,窃贼也把同样的提包放在附近。
  在列车上掉包的机会很多。盗贼一般是趁旅客上厕所、吃饭或下车买东西时,事先把包串换好,到下车时从容地把掉换的提包带走。但这容易在事前发现。因而,高明的窃贼多在下车时,一只手先拎自己的包,一只手推他人的包,在把自己包拎出空位的一瞬间,别人的包已经串到自己包的位置上,这个动作的完成也许不到一秒钟,而且还用身体作掩护,挡住人的视线,在人们根本没有察觉的时候提包已经被掉换。
  掉包的情况和场合相当多。比如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去珠宝首饰店购买首饰,把包放在脚下或一边。在他们用心挑选首饰时,提包已被小偷掉换。在公园、在游艺场所,人们集中注意力看表演,放在地上的提包也容易被掉换。
  “金钟罩”是掉包偷技中一种特殊的偷法。即特制一种大号手提皮箱,内空无底,上置暗扣。窃贼也装扮成旅客,上车乘船。旅客在环境嘈杂之际,难免手忙脚乱,窃贼趁混乱之时,将特制皮箱罩在旅客的皮箱上,提携而去,旅客一转身就不见了自己的皮箱,也发现不了窃贼已用特制皮箱罩去,只能四处盲目找寻。这种贼法,就叫“金钟罩”,也名“罩棺材”。
  用计行窃
  一是美人计。主要是逢年过节在列车上或拥挤的汽车里作案。列车上拥挤着探亲的旅客和旅行者,钱包中大都有钱。窃贼看准机会,让一名颇有姿色的女贼,在拥挤的车厢里物色对象,一般找上了年纪的男人。女贼看准后便靠近他,往往是用胸部贴着男人的背脊,那个男人还以为是车厢拥挤,飞来艳福。当他正想入非非之际,女贼已偷偷地将他后袋的兜扒开。若被发觉,女贼便会大叫男子对她“非礼”,旁边立刻就会有她的窃贼同伙“见义勇为”,向男子脸上大挥其拳,“猎物”被打,也有口难言,不知内情的乘客也会跟着责骂男子。此时,女贼早已将赃物迅速转移给另一窃贼。任那男人据理力争说自己的包被扒,再也无人相信了。
  二是布置惊奇场面,吸引人注意,趁机下手。窃贼常利用人们的好奇心理,欲知其妙而售其奸。如派出一对男女青年窃贼在闹市中互相拥抱,故作亲热,吸引街上行人贪看。其他窃贼就抓住一些看得如痴如醉的走神者,趁其神不守舍之际扒走其钱包等物。
  三是故意抛物,主要在酒店饭馆作案。一般到用餐时,酒店饭馆里的客人都比较多。他们只顾吃喝或说话,往往不注意放在身边的手袋、提包等物,窃贼们就趁机作案。他们常是二三人一组,也扮作等位的客人,其中一人在要偷窃的对象跟前故意掉下杂物,另一人就乘那人帮着捡东西时迅速将对象的手袋或提包扒走。此时掉物的窃贼还故意千恩万谢,其实是掩护同伙有充足时间脱身。
  四是用苦肉计。窃贼通常在公共汽车或电车出入口处故意发生争吵,一般是两人对骂,之后便“大打出手”,造成人群集聚、交通堵塞,使人无法出入。其他的窃贼便趁人不备偷盗钱物。待得手后,两名对骂者就停止吵骂,很快便自动消失在人群之中。
  窃贼为了得到不义之财,所用的计策是相当多的,可以因时因地因人而使用不同的计谋,所以令人防不胜防。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偷窃技艺也在不断开发与创新。两宋时,实物货币基本上已全部退出流通领域,不再参与支付范畴。这样一来,作为支付手段的银钱,或者纸币,人们在利用它时,一般都是贴身携带着的。随着人们对货币便携程度的加强,对偷窃者来说,其盗窃时的风险度也随之增高。在这种高难度盗窃的逼迫之下,从而造就了一代偷儿作案本领的全面更新。
  《武林旧事》称:“若之地,则有剪脱衣囊环佩者,谓之‘觅贴儿’。”这是用剪子刀片之类工具,专找悬挂在身上的“小钱包”下手。有些人用围在腰间的“大钱包”,小偷也有对付手段,诀窍在于配合得法。《随隐漫录》里举过这样一个实例:
  有人摆场子卖药,观者如堵,腰缠大钱包的人也挤在人群里看,翘起脸,伸长颈,踮起脚,但两手始终护持腰间不放,算是提高警惕了。偷窃团伙来了,其中一个贼就地取材,捡起一根树枝,对准护包人的脖子上一刺,护包人的迅速反应是用手去抓痒,就这么一瞬间,腰里缠的大钱包被解开拿走了。
  北宋时,开始流行一种纸币,叫“交子”,据说最先出现于四川,于是四川偷儿又相应发明了在手指间挟藏薄刀片割窃“交子”的“专利”,颇类似于近代都市中的“割包”。《折狱龟鉴》上对此有所记载:“蜀民以‘交子’贸易,多置衣带中,而盗于爪甲间扶刀,伺便微取之,至十百而不败,民甚病之。”后来,彭思永任盖州路转运使,兼摄成都府事,想方设法才抓住一个,供出了不少同伙。
  团伙性的上门撬窃,宋时也还不少,但手法已较过去高明很多。岳珂在《桯史》中记载,九江有一周姓人家,家住在太一观前,养了几十条狗看家,“皆西北健种,晨绁昏纵,穿窬者无敢睨其藩”。某日,拿钥匙开锁,略觉异常,及打开箱笼一看,贵重物全被盗空了,不知不觉中还搞不清是哪一天失窃的。“亟集里正视验,迹捕四出,查莫知所从。”足见偷术缜密巧妙。后来因其中一偷在使用赃物时“失风”,才依其口供将同伙陆续抓获。
  偷盗牲畜及家养动物等,也是窃贼弄钱寻利的行当,其手法也甚令人叹服。宋太宗时的通告里,将“相聚赌博开柜坊”、“私销铜钱为器用”与“屠牛马驴狗以食”并列为明令禁断的三项社会公害,可见其时此风很盛。
  岳珂说,他在京城旌忠观前住家时,养过一只青色猫,很能捕鼠,家人全喜欢。一天中午,猫跑出门外,再没回来过,悬赏寻找亦无下文。岳珂还回忆起他儿童时,家养的一头牛被人偷了,进而听人说百里之外有伙人因分肉不均,打起架来,找官府解断,哪知这肉还是偷来的一条牛。“后推其日月,乃同一夕”,不过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盖远在百里之外,牛举趾缓,迄不知何以致也?”
  后来,有个“能知阎里之奸”,即通晓这帮市井无赖活动的人,向他作了点内幕披露:和宁门有个招牌称“鬻野味”的熟食店,所卖卤味肉丰而价格便宜,市民们都爱去买。其实原料就来自临安城里的家养猫狗一类。狗是晚间去偷,猫则公然在白天攫取。京都人住房紧张,猫常在外嬉游,小偷抓起来就往怀里一揣。如有人察觉跑上去问他,他必先反问你的猫是什么颜色,然后从袖管里甩出猫尾巴来让你看,准让你没话可说。什么缘故呢,他手里照例准备了十几条猫尾巴。京都里的人,大都没有追究坏人坏事的习惯,知道对方是偷猫贼,但只要没偷自家的,也就掉头离开。结果到了夜晚,猫儿、狗儿就下了“鬻野味”的厨房了(参见岳珂:《桯史》卷十二)。
  还有偷牛之法,也极简便。牛嗜盐,偷儿准备一钩、一绳、一竿,绳钩束在腰带里,竿儿拿在手里当拐杖,谁见了也不会起疑心。到了夜里,将缚上钩子的绳子从竹竿中穿过,溜进牛栏,先给牛吃一点盐,牛舌头一伸出,即用钩子钩住。牛负痛要撞人,终隔着一竿距离撞不着;要喊,有个钩子在,喊不出。偷儿能奔多快,牛也只好拼命跟着奔多快,老黄牛便成了快马。后来岳珂又去请教一个专门捕拿偷贼的吏员,全得到证实。遂大叹:“嗟夫!盗亦人耳,使即此心以喻于义,夫孰能御哉?”(参见岳珂:《桯史》卷十二)
  岳珂所述中点出来的“都人习尚不穷奸,虽知其盗,以为它人家猫,则亦不问”的自私心态。其实,这是当时社会风气的写照。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吃官俸食“君禄”的“公人”,也往往因事不关己而漠然视之。这种心态,又恰恰成为盗贼们得以公然逞奸的条件。《梁溪漫志》中记有这样一件事:
  有个官员调职京都,租了房子住下,常在门前一家茶馆中闲坐。茶馆旁有家染坊,每天都有许多染过颜色的绢帛布匹之类在坊前高高挂起晾晒。某日,这个官员正在茶几边呆坐,发现一些人在染坊前转来转去,像是要偷染坊里的东西。正惊异间,有个人走过来,附在他的耳边悄声说:“我们想偷染坊里晒的布,请您别声张。”官员竟回答说:“这关我何事?我才不饶舌呢。”那人连连称谢而退。
  官员私下想,那些布挂在通衢之前,又是大白天,万目共睹,你们“若有术可窃,则真黠盗也”。于是睁大眼睛看好戏。“但见其人时时经过,或左或右,渐久渐疏。薄暮,则皆不见。”官员笑了:“都是些说大话的,果然骗我。”这才想起肚子饿了,起身回房间,“则其室虚矣”。
  比较起《庄子》里所述偷贼行窃时,先入者“勇”、后退者“义”的那等先秦时的作案现象来,两宋窃贼的“智慧型犯罪”,真可谓大有“长进”!
  “趁火打劫”也是窃贼惯用的偷技之一。他们确实是趁别人家着火而实施偷盗术。这些窃贼作案的手法通常有两种。
  其一是:家中失火,妇女必惊惶失措,呼夫觅子,左手提箱,右手抱篮,抢出一些东西后,她们心中总也舍不得家中的其他财物葬于火海,急欲冲进火海再抢出一些东西来。窃贼利用妇女们的这种心理,便趁机上前,装作好人,殷勤地表示愿意为妇女照看物品。妇女此刻正盘算着有人代为看管物品,自己好脱身再取其他物品,于是不假思索,急忙将物品交予窃贼看管。待妇女返身回来,放物品的地方早已空空如也,贼去物空。
  其二是:窃贼选择紧贴起火处的一家,破门而入,声称要替主人搬出物件。且不容分说,肩扛手提,冲出火海,转眼间已不知去向。这个时候,主人往往还以为遇到好人,心中正感激呢。纵然主人内心有所疑虑,但火势瞬间将至,急欲搬出物件,哪里还有时间细问究竟,只得听之任之。直到最终不见了搬出的物件,才明白自己上了当。
  “投石问路”,是潜入人家作案时必要的一步。就是丢下石块,发出响声,以试探房中人是否已经熟睡。如房中人尚未入睡,听见声音,必然会高声问询。此时,有经验的小偷就会装猫叫,或用手搓竹筷,发出像猫偷吃食物的咂嘴声,让屋里的人以为是猫而放松警觉。窃贼投石问路的方式还有:掘了洞以后,先伸进一条腿晃动,或用棍棒裹了衣服伸进去晃动,试探有无人或狗。倘没有动静,再潜进房行窃。
  “进屋先掩门,诚心诚意摆杂物”。这是小偷进屋行窃前的又一个安排。就是潜进屋后,首先将进出要道的门闩都拔掉再掩上,这样万一失风便于很快扒门逃走。掩门也是为了避免屋外行人看见门户敞开而生怀疑;在房前随手摆放几件杂物,是防止主人惊觉后,会起身捉贼。一旦此事发生,追贼出来的主人受到绊阻摔倒,窃贼便趁机逃走。
  “咳嗽不起床,鞋响不出房”。窃贼行动时被主人发觉后,如听见咳嗽、鞋响等诸种情况时,有经验的窃贼不会害怕,因为他揣摩此时房中人也存有畏惧之心,发出声音或弄出鞋的响声是为了壮胆,是虚张声势。面对这种情况,一般的窃贼都觉得,房主也会害怕窃贼执凶器伤人。正是由于怀着这样一种揣测心理,所以他们可以处变不惊,即使是发现了什么新的情况,此时窃贼也可以从容逃走。小偷一般是“不怕高声喊,独防暗里揪”。房主高声吆喝往往是用以壮胆,不一定会来阻挡小偷,所以不可怕。小偷就是怕有的房主身怀武功,胆壮心定,发觉有贼后并不声张,而手持棍棒,暗中躲在贼人身后予以袭击,碰到这样的房主,小偷就“失风”倒霉了。
  富有经验的窃贼在行窃遇到意外情况时,常能应付自如,显示其处变不惊的“机智”和“歪才”。这类小偷常自诩为“有宰相之才,而无宰相之福”。如有一个白天行窃的“白日撞”小偷,一次在一家屋内窃取客堂供桌上摆的铜锡物件时,刚巧碰到屋主人回家。主人看见一个陌生人手持铜锡物件,不禁愕然。但小偷却镇静自如地对屋主人说:“要不要买供器?”屋主人生气说:“不要,不要!”一面说,一面将小偷赶出门。当屋主人定下神来,察觉到自己家中供桌上的铜锡物件不见时,才省悟被窃,再找窃贼时,早已无影无踪。还有个“黄昏探”,即趁天色渐暗时下手偷盗的贼,在“窑堂”(即屋子)内动手时,巧逢屋主人返家,“黄昏探”便急中生智,马上来一个人身倒立姿势,屋主人一看惊慌失措,呆似木鸡地立在一旁,小偷从容地夺门而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偷盗技艺也越来越繁多,越来越高超,所借用的工具也越来越现代化。
  开天窗的秘密:此方法专门用来偷窃玻璃门窗内的陈列品。这种偷窃方法是:先用金刚钻在玻璃门上划一圈,立即用橡皮在圈外略一磨擦,然后移到圈中心粘上,运用腕力向外轻轻提起,由于橡皮的吸力作用,玻璃就顺着吸力随橡皮一起出来。“天窗”打开了,小偷就可以把里面的陈列品尽情偷出来。搞这种偷窃行为时,手法一定要娴熟,要是圈划得不圆,或线划得不齐,难以吻合,在提起橡皮后,玻璃就会因断裂破碎而发出响声,使事情败露。
  戳天表的秘密:“天表”,是指晾晒的衣服;“戳”是指用工具把衣服戳下来。专用来干这一行的窃贼,被雅称为“戳天表”。这种偷窃方法是:用一根长竹竿,将每节都截断。再用长绳一条,从竹竿中间穿过,其中绳的一端打上一个大结,另一端则露在竹竿的外面。这样,出门在外时,可以折叠起来用布包着,带在身边,不易被人察觉。等到了目的地,就将竹竿掏出来,用力一拉绳尾,使竹竿的节与节相衔接,竖立起来。这样,被截断的竹竿就又恢复了以前的长度,而且与原来一样硬实。用它去戳别人晾晒的衣服,即使衣服挂得再高,只要在竹竿顶端系上一把铁钩,往上一戳,衣服就掉了下来。用这种方法偷盗,往往极易得手。
  窃贼偷盗的技艺还有许多,还里就不一一描述了。
一 剪缕割络类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窃贼的类型划分也在不断变化之中。
  但总的说来,由于窃贼通常是以非法方式来获取与衣食住行紧密相连的财物,故其类型的变化虽有不同,仍可根据其活动范围、行窃方式来划分不同的类型,并分析出其行为特点。
  江湖中人认为,窃贼中最高的“段位”为“调白”,几近于神怪,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盗”。“调白”中又分“上八洞”、“下八洞”。所谓“上八洞”者,行窃时无须被窃者露财,即可知其财物的所在,然后默运潜移,将财物摄走,而失主全然不觉。待失主发觉财物丢失后,往往百思不得其解。所谓“下八洞”者,虽比前者略逊一筹,但凡是眼能见到的财物,也均能摄走。这些近乎于传说的东西,并不足以说明窃贼的普遍情况。窃贼之中,确有技艺高强之贼,能够在被窃之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窃走,能在极其高险的地理环境和人为环境之下进行偷窃活动。至于可以“默运潜移”的窃贼,恐怕只是人们的想像和一定程度上将窃贼神化而已。
  根据窃贼所偷窃的不同的作案对象,可将窃贼分为以下几类:
  这类窃贼专门偷窃他人的口袋或随身携带之物。其称呼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插手贼”、“剪绺贼”、“绺贼”、“小绺”、“小李”、“小利”、“老荣”等。“绺”原指系荷包的丝线,插手贼常剪断此绺以行窃。通常把用手掏包的窃贼称为“清手”,把用夹子夹、刀子拉等手段偷窃的窃贼称为“浑手”。
  《燕京杂记》中有这样的说法:“窃行道人佩物者,南方谓之‘剪络’,京师谓之‘小利’。”“剪绺”是窃贼的老称号了,“小利”这个称呼又是怎样来的呢?据叶盛在《水东日记》里的解释,“小利”应是“小李”,而“小李”则是明代时北京城里一位著名的窃贼,以后干这行的人,便都被叫做“小李”了。
  窃贼的剪荷包(即他人的衣服口袋),与抢劫也没有多大差别。“方其割物时,旁见者不敢言,言之即以暗刃相仇。”(参见《燕京杂记》,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能够威风到这般程度,是因为行窃时有同伙帮忙。同伙可以是一个贼窝里出来的,也可以是临时结成的。如《镇吴录》载,苏州地面上常有贼头“招引四方无籍棍徒在家窝养”,“日则引令街市掏摸剪缕,夜间或在河路钻舱,或在陆地穿窬,得财分用,倏来倏去,踪迹靡常,大为民害”。
  清代青浦知名人士诸海香说过这样一件事:他的朋友魏容在市上拾得一个小布包,里面尽是小刀剪子之类,式样不一,搞不清派什么用场。便于走进茶馆后,顺手置包于桌上。不一会儿,陆续有人前来搭讪,态度都很殷勤,但说出来的话,却像“词隐语”,让人摸不着谜底。最后,魏容总算意识到这一切都与桌上这个小包有关,便告诉对方这是他捡来的,于是“诸人仓皇散去”(参见诸海香:《明斋小识》卷九)。
  这类窃贼行窃时所用的工具,如刀子、剪子等,都是自己制作的。有的是用一枚铜钱把一边磨薄,其锋利无比,黑话称“康熙皇”,藏于手心用来拉剪行人的衣兜;有的是把剃刀片取下一块,镶嵌在戒指上,轻轻一摸即可将衣兜拉破,且不易觉察,谓之“开天窗”。技术高明的窃贼,能从外衣一直割到他人的贴身内衣,刚巧把袋底割破,却不伤及身体分毫。钱物摸出,失主毫无察觉。甚至乡下人放钱的束腰肚兜,照样扒窃不误。
  此类窃贼的偷技娴熟,使用手法多种多样。他们一般是想方设法先分散他人注意力,或故意造成人流拥挤等现象,然后趁行人不备时,将财物偷走。其名目有:
  “告一状”——同伙将行客猛力一撞,乘其惊恐之际下手偷窃;
  “打短壁”——由同伙环立行客周围,窃者行窃后溜出逃走;
  “兜风”——瞬间将迎面而来的行客财物偷走,这需具有高超的偷窃本领;
  “顺送”——尾随行人之后,伺机窃取财物;
  “二仙传道”——掏腰包后立即转递给同伙,即使被窃者发觉后也不易查出。
  如果被窃者用手护住衣兜,这叫“五将军把门”,必须分散其精力,使其将手松开;如果被窃者的衣袋用卡针卡住,这叫“戴笼头”,就要用刀割取,即“开天窗”。
  剪缕类的窃贼每次出动时,至少有助手一人相伴。到了行窃现场,他们表面上装作互不相识,不打招呼,只是用眉目来传递信号,一般人不易看出他们之间的关系。这里,笔者为了叙述方便,将动手行窃的人称为“主窃”,将其助手称为“副窃”。
  “主窃”开始行动时,往往是先示意“副窃”,要“副窃”向行窃的对象身上一碰。那人在被人碰了之后,必然会回头观看。“主窃”就趁被害者回头的一刹那,立即下手。一旦得手,“主窃”示意“副窃”先逃,然后自己也逃之夭夭。假如被失主察觉,当场抓住“主窃”,也不要紧。“主窃”可趁人不注意的一瞬间扔掉随身所带的小利器,再将偷窃到的钱包或其他物品转给“副窃”。这样即使被抓住,也没有任何证据。
  这类窃贼还能利用烟幕弹来遮掩客人的视线。例如,用报纸一遮,“第三只手”便在报纸下面伸入他人的衣袋里。有时“主窃”示意“副窃”,将他人头上的帽子或手里拿的其他物品推落地上,只等客人弯腰拾帽子或捡东西时,“主窃”便趁机动作。
  30年代前期,上海一些有钱人出门,身上总挂着一块表,窃贼偷起来很方便。从1937年开始,一些上海人以手表取代了挂表,这一下使贼们感到非常头痛。因为手表牢牢地戴在手腕上,无法窃取。而在早些时候,当金挂表盛行之时,大凡体面人物,莫不乐用。尤其是那些穿西装的行人,把金表链露在背心口袋外,气派十足,到处傲视,岂料转眼间便已落人窃贼手中。
  窃贼们见手表难扒,便把目光转移到了悬挂在西装外衣小袋上的派克等名牌金笔上。派克钢笔是美国货,三四十年代风靡全上海。不论新旧派克牌金笔,都可以卖个好价钱,又容易脱手。这种专门用来偷窃钢笔的窃贼,被人称作“吃钢笔”贼,或称作“吃大划”贼。
  偷钢笔的贼们,脑子极灵活,一旦当场被人觉察,来不及藏起时,贼们会十分机警地把钢笔抛弃在地上或电车地板上,并立即踢在一旁,那边早有同谋者等着拾起,将原笔奉还原主。这一手不仅不会失风,有时还能得到失主们的称谢。
  俗话说:“贼不走空”;“不怕贼广,就怕贼想。”身上之物只要被窃贼盯上,十之八九会被他偷走。他们的偷技不仅手头麻利令人瞠目,其偷窃的智谋亦令人惊叹,常常出其不意地将行人的财物盗窃到手。如果被窃者十分机警,窃贼则与同伙配合,施以种种伎俩,直到将财物窃走为止。
  据传,在天津一辆公共汽车上,有一旅客把钱包放在中山装的左上方衣袋里,结果被两个小偷一前一后盯住。此人很机警,时刻注意护住自己的衣袋,使小绺长时间无从下手。
  怎么办呢?后边的小偷就开始做手脚,他暗地把自己的鼻涕和痰抹在自己的胸前,趁汽车一阵颠簸,把这些脏东西蹭在那人的右肩上,然后倒打一耙大嚷起来:“哎!怎么回事?你这肩上弄的什么东西?蹭我一身!”那人扭头看自己的肩,果然肮脏不堪,正待要擦,前面的小绺已趁机将其钱包掏走了。
二 入室偷盗类
  梁上君子非君子,夜下行人是偷儿。
  翻墙走壁、入室偷盗,或撬门入户的窃贼,称为“登堂贼”、“闯窑堂贼”。
  这一类的窃贼比起剪缕割络类的窃贼来,其技艺更高一筹,行窃时更需要胆量和技巧。
  撬门入户对于窃贼来说,更富有诱惑力,而且更需要“通力合作”。清人所著《燕台口号》内有“邻居东西等异方,民房一半杂官房。陆梁人怕飞檐过,屋角玲珑筑响墙”一首诗,诗中“响墙”之作用,即与今日民宅自装铁门相似,遥想其时京师居民防范自卫意识如此普遍之高,不难对窃贼“登堂”撬窃的猖獗程度做出估计。
  姚旅在《露书》中记载,南京专有一种叫“白龙挂”的偷窃团伙,行动时“以白布为长索,跨墙出米”。
  窃贼贼谋道,讲究“各走一条线”,很少串糟。这类窃贼也各有自己的道,可分为“钻天”、“入地”两种。
  所谓“钻天”者,也就是高来高去的飞贼,即翻墙越屋的窃贼。其中最有本领的,练会了蹿房越脊的功夫,到富户人家拨门撬户,窃取箱柜里的东西,悄然无声,使主人全然不知,此类可以算作“江洋大盗”。
  其本事稍次一点的,就是“摘天窗儿”。他们先上到房上,然后掀瓦挑梁,将房顶弄个窟窿,再使绳索捋着下去,到屋里偷东西。临走的时候,还把天窗抹饰了,使外行人看不出任何痕迹。
  据说,干这类“钻天”勾当的窃贼必须练就一种轻身术。练轻身术的时候,是先把一领席卷起来,有锅盖、茶盘粗细,放在桌上,人站在远远的地方一蹿,身子就能钻进席筒,并能一钻而过。还能往回退,两只手一扶地,退回去,两条腿先入席筒,再穿回来。这种功夫练成了,由窗户烟囱钻进屋子,眨眼之间就能办到。
  “入地”的窃贼,也分好几种:有由人家住宅外的地上掘个窟窿,再进到院内或屋内偷东西的;有由墙上挖个窟窿到屋中偷盗的;也有专能移动下门槛底下的砖石,钻进院内、屋内偷东西的。
  “入地”的窃贼作案时,一般愿意选择狂风暴雨的天气,因为在此种天气情况之下作案,有风雨之声,房中主人就听不见他们挖窟窿的声音(参见云游客著述、黄秀娴校注:《江湖丛谈》,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一般说来,这一类入室偷盗的窃贼,按照入室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翻高头贼”,或“越墙贼”——这种贼中本领较大的,叫“上手把子”,即不用什么器具,即可翻身上墙;本领较小的,叫“下手把子”,这种贼无空手上墙的本领,总是需要借助种种器具,如粗麻绳、木护梯、滑竿、布索,或一种叫“软竿子”的工具。这种工具的制作是:用头发或丝线编成的像筷子稍粗一点的长绳,一头有金属钩子,抛在墙头钩住了便可攀缘而上,这种软竿子体积不大,非常结实,平日缠在腰间也不露痕迹。
  (2)“开天窗贼”——能在屋顶掀去砖瓦,然后从屋顶破洞而下。
  (3)“开窑口贼”,又称“掘壁贼”,或“开桃源贼”——在墙壁上开的窑口越小,说明本领越大。在贼帮黑话中,将卧室称为“稀窑”;将厨房称为“欢喜灯”。多人同时作案时,开窑口的贼就有分工,有的去“稀窑”,有的去“欢喜灯”。
  (4)排塞贼,又称“揆扇子”——这帮人行窃时,总是利用铁杆、小刀等器具撬门撬窗而入,然后行窃。这种贼又分“上闩子贼”与“下闩子贼”两种。“上闩子贼”,即撬窗破窗而入者;“下闩子贼”,即撬门破门而入者。
  按照入室的不同时间,这类窃贼可以分为:
  (1)“闯窑堂贼”——即白日闯入人家中偷窃的窃贼。
  (2)“踏早青贼”,又称“跑清早贼”或“露水鬼”——这帮人专门利用居民在清晨开门倒马桶、提水时,趁机溜进屋内,窃取财物。
  (3)“跑灯花贼”,又称“跑灯头贼”、“乌头贼”、“扑灯蛾”或“踩灯花”——这类贼一般是在薄暮黄昏时分,趁天色朦胧,人们疏于防范之际,进入人家,偷了东西就走。
  (4)“吃恰子贼”,又称“切克子贼”——小偷事先探知某家是有钱的豪富,一旦看见这家大门紧锁,猜到屋内无人时,便毁锁入内,从容行窃,直到拿得无法再拿为止。
  按照行窃时用的计策,又可以分为:
  (1)“铁算盘贼”——窃贼以向主人家讨水乞茶为由,或以问询路名、收买旧货、锡箔灰等为借口,闯入居民家中。进得屋里,看好主家财物存放的地方,然后窃之。
  (2)“收晒朗贼”,又称“上天表贼”、“戳天表贼”——居民每天都要在晒台上晾衣,或是在天井里曝晒衣被之类。小偷趁无人看管之际,用长竹竿子把衣裳钩下来,不管是湿是干,得手后,一律席卷而走。
  (3)“风火黑贼”——是指以年轻妇女为诱饵,以帮佣和乳娘为由,进入大户人家。先是殷勤干活,使主人产生好感和信任。在帮佣期间,留心和摸清主人贮藏贵重财物的场所,到了一定时机,便引同伙下手,明目张胆地登堂入室,将主人捆绑软禁,得手后呼啸而去。这类窃贼之所以称为“风火黑”,是因为他们作案已近似于土匪的强抢豪夺。但他们与土匪的砸窑还有所不同,他们作案方式叫做“软进硬出”。
  从事“软进硬出”偷窃活动的还有一种方式。窃贼往往也是年轻的妇女,生得端庄大方,人见后都能产生好印象。这类窃贼名“妖黑”,“妖”是江湖上一般女性的切口。其行窃方式主要是骗窃。“妖黑”骗窃的方式颇多。如利用一个活泼伶俐的四五岁小孩,假装迷路,在街头号哭。遇到有恻隐之心的人,怜悯小孩,带回家中,等待他的亲人前来认领。等不多久,就会有一两个衣着整齐的年轻女人,自称是孩子的母亲或亲属,上门来认领孩子,千恩万谢,领着孩子回去。第二天又备好礼物,携带孩子,再次上门拜谢。此时,主人毫不警觉地引她们进屋,并热情接待。女贼们就在此时暗中留意观察进出门户的途径和房屋陈设位置,尔后便寻找下手的机会,或是当夜,或是隔几夜,这户人家就会遭窃。因为窃贼早已熟悉门户的路线,下手自然十分顺利。这类女贼作案目标一般都是大户人家。
  再有一种骗法,则是利用容貌清秀的年轻女人,扮成受不住公婆和丈夫虐待的小媳妇,来到某大户人家的后门伤心哭泣,以引起宅内女佣的注意,出来询问情况,得到同情,再报告女主人。然后在得到女主人的同意后,进得屋来,留宿几天。女贼熟悉了门径,到一定时机,就与同伙里应外合,做行窃的向导,得手后一同逃逸。
  这类女贼还常常以色诱人,窃取深藏的钱财。目标是带了钱财的年轻人。这类年轻人也许把钱缝在内衣或裤衩上,贴身带着,以为万无一失,女贼会跟踪而来,或在火车上,或在旅馆里,施展其以色诱人的媚术,弄得年轻人神魂颠倒,女贼在亲热中把其深藏内裤的钱窃走。这类女贼多年轻漂亮,极会迷人,一般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很少不受其骗。
  在入室行窃的窃贼中,其高手称之为“飞黑”。据说这类飞贼能飞檐走壁、爬高攀墙、登房蹿顶,是窃贼中足轻手捷、身怀绝技的能人。这类飞贼一般专到外地“放生意”—即流窜各地行窃,不在当地作案。
  按其活动的范围和能力,“飞黑”又分两种:
  一种称“乌里王”。“乌”者,黑也。乌里王即黑道中出类拔萃的强者。这类飞贼从不露本相,平日伪装成正经商人,假称以贩卖珠宝为生,且在本乡本土,置有产业,与士绅、富商毫无二致。他们平时广结家乡各方人士,交际广阔,人缘极好,还装作乐善好施,给乡里人一些小恩小惠,做点好事,使乡里人对他抱有好感。平时常闲居在家,不轻易外出。
  “乌里王”的行窃活动,每年至多一次,甚至几年一次,而且都是在远离本乡千里之外的地方进行。每次行窃的目标都很大,因此每次出手的收获非有成千上万的价值不可,这叫做“卷一账”。
  一般作案之前,“乌里王”总是先派人到大城市去寻找目标。找到目标后,就伪称外出贸易,或单独外出,或由一名跟随、仆役(实际是助手或徒弟)随同前往。到了作案地点,先作侦查工作,名为“采盘”,确定目标后才下手。由于贼技高超,往往满载而归。
  这类飞贼高手,因为巧于伪装,行动隐秘,神出鬼没,又在远隔千里之外的他乡作案,因此案发后,本乡的差役不会对他们发生怀疑,所以很难破案。即使在作案时不慎露出蛛丝马迹,被出事地点的差役怀疑,跟踪来到他的家乡,但看到他在家乡的声势和显赫地位,也不敢贸然缉捕。就是有了真凭实据,要求当地的官府协助缉捕,也往往难以达到目的,因会有人说情或遭到有关人士的阻梗,还会暗中放风,让其远避他乡,来一个查无实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一种飞贼叫“夜星子”,其行窃方式和“乌里王”相近,只是在偷技方面要略逊一筹。他们一般在本县或邻县地界活动,不过百余里外,下手的数目也不大,几十到几百两银子的规模;他们作案次数多,经常出手,一年内高达几十次。
  “夜星子”日常的行为也与“乌里王”不同,他们不拘形迹,大肆挥霍,加上活动频繁,常常引起官府差役的注意,因而被捕的较多。民国时期,名震北京、天津一带的飞贼“燕子李三”和流窜于江南一带的“四大名山”等,即是此类。
  “飞黑”中还有一种叫“钩钩贼”。这是由翻高贼分化出来的。“钩钩贼”一般也会上房,但爬上房子而不进屋,只是把瓦片揭开,从窗口或其他空隙洞洞里伸出钩子,用钩子将衣物钩走。钩子是特制的,大体分为软、硬二种。软钩是用一根长绳子,一头系着一个铁钩。硬的用长竹竿一根,一头绑着铁钩。偷东西时,即用钩子去钩。“钩钩贼”偷技也极高。有人夜晚睡觉,衣服脱光了,摆在床前,第二天起来,衣服不翼而飞,就是被“钩钩贼”钩去了。晒晾在天井中的衣物,最易被“钩钩贼”钩去。有的“钩钩贼”还能在屋顶上巧妙地把佛桌上的花瓶或家中桌上摆的珍贵工艺陶瓷钩去,所用的工具,则是小汽球、猪尿泡或者球胆,接上一根长橡皮管,在房顶上将小气球胆放进瓶中,然后在上面吹气,球胆发胀(瓶子一般都口小肚大),吹足了气后,用手紧捏住橡皮管,不要漏气,这样瓶子就被吊上了房顶。
  入室偷盗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一类盗窃行为。窃贼一旦得手,往往对被窃者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如1948年12月9日夜间2时许,上海南市盗帮前往沪闽南拓路339弄1号宝丰堆栈,由盗贼张忠义掘开墙壁,进入该堆栈内,抢劫到白腊及酒精等物,逃出后,他们将偷得的物品全部出卖:托窃贼吕章成售出酒精3听、白腊5箱及化学粉2桶,共得赃款2200元;卖与肇周路1126号张荣华酒精7听,得赃款410元;售与丽园路福安里5号朱耀宗酒精1听,得赃款110元。另有挂表一只,针线马甲等物,则分售于收旧货者,得洋150元(见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第131号)。
三 流动行窃类 
  这类窃贼专门在轮船、车辆上作案,故称为“游黑”。
  在轮船上作案的,称为“摆泊贼”或“水老鼠”。
  明代时,从海州安东卫至淮安的水路上,就有许多号称“爬手儿”、“包撑盐徒”的水路盗窃集团(参见《水陆路程便览》卷五,转引自韩大成著《明代城市研究》)。后来,以水上行窃为生的窃贼越来越多。根据水上窃贼行窃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以下三种:
  (1)“钻底子贼”—是指专门进入船舱中行窃的窃贼。“底子”即船。
  (2)“挖腰子贼”—是指不用上船,而以能伸缩之竹竿伸入船窗内钩人衣物的窃贼。
  (3)“掉包贼”—是指在船上假扮旅客,寻机偷盗的窃贼。这些窃贼混入乘客群中,专在海轮和江轮等水上工具中偷窃旅客的钱包箱箧和贵重物件。他们的目标一般都指向有钱的富商显宦。有的窃贼还与船上的茶房役们勾结窜通,在动手扒窃的关头,由他们作掩护,窃得财物后,也由他们代为藏匿,事后分赃。
  还有一种叫“跑底子”的窃贼,也扮作旅客,专在跑内河的小客轮上“放生意”。这类小偷见有可偷的就下手,有时连船上的茶房仆役的东西也顺手牵羊,因而引起船上员工的痛恨,常协助旅客共同搜查。
  此外,还有一种水贼,以一叶小舟为家,专在江河的水面上活动。他们在江河沿岸的码头上,靠拢船只,伺机行动。有的趁黑夜里无人时潜入船上,伺机行窃,这种贼称为“水活驽”。
  旧中国,上海的贼帮不少,属于“游黑”专在码头航轮上行窃的贼帮——“水老鼠”集团,就是上海著名的贼帮之一。这个贼帮势力浩大,组织极严密,其名义上却是专门防贼的所谓“望夜公司”。
  旧上海十六铺码头,每天都有来自各地的商船停泊卸货。为防止不肖之徒趁机盗窃,各码头都成立不少守夜的“望夜公司”,以保护船上货物为名,向所到货船征收“保险费”。公司的负责人,有的是租界巡捕房里的洋人,其中最有势力的是白俄巡捕尼拉柯夫;也有的是青帮里的大亨和流氓,有一个外号叫“长脚阿根”的人,就设有办事处,经营“望夜业务”,按船只大小每夜收“保险费”。这个“望夜公司”的人大都是地痞流氓,其实就是一个大的盗窃集团。望夜是假,行窃是真。
  “望夜公司”偷窃的,首先是那些不交“保险费”的船只。到了深夜,一伙人就在货舱里钻几个小窟隆,大量偷窃。如果被船主发觉,他们就拿出“望夜公司”的执照,以侦察为名,反咬一口,诬告对方走私。
  很多“水老鼠”小偷见“望夜公司”有利可图,便纷纷加入他们的团伙,在“望夜者”指使下行窃。“望夜者”一面假装在码头上巡视,一面指使“水老鼠”潜入水底,或者乘小船挨近货船,偷偷爬上甲板,大胆行窃。如果被发现,“望夜者”就挺身而出,将行窃的“水老鼠”抓住,押出码头,然后又偷偷放走。同时,因为抓贼有功,他们还会向船主要一笔赏金。“水老鼠”的偷窃所得,上下四六分成。这个贼帮的首脑人物不久都成了巨富。比如白俄尼拉柯夫,就利用“望夜公司”的盗窃所得,在外滩开了个咖啡馆,还放高利贷。“长脚阿根”则成了拥有10辆卡车的运输公司的经理。
  在车辆上作案,也是“游黑”的一种,称为“跑轮子”。这一类的盗贼有单独行动的,称为“孤燕”;也有团伙行窃的。
  “孤燕”一般窃术高超,专门在车辆上偷旅客的钱包、手表、珠宝等贵重物品。其手法以“抹子活”(刀片)、“挑天窗”(打开对方衣袋)为主。一旦行窃成功,便可独享其利。所以,有着高超窃技的窃贼,往往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来可以独吞其所窃之财物;二来目标小,隐蔽性好,不易被发觉,即使被发觉了,也易于溜掉;三来不会被同伙出卖。
  团伙行窃,则实行分工合作。除有专人下手盗窃外,有“护托的”,即打掩护的;还有“过托的”,即转移赃物的。这类小偷除偷窃旅客随身携带的钱物外,还觊觎旅客的行李、提包等笨重的物品。万一被对方发觉,就以“拿错了”相搪塞。一旦行窃被别的旅客发现,并向被窃者发出警告时,他们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对这些“多管闲事”、“不识时务”的人大打出手,令旁观者望而生畏,不敢干涉其偷窃行动。
  在车辆上行窃的窃贼,有一种叫“落地扒”。这种窃贼行窃的目标不是钱袋,也不是金银首饰,而专门对旅客的行李箱子下手。因为窃贼们发现,一般在车站和码头,人来客往,络绎不绝,秩序混乱,这时行窃非常容易得手。当旅客都在奔走忙乱时,窃贼们袖手旁观,以逸待劳,而且可以从容地择肥而噬。他们一面利用同伙向对手找麻烦,分散对手的注意力,一面以最敏捷的手法窃走箱子,或者手提包等物。携带行李较多的旅客,更是窃贼注意的目标。当一乘客坐车到站,把所带行李搬下放在地上取钱付车费时,窃贼们便趁这间隙拎走一二件行李。由于这些窃贼注意的对象,是那些刚刚“落地”的东西,所以叫做“落地扒”。
  30年代的上海,就有一个专在铁道线上偷窃的集团。这个集团的人对铁路沿线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在各列车和沿途的重要车站内均设有内线,因此得手后,人赃可以随时随地转移。他们作案的对象一般多是头等车厢的达官富商。当时,南京政府的中上级官员每至周六,均纷纷携带钱财到夜上海度周末,尽情吃喝嫖赌,所以跑轮子集团专偷这些人。有一次,一个国民党中央委员的皮包被窃去,国民党军警特务机关全线出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由军统特务将贼抓住,后将其脚筋割断,使盗贼失去了偷窃能力。但后来京沪路上头等车厢行李被窃案仍不断发生。
四 对买类
  “对买贼”这个名称,乍一看令人不可理解,既然是“对买”,即一个付钱,一个交货,又为何称为“贼”呢?其实,这“对买贼”就是以买东西为由,趁机行窃的贼。
  窃贼在施展“对买”术时,往往要花一些“冤枉”钱,买一些实际并不需要的东西,但他所窃得的东西的价格,有时值十倍、百倍于所买的“不中用”的东西的价格。“对买”之美号,不过是受害者们自嘲之后奉送给窃贼们的雅号而已。
  据传,对买贼的发明家姓郑,浙江某县人。此人略有歪才,平常衣着打扮极为朴实,给人一种诚实生意人的印象。郑某年轻的时候,曾在京城货铺帮忙,由于时常偷窃店里的东西,事发后,被店东撵了出来。此后数年,郑某一直在社会上漂泊,并由此发明了对买偷窃之术。
  起初,郑某只敢在南北杂货店及小摊之处下手,因为得手容易。待手法逐渐熟练后,便向药行、参号发展。郑某每月只出动两三次,平时则前往小茶肆喝茶,生活很悠闲。而药行、参号却因郑某的这两三次的“惠顾”,每年损失就达数百金之多。
  “对买事业”的发展,还在于郑某偶然在茶肆中收得了一位徒弟金某。金某过去也是一个小偷,只是技艺不精,只能以购买引针为名,趁机偷走货铺的一二包引针,并以此聊以糊口。金某在茶肆偶见郑某,听其高论后,便为郑某的本领所折服,于是苦苦请求,要拜郑某为师。自此以后,师徒俩人共同行动,偷遍苏、沪、杭。
  一两年之后,金某竟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对买盗窃高手。不仅对郑某在药行、参号的对买之术烂熟于心,而且更进一步到绸缎店施展其对买手段。而这是郑某从未敢问津的,因绸缎面积大,且不若绫绉柔软,不便匿藏。
  郑、金师徒二人下手即得,收入很不错,且不用像一般窃贼那样翻墙撬锁,担惊受怕。因此,许多窃贼非常羡慕,争着投其门下。这样,对买贼也就渐渐增多起来。这些对买贼四处活动,有机会就下手,给商界造成很大的危害。仅就上海一地的大绸缎店而论,大纶、介福、天成、九章等店平均每日要被搬走(对买贼称窃为“搬”)三四匹之多。
  对买贼各自分党立帜,互不相扰。一般地说,三五人合成一个小团,团内有一名团长,团员都服从团长的指挥。各团每一时期有自己的预定目标。该党行动极小心,每年开差少则二三次,多也不过四五次,特别是不肯轻易给外人留下盗窃的印象。
  对买贼虽然只有团长,而无一个统一的首领,但每一个对买贼都有师相传,所以,虽然党帜分树,各地都有,但党中的规约基本都是一样的。如:凡对买所得之物,不准私自吞没,变卖后,除开支外,二成归公,作为基金及失事后的费用;二成作团长额金;其余六成按照人数分股。党中各派在分赃中,都无一例外地遵守这一规约。
  规约中还有关于遇事谨慎的说明。其中指出,在对买时,如遇到狡黠的店伙,宁可花几元“冤枉”钱,买下物品,以免去他的猜疑,也不要再希图他物。千万不能令店伙生疑,断了今后的“前途”。
  对买贼中的每个小团体,都遵约而行。他们的行动都很谨慎,一般不过一月就迁往一个新的地方。如上海的一个对买集团,到杭州、上海、宁波、南京及浦口等地去做“生意”,每年每地也只去二三次。而且每到一地后,也要三天两头的变换住处。
  对买贼因“生意”的需要,一般都伪装阔绰,如同巨商大贾。他们旅居必选择套房,其真实目的是防止他人窥探出其行踪;出门常以两三人为一组,有时以一人扮作仆役,俨然一副富家气派。他们所携带的行李简单而整齐,从外表看来,似乎内中藏金,实则败絮其中。
  选择好住处及目标后,对买贼便开始行动。他们一般是二三人协同行动,比如,行动者为甲乙二人,目标是某绸缎铺。甲乙二人来到该铺后,甲便昂首而入,一副大家气派;乙则徘徊在门外,或遥望对街,为甲把风。甲进入店后,声称要买绸缎,让店伙取出几匹挑选。待店伙取出绸缎放在柜台上后,甲作认真挑选之状,把布展开仔细观看,故意对质量、花色等吹毛求疵,这里不行,那里不满意。让店伙一会儿取那匹,一会儿取这匹。等柜台上已堆至不少匹绸缎后,甲便对店伙说:这些不合意,请拿回;这两三匹花色不错,请剪一二件祆料或褂料。然后,又让店伙将类似某某种类的布匹拿出来挑选。如是,反复多次。店伙因已做成一笔生意,以为来人是一大主顾,便不厌其烦。直到店伙被搞得稀里糊涂,早已忘记从货架上取出并放在柜台上的布匹的总数。甲见时机已到,便开始施展偷窃之手段。其方法是:
  甲将一匹布展开数尺,覆盖在其他的布匹上面,佯装反复审视。同时用右手的无名指和小指在展开的匹面掩盖下,夹住所要窃走的布匹的一端。之后,顺势将所展开的布匹拖到身前,作仔细审视的样子。右手二指所夹的布匹自然也随之拖了过来,而垂直悬于柜台外。这时,甲将身子自然地倚在柜台旁,压住布匹,不让它下落。然后,或者让店伙再开剪数尺,或者不再开剪,在把右手伸入衣袋取钱时,即用右手把紧悬下布匹的一端,趁机插入裤带中(此带先前已略微放松),插入时将腹部缩进,插入后将腹部绷紧,以防布匹脱落(绸货一般都系有票笺,有的票笺有数尺长,对此窃贼格外留意,否则,票笺一旦拖出衣外,则前功尽弃了)。至此便大功告成,甲即将货账算清,则扬长而去。门外放风的乙,见甲离开,也跟着撤离。整个过程可谓干净、利索。
  为了防止撤离时被人抓住,形成人赃俱获的状况,后来又发明一种新办法,即多一人前往,即多了一个丙。丙在甲把货已拖至柜外、悬立在柜边时,便走进店内佯装购买小件物品。开始,丙离甲一丈多远,佯装挑物(或买物),旋即,趋近身去,观看甲手中的绸缎(这是一般买主寻常有的动作)。然后趁机将衣稍稍撩起,将身子稍稍下蹲,悬于柜台旁之物就不翼而飞地入了丙裤带之中(其方法与甲相同)。丙得货后,很快离去。这样,即使随后店伙觉察出少了布匹,但赃物已不在甲的身上,甲仍可安然返回。有时甲与丙同时进店,丙得货后先退。这一方法不足之处就是,多一个人终不如少一人使人不易怀疑。所以,手段高妙者仍愿意一人独往。
  旧中国时,上海的对买贼很多,其下手的目标,不仅仅是大纶、天成、九章、介福等大绸缎店,一些小绸店也时常传出被窃的消息。有的小绸店甚至因被窃过多而被迫闭门歇业。但总的来说,对买贼还是愿意多多“关照”大绸店(每日每家平均必有数尺被偷)。这是因为,大纶、介福等大绸缎店,货物充足,买客极拥挤,每逢月终及年节关头查存货时,用天平秤其分量,下手较容易;而小绸店,其每匹布都编有号码,开发票时必高唱某号某货开剪几尺,对买贼不太容易下手(参见《上海滩黑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132~133页)。
  对买贼所“惠顾”的地方,并不只限于绸缎庄,服装商店等处,都是对买贼施展其伎俩的地方。其方法与对买绸缎相同,皆属对买硬货(指物件质地较大)的手法。
  专卖人参、燕窝等贵重营养品的商店,也是对买贼不肯轻易放过的地方。其对买手法与对买硬货的手法截然不同。
  人参、燕窝之类,均较为珍贵,而且体积又小,因此,对买方法与对买绸缎的方法不大一样。较为流行的手法是所谓的袖剪术:
  施展袖剪术时,窃贼必须穿专门定制的一种挂肩为一尺一寸长的长袍(其袖口也只有四五寸,与寻常衣裳没什么差别,但自长袍至贴身短衣有独特设计),外罩一件大袖的四方马褂,马褂的挂肩也必须是一尺一寸。由于这么宽松的衣服后来已很少见了,因此,只有年老者用此“道具”来行对买之术,才不至于启人疑窦,而且出门时并不穿上,是用手帕包着,让另一个人拿着,将到目的地时,找一茶馆或僻弄中换上此衣,再进店里。这种衣服的挂肩比较大,两手可以时出时入,任意伸缩。
  当挑拣参枝时,窃贼将左手缩进胸前,从长袍大襟处伸出(这种衣服的纽扣也是特制的,不像平常衣服要逐个扣上,而是将数件衣服的大襟共加在数件衣服的小襟上),再从马褂挂肩内伸入到马褂袖口,于是,其左手这时已在长袍的右袖之外、马褂的右袖之中了。店伙惘然不知来客左手已经失“踪”,只见其右手在挑拣参枝,哪里想到还有“第三只手”在其中作祟。窃贼于是在右手拣选之时,暗把左手伸到马褂下部,将参枝拿入袖内,然后左手缩回胸前,把参枝放入胸前特制的口袋(对买贼美其名曰“聚宝盆”)。如此,神不知鬼不觉,参枝已到手了。有的对买贼只买一枝参及一些木耳、西洋参,却窃得有数十枝参。
  本领高强的窃贼,无须穿特制的衣服,在冬天只穿一件西式大衣,便可以操作自如。其中的奥妙鲜为人知。
  专偷银楼(首饰店)的对买贼,则另有一套办法。
  对买贼偷窃首饰,一般单独一人不太容易操作,所以往往携带一名女贼共同前往作案。
  男女两三个窃贼,装成大户人家,衣着华丽入时,专到银楼、珠宝店等专售贵重商品的商号行窃。他们假装成买客,趁店员接待别人不注意时,伺机下手偷窃,得手后藏在衣袖或提包中,然后借故离去。
  “掉包”手法是这类窃贼常用的手法。即事先带了假货赝品,在与店员看货交谈时,使用手法快速掉包,以假易真。使用这种手法的窃贼,都经过严格的训练,达到相当熟练的程度。同伙之间的配合也很默契,得心应手。假如失手,被店员发现,他们就会虚张声势,倒打一耙,甚至气势汹汹,挥手动武。店员为了维护店里声誉,只得息事宁人,劝慰道歉,送他们出去,事后清点才发现遭窃。
  民国初年,在上海的一个妓院里的妓女与一个对买贼情爱极笃,俩人无事不谈。对买贼就曾携带该妓女光顾某马路某某街的银楼。店伙见对买贼携有女眷,且衣饰阔绰,以为与来客大有生意可做,自然竭力逢迎。手银、戒指、耳环、表链等被忙不迭地罗列于案头。结果。对买贼只花了数十元买了些表链、耳环,却窃来千倍于此价的东西。
  当时,该妓女的妓女生涯只过了两个节令的时间,昙花一现,即被客人以七千元的价钱买走。此妓女因此也钱大气粗,常常光顾一个银楼,挑选自己喜爱的首饰。这个对买贼由于与妓女共同行窃尝到了甜头,遂继续作案。有一次,这个妓女被对买贼说服,答应同去这家银楼。临去银楼行窃前,妓女与对买贼约定不得多偷。二人进得银楼后,店伙见熟人到,照例迎进室内,取出抽屉任其挑选,而且看管很不在意。在琳琅满目的银货面前,对买贼手技大痒,早把妓女之约忘得干干净净,妓女在一旁直看得汗流浃背。对买贼以同样手法,得到数百元的不纳价之物。虽然受到妓女的埋怨,不过财宝到手,可换银钱,妓女也就听之任之了。
  40年代的某一天,设在天津的某金店进来一对穿着十分华丽阔气的夫妻,声称要买钻戒。店伙计拿出十几个贵重的钻戒供他们挑选。女的挑了一阵,都觉得不中意,就叫店伙计把钻戒放回。但店伙计发现,明明拿出15只钻戒,却只剩下了13只,自然不肯轻易罢休,只好把当地警察叫来处理此事。这对“夫妻”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竟同意让警察搜身。经过搜身一无所获,此事即不了了之。
  3天后,店伙计打扫屋子时,无意中在地上扫出一帖膏药,上面有两个钻戒的印迹。原来女的在挑选钻戒时,用“二仙传道”的手法将两个钻戒传递给男的,男的暗地将两只钻戒用膏药贴在柜台沿下,事后再派另一同伙偷偷取走,其偷窃伎俩真是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
  对买贼对买银货还有一个方法。即先向银楼定打镀金银饰一件,数日后,又到该银楼购买相同金制饰品,借机用银饰把金饰换下来。由于牌号相同(都是该店的物品),大小相同,件数也不错,所以不易引起店伙的怀疑,很容易得手。
  对买贼偷的东西多了,必得找地方销赃。对买贼的销赃,一般有两个去处:一是当铺,一是商行。对买贼把得手之货经过重新包装后,再视情况寻找销赃对象。如是硬货,则前往当铺。当铺伙计大多认识这些人,一见他们来,便迎入内室,评货估计,一般只当得买价的十分之六七。如是参枝,则销往别家参号或外地参号,有一些参号专门收买这些窃贼的对买之物,其价格也不过市面买价的十分之六七。
  对买贼的活动是有季节性的。总的看来,一年四季中,春秋冬三季是对买贼的活跃时期,夏季对买贼则一般在家歇暑。这是因为夏天穿衣单薄,难以施展戏法。但也有本领高强的对买贼,不管春、夏、秋、冬,无论衣服厚薄,空空妙手,运用由心。
  一个生活在明末清初的人,名云游客,曾著有《江湖丛谈》一书。在此书中,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叙述了对买贼的偷窃术。他在书中写道:
  我老云问过小绺:怎么偷商家的小绺叫做高买(这里,云游客将“对买”称作“高买”,取其以高价钱买货之意)呢?某小绺说:当初没有高买,不过他们专偷商家。在未偷之先须多看货物,堆起货来他好下手。其多看货之法,是看一卷绸子嫌不好,叫伙计再将好点的看看,表示他要买高货,不怕多花钱。事后商家觉悟了,是那买高货的客人将东西偷了去的,就管他们叫高买。
  我老云头几年在天津住着,对于高买的手段与窃货的妙法,总疑惑有什么高超的窃术。我要瞧瞧高买如何偷法,就先交了几个商界的旧友。有一天津某租界某商号之经理与我交为朋友,他那买卖是个绸缎庄,我时常地上他柜上串门,和先生、伙计们聊起大天没结没完。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借着聊天为名,净等有高买来了看看他们如何偷窃。
  有一天,我同管账先生正说得热闹之际,由外面进来一位买主。这人长得细条身材,穿着绮霞缎的棉袍,带着瓜皮式的绮霞缎的小帽儿,金丝眼镜,两只皮鞋,人是白白的面皮,黑黑的胡须。看他那人样,穿的衣服阔绰,好像某机关的职员。在那几年穿衣服还兴阔袖口儿,高开气儿,我见了这人就感觉他不是好人,我亦说不出是怎么不好来。这种察言观貌、看人辨别善恶的心理,是可以意会不可言传的。

[上一页]  [返回书目]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