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书吧-->小说书库-->执王法(第一部分)
第1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1)        
  1 圣人之间的对话  
  --大舜与皋陶  
  寓言中的贤明之君与法官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和学生之间的一段对话。学生设想了这样一个案件:大舜为国君,皋陶是法官,而大舜的父亲瞽叟犯下了杀人罪,那么作为圣明的君主、廉直的法官,他们应该如何行动?  
  舜是国王,又是孝子,如果要履行国王的职责,按法办事,那么就要派皋陶去抓捕父亲,可是按照儒家的一贯观点"亲亲相隐",父子之间应该互相包庇,才"直在其中",才是最最公正的事情。如果舜真的派了皋陶去抓他的老爸,他就要违背孝道;而这孝道,又是他得以被推举为国王的最重要的根据。因此他这样做也就失去了他做国王的"合法性依据",怎么能够继续做国王?可是另一方面,要是舜赶紧给老爸通风报信,要老爸逃走,或者是阻止皋陶前去执法,他又会违背国王的职责,就称不上是民众拥戴的好国王,同样也没有统治的合法性可言,也不能继续当国王。  
  从皋陶这方面来说,皋陶是天下最公正的法官,可是他要是去逮捕瞽叟,就会破坏国王孝顺的美德,违背他作为大臣的基本操守,算不上是忠臣。可是他要是不去逮捕瞽叟,他就违背了法官的基本职责,怎么能够当法官?  
  孟子的学生们想出这个两难的题目,目的大概是要考一考他们的老师,有意为难孟子。可是想不到善变的孟子却不假思索地就给出了一个儒家的标准答案:  
  皋陶应该毫不犹豫地去逮捕瞽叟,而且应该完全依照法律来进行处罚。而大舜对于皋陶的执法,也绝不会进行任何的阻拦。不过,因为当国王执掌天下大权这件事,对于大舜来说只不过是件和穿双草鞋那样不值一提的小事,所以大舜合适的处置应该是:立即抛弃他的国君位子,赶紧背上瞽叟老头逃跑,逃到没有人迹的荒野海边,侍奉瞽叟老头终身。  
  《史记》记载的皋陶事迹  
  这个故事里谈到的皋陶,就是在历史记载上中国第一位有名有姓的大法官。他的名字有多种写法,有的写作"咎陶"(后面的"陶"要读做yao),或者是"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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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2)        
  中国第一部通史著作、司马迁写的《史记》里,专门记载了这位法官祖师爷的事迹。据说他曾经在雷泽(传说中的一个大湖泊,大概方位是在今天的山东中部。奇怪的是《史记》说大舜也在这个雷泽打过鱼)垂钓,被著名的圣君尧帝发现和重用。等到尧把王位传给了大舜,舜就任命皋陶为"大理",专门处置罪犯,裁决诉讼案件。《史记》里还记载了舜对皋陶的"任命状",大意是说:野蛮民族侵犯中国之土,杀人越货,内忧外患。你来担任"士"的职务,五刑要量刑适中,裁定五种犯罪,要分送三处执行,分别给予三等之居,并要有一定尺度。只有公正廉明才能使人心服。所谓"三处",据说是"大罪陈诸原野,次罪于市朝,同族适甸师氏"(大的罪恶通过军事讨伐,在战场上惩罚;中等的罪恶在市场上和朝廷里通过刑罚处罚;部族内部的冲突则由专门的机构来讨论决定处罚);"三等之居",是指"大罪投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这样的流放。  
  据《史记》的说法,皋陶当时和后来治水立下功勋的大禹同在舜帝朝服务。有一次朝会上大家讨论如何治理国家。皋陶阐述他的主张:"信其道德,谋明辅和。"大禹问他具体是什么意思?皋陶解释说:"首先是要自己慎重修行,考虑长远的规划,亲近九族,任用贤明,使高风亮节的品德,从自己身边推到边远。"大禹听了大为赞叹,连说是呀是呀。皋陶又说:要点是在"知人"、"安民"。大禹立即领会他的意思,说:"哎呀,说得太对了。尧帝也说最难的就是知人善任,把适当的人安排到适当的位置,就使百姓安宁,体会到朝廷的德政,还怕什么驩兜这样的坏人,有苗这样凶恶的外族,也不会被善于花言巧语的人钻空子。"于是皋陶又讲了一大通任用人的大道理,说:"任用人要看他做事,要观察被任命的人是否宽大而又庄重,柔和又能办事,坚持原则而又恭敬,有志向而又有毅力,公正而又温和,简洁而又明确,刚强而又适宜,经常能够表现这些特色,就是大吉。不是这样的人做官,就是扰乱天意,就要代表天意来使用五刑,进行处罚。我这样的想法能够实行吗?"大禹连忙说:"您说的都是可以实行的。"皋陶还客气一下,说:"我实际上也不明白,只是想赞美政治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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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3)        
  从这段对话里,我们可以发现皋陶完全是一位成熟的政治领袖人物。《史记》正是以这番对话为伏笔,在下文里就提到,大舜当了39年的国王,在南方巡视时去世。大禹以治水的功绩被推举为国王后,立即就推举皋陶为下一任国王,可是正要准备禅让授予权柄的时候,皋陶却已经去世了。他只好把皋陶的后代封在英、六一带(一般认为就是现在安徽六安)为诸侯,算是一种表彰,一种纪念。  
  儒家创造的法官形象  
  《史记》的这些记载实际上大多是来自于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据说保存了古代国王政令的儒家经典《尚书》。这本书在秦始皇下达焚书令的时候被查抄销毁,靠一些儒生默诵才得以保存到秦朝灭亡后,再抄写出来,号为"今文尚书"。而在汉朝时据说从孔府的墙壁里找到了《尚书》的另外一些篇章,因为所用的文字是秦朝的,所以就称为"古文尚书"。即使在儒家内部,各个学派对于其中一些篇章的真实性也有疑问。特别是涉及到皋陶的一些篇章,其中的话语大多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主张,可以说儒家的思想家们借皋陶之口在阐述本学派的主张。  
  如《尚书·大禹谟》中,记载了皋陶提出的一些司法原则:"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过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意思是处罚不要连带罪犯的子孙,而奖赏则要使受赏者的子孙也能享受;宽宥犯错的人不要怕太过分,而处罚犯错的人哪怕罪过再小也要执行;罪行不能被确证的尽量宽大,而功劳不能被确证的则尽量奖赏。另外又有"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原则,意思就是说与其使无辜的人被判死刑,还宁可让常规的法律不得到实施。这些原则和思想从内容上来看,更像是已经有了比较完备法律的西周以后的产物,不大像法律刚形成时代的思想,应该是儒家思想家的发挥。  
  半人半神的神话人物  
  而在其他的先秦甚至秦汉著作里,这位法官职业的祖师爷就有了太多的神话性质。比如很多书籍里都说这位先贤其貌不扬,甚至颇有些怪异。《荀子》说他的脸像削瓜之皮,呈青绿之色。《淮南子》甚至说他的吻部突出,一张马脸,而且居然是个"喑哑无言"的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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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4)        
  在这些神话性质的记载里,最能表现皋陶神话色彩的,是说他的审判很大程度上倚赖于一头神兽,名为獬豸。其相貌后人有各种臆测,有的说像牛,有的说像羊,有的说像鹿,还有的说又像熊,等等;但是都一致认定这头神兽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头上长着一根独角。它能够判断是非真伪,每当案件疑难,不能决断时,皋陶会把这头神兽牵上来,神兽就用它的那根独角"触不直者而去之",把那个说谎的、理亏的一方当事人抵触出局。  
  看来这位传说中的法官始祖还带有很大的神话色彩,而獬豸神兽断案的传说更是反映古代世界各民族早期普遍存在的司法裁判中"神判"风格。中国古代的著作《墨子》曾提到楚国法官使用一头羊来裁判疑难案件的故事。不过从獬豸的原来的写法"獬廌",以及组成法"灋"右边的廌来看,是一个鹿字头,可见原来神话传说里,獬豸应该是一种神鹿的形象。以后獬豸的形象逐步演变,甘肃武威出土的东汉时候的獬豸造型,显然是长着巨大的直角的神马形象。后来中原地区的獬豸的造型逐渐向石头狮子的形象靠拢,逐渐和这个独角的鹿或马的形象有了距离。  
  流行于欧亚大陆的古老神兽传说  
  非常奇怪的事情是,独角神兽的神话传说实际上遍布整个欧亚大陆。早在4500年前的南亚次大陆古哈拉帕文化遗址中就已经有了独角兽的形象,从考古发掘中找到大量的当时人使用的石头印章,印章图案最多的就是独角兽。3000年前西亚的古希伯来文化中也有独角兽神话,在《旧约全书》里多次提到这种神兽的无比威力。最初被译作monokeros,后来才演变成英文中的unicorn。2500年前的古希腊神话传说,独角兽生活在印度、南亚次大陆,是一种野驴,身材与马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大。它们的身体雪白,头部呈深红色,有一双深蓝的眼睛,前额正中长出一只角,约有半米长。独角兽力大无比,足以用角刺死大象,狮子是它的劲敌。这个描述后来成为西欧文化中独角兽的主要形象。基督教《新约》中说,独角兽因没赶上诺亚方舟的航班,被洪水淹死而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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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5)        
  到了西欧的中世纪时期,独角兽成为"权力"、"高贵"和"纯洁"的象征,又被视为陪伴帝王的神物。用于贵族的纹章,甚至被用在王室徽章和国徽上。在18世纪初,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时,英格兰的豹和狮子与苏格兰的独角兽同为大不列颠帝国皇家军队的徽章形象。  
  大舜与皋陶传说的文化史意义  
  大舜、皋陶是否实有其人,现在已经很难确证了。20世纪30年代时,疑古学派的历史学家们曾主张尧帝、大舜之类的传说都是在战国时期才形成的,是当时的学者政客为了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而创造的形象,至少也是将战国时期流行的观念"投射"到远古人物而对民间传说进行的改编。杨宽先生在《古史辩》里经考证认为,皋陶就是古代农家所托的祖师许由,也是伯夷,而根据"皋"具有的"崇高"的意思,实际上应该是远古部族崇拜的一种"山岳之神"。  
  不过即使我们只是把大舜、皋陶当作传说中的人物,在有关他们的传说故事里,却已经显示出了今后中国帝王与法官关系的基本走向。  
  首先,法官只是帝王的臣仆,最高的审判权仍然掌握在帝王手中。传说尧帝的儿子丹朱"不肖",和他父亲完全不一样。尧帝死后,各部族都推举大舜为帝王,可是大舜却推辞不就位,一定要请丹朱坐上宝座,自己躲避到边远地区去。可是天下的诸侯都不去朝见丹朱,而是来朝见大舜;天下的诉讼也不去找丹朱裁断,大家还是要来找大舜。丹朱只好下台,让大舜担任帝王。可见,即使是有了皋陶这样优秀的法官,人们心目中的最高司法权威,仍然是帝王。  
  其次,皋陶的审判具体程序不得而知,尤其是他的那头獬豸神兽,简单地把罪人一顶就定了罪,缺乏一种严格的步骤,直接判定了事实,也直接决定处罚。显示出中国的法官注重的是解决案件优先,如何来发现并确认事实,如何来认定当事人行为与法律的差距,如何来决定对当事人的裁决结果的程序,则被认为是可以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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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6)        
  再次,皋陶的使命是以处罚罪犯、稳定社会治安为目的的,用现在的观点来说,就是专注于刑事问题。至于民事问题,则史无明文。显然这些传说的始创者、传播者的心目中,法官仅仅是简单的治安官,而不是裁断是非的公正维护者。而且在法官的职责中"发现"的重要性也超过了"裁断",实际上在这些传说中是将今天概念中的检察官职责代替了法官的职责。  
  神话传说是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解释。由于很早就形成了这样的观念,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里,法律就一直只是帝王的工具,法官只是使用刑罚。这对于以后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同时,皋陶被推崇为中国法官的始祖,有关他的故事,他的传说,以及他的那头神兽獬豸,也就成为日后法官的象征。尤其是皇帝派出的执行监察或特别任务的御史,他们不是头戴一个"獬豸冠",就是在官服的胸前贴上一块绣着"獬豸"图案的"补子"。  
  一对走极端的君臣  
  --秦始皇与李斯  
  开创历史的第一位皇帝  
  第一个统一中国的皇帝是秦始皇嬴政(公元前259年~前210年,公元前246年~公元前210年在位),而他却是在赵国的邯郸出生的。秦始皇的父亲是秦国公子子楚,他因为秦国与赵国的协议,长期留在赵国的邯郸做人质,有国难回。后来得到商人吕不韦的资助,娶了吕不韦的歌姬,生下了嬴政。嬴政3岁那年,子楚在吕不韦的帮助下,带着嬴政从邯郸脱身,辗转回到秦国。以后,子楚登上王位(史称秦庄襄王)才3年就病死了,嬴政13岁就继承了这个强国的王位。  
  嬴政20岁以前,秦国的政治权力都掌握在被嬴政称为"仲父"的文信侯吕不韦手中。以后嫪毐因为得到太后宠信,被封为长信侯,执掌权力。成年后的嬴政很快与这两个最大的权势集团发生了矛盾。公元前238年,嫪毐发动叛乱。嬴政迅速调动兵力平叛,乘势逼迫吕不韦告老退休,并软禁了太后,一举把朝廷大权全部夺到自己手中亲自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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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7)        
  一般都认为嬴政是法家理论的信徒,实际上他更迷恋的或许是权势本身,并不拘泥于某一学说。魏国人尉缭向他献计,收买各国贵族权臣,防止各国"合纵"反秦。嬴政非常赏识他的见解。可是几次会见后,尉缭反而产生了对嬴政的恐惧,说:"秦王的野心如同虎狼,缺少恩情。现在为了达到目的,见了我这个平民都愿意平礼接待,假如他得志于天下,满天下的人都要成为他的奴仆了。这样的君主不可和他长久交往。"于是他打算离开秦国,却被秦王挽留,立即授予他负责全国军事指挥调动的"国尉"官职。  
  嬴政授予官职很大方,可是他对于授予贵族头衔就非常犹豫。按照秦国的法律,凡有战功者都应该授予爵位,最高的爵位列侯,应该有封地采邑。嬴政却出于对贵族政治的警惕,几乎从来不给立下战功的领军将领封侯。为他平定楚国的大将王翦就曾公开抱怨说,为秦王出力,却得不到侯爵爵位,只好多请求赐予肥田好宅。因为官职是可以随时剥夺调换的,一旦封为列侯,有了领地,可以世袭,就有可能自立,形成反对王权的中心。  
  嬴政不仅不分封功臣,就连皇族他也不打算分封。公元前221年,秦国军队消灭最后一个诸侯国齐国,建立了中国历史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帝国。嬴政自命为"始皇帝",宣布禁止西周那样在君主死后由臣下拟定谥号的惯例,以后的皇帝由二世、三世一直排列下去,直到万世。丞相、群臣建议在边远的地区,分封皇子为诸侯镇守。廷尉李斯看透了秦始皇的心思,出面坚决反对,说:"周朝分封同姓子弟为诸侯,可是子孙后代疏远到互相攻击如同仇敌的程度,周天子也没有办法禁止。现在海内赖陛下的神灵而一统,皆为郡县,所有的皇子、功臣以国家的赋税收入给他们重赏,既容易满足,又方便治理。天下没有异意,这是安宁的办法,分封诸侯不方便。"于是秦始皇表态:"天下一起混战不休,就是因为有侯王。现在赖宗庙庇佑,天下初定,再复立国,就是树兵,要想追求安宁,岂不难哉!廷尉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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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8)        
  这位廷尉李斯的眼光显然要比执政的丞相更为远大,这位中国第一个统一王朝的首位"最高法官",也就成了秦始皇的重要帮手。  
  一个"盲流"出身的法官  
  这位首任大一统国家的廷尉李斯(?~公元前208年)是楚国人。他年轻时担任郡的小吏,看见小吏宿舍里的老鼠吃不干净的食物,动辄被人、狗所惊扰;而在国家仓库里的老鼠,吃着干净的粮食,住在屋檐下,肥头大耳,不慌不忙,于是感叹说:"人的好坏就譬如这老鼠,主要是所处的境遇决定的呀!"于是他就跟随儒家学者荀卿学"帝王之术"。学成后,觉得只有秦国才可以施展自己的抱负。大约在公元前237年后,他到秦国谋求发展。  
  李斯到秦国的时候,恰好秦王嬴政即位。嬴政重视各国来的人才,李斯很快通过当时权倾一时的相国吕不韦的关系,得到了向秦王建言的机会。他向秦王建议,立即开始落实统一六国的部署,派出人员携带财宝到各国去收买权要。收买不成就实施反间;反间不成就挑拨离间。这个建议得到秦王的重视,很快就任命李斯为客卿,负责策划落实这项间谍战略。  
  以后,因为秦王罢免了吕不韦,又因为韩国派来的工程师郑国主持灌溉工程,企图耗尽秦国的国力--这个阴谋实际上对秦国没有危害,反而奠定了关中地区农业发展的基础--下令驱逐六国来的人员。李斯上《谏逐客书》,历数秦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都是外来人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正在准备兼并六国,怎么可以按照是否是秦国原籍来划线甄别大臣?他的意见被秦王接受。秦王毅然收回成命,而且觉得李斯的能力非同一般,后来就命令他担任了主管朝廷司法审判的廷尉。  
  法家的理论家  
  李斯是跟随儒家的荀子学习的。不过,他的思想偏重于法家。他相信法治;相信治理国家,法律的作用远远胜过领导人的表率作用。秦国是经历了属于法家的商鞅主持变法之后,才迅速成就霸业的,秦始皇信服法家的理论。他曾经阅读法家著作《孤愤》、《五蠹》等著作,连连赞叹说:"要是能够和作者一起交谈,就死无遗憾了!"他以为作者是古代的法家人物。李斯告诉他,这个作者还健在,是韩国的公子,曾经和李斯一起跟随荀子读书。李斯自认为不如韩非。不过,韩非是个天生的结巴。在当时主要依靠游说从政的背景下,这个缺陷简直就是剥夺了他从政的可能性。所以他转而著述,总结各个流派的法家理论,使法家理论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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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9)        
  秦王下令进攻韩国,迫使韩国把韩非派到秦国来当使节。可是韩非到了秦国后,李斯怕韩非得到秦王的宠爱,威胁到自己的地位,又从介绍者变成了迫害者,诬陷韩非,把韩非关了起来。李斯送给韩非毒药,要他自杀,韩非不肯,想要向秦王说明心迹。由于李斯百般催督,等到秦王感觉自己判断有误,派使者来赦免韩非时,韩非已经死了。  
  建议焚书  
  秦统一后不久,李斯就升任丞相。秦始皇一统天下后的第八年,即公元前213年,有一次朝廷在咸阳宫举行庆祝宴会,一些大臣以及朝廷专门设置研究学问的"博士"都争相称颂秦始皇的威德,偏偏有一个人出来唱反调,这就是原来齐国的一个读书人淳于越。他说:"我听说殷、周这两个朝代都延续了近千年,主要就是因为这两个王朝都将国王的子弟以及建国的功臣分封为贵族,建立了各自的诸侯国家,来作为王朝的分支辅助。现在陛下据有海内,而子弟仍然只是匹夫,万一朝廷遇到像过去齐国的田常,或者是晋国的六卿那样的内乱灾祸,就没有能够组织力量来帮助救护。凡是政事,不遵照古代的成法,没有听说能够长久的。今天周青臣等当面奉承陛下,实际上却是在加重陛下的罪过,他们都不是忠臣。"秦始皇听了很不高兴,就要丞相主持讨论。  
  李斯作为丞相,全面批驳了淳于越的说法。他说:"古代天下散乱,没有办法统一,所以才导致诸侯割据,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说古代好,现代坏,自说自话,自封一派。现在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是非黑白只应该有一种统一的说法。可是民间的那些私学还胆敢来议论批评,传授法律以外的学问,一听说国家有新的法令,就各自用自己的私学来批评,进了朝廷的在心底里诽谤,出了朝廷的就在街巷里议论,以敢于批评皇帝而取得名声,以奇谈怪论来夸耀自己的高明,率领民众诽谤朝廷。这样的情况不予以制止的话,皇帝的威信就要下降,结党营私在所难免。一定要设法禁止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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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10)        
  他真不愧是法官出身。他不是就事论事地批驳观点,而是"攻其一点,扩及其余"。他建议,"民间家里收藏的所有文学诗书,诸子百家的书籍,统统要烧掉。如果在法令下达后30天内仍然没有烧掉的,收藏者就黥为城旦。准许民间收藏的只有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技术性书籍。凡是想要读书学习的,就以吏为师,跟着官吏读法律就行了"。  
  秦始皇批准了他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令"。这个法令的主要立法目的很清楚,就是"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李斯还建议并且推行了一系列维护统一的制度,"明法度、定律令",功劳卓著,权倾一时。他的儿子都娶了秦皇室的公主,自己的女儿都嫁了秦皇室的公子。有一次,他那担任三川太守的儿子回到咸阳述职,同时为李斯祝寿,朝中百官也纷纷前来拜寿,"门庭车骑以千数"。  
  法治的最大漏洞  
  李斯帮助秦始皇"明法度、定律令"。实行了彻底的法治。可是这个法治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皇帝本人是不受法律制约的,皇位的继承,皇权的实施,都没有任何制度以及监督体制。结果,当皇帝这个帝国的最为脆弱的中枢神经发生病变的时候,就没有自动痊愈的可能,相反,还会由于这个被焚书令以及诽谤妖言之类严酷法令禁止讨论政治的、由上至下的纵向僵硬体系,使最上层的错误指令往往还会层层扩大,导致整个朝廷统治系统的崩溃。  
  秦始皇大约有20多个儿子,他一直没有立太子,长子扶苏因为有几次劝谏秦始皇,惹得秦始皇不高兴,就把扶苏打发到北方边疆去监军,当时大将蒙恬正率领30万大军防御匈奴。就在焚书令发布后的第4年,秦始皇出发去巡视。随行的有丞相李斯,以及"中车府令"宫殿内的太监赵高兼"行符玺令事"等不多的几个官员。在秦始皇的儿子们中,只有第18个儿子胡亥随从。阴历七月间,秦始皇来到沙丘宫(今天的河北平乡东北),突发急病,他赶紧叫太监赵高写一个书信给长子扶苏,信中说:"你把军队交给蒙恬管辖,赶紧回到咸阳来主持我的葬礼。"这封书信已封好,还没有发出,秦始皇就死了。文书及皇帝的玉玺都是由赵高掌管的,只有胡亥、丞相李斯、赵高以及五六个亲信太监知道秦始皇死了。李斯以为皇帝在外地死去,没有明确接班人,因此和赵高商量,先不发丧,假装秦始皇在辒辌(温凉,有窗户的车驾)车中养病,照样每天进奉食物、汇报朝政,然后由太监假传秦始皇的圣旨。车驾赶回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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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11)        
  被滥用了的法家学说  
  赵高小时候被判处宫刑,当了太监。曾经学习过法家的学说,熟悉法律制度。因此秦始皇要他教导胡亥学习法律。他和大将军蒙恬家族有仇(据说,他曾经犯法,被蒙恬的兄弟蒙毅处罚,后被秦始皇赦免),因此他唯恐扶苏登上皇位,重用蒙氏兄弟,而他和胡亥关系很好,决心要玩弄阴谋。车驾回到咸阳,李斯与赵高伪造了秦始皇的遗嘱,立胡亥为皇帝,史称秦二世。他们还伪造了秦始皇指责扶苏、要扶苏自杀的诏书。扶苏果然自杀了。不久,他们又宣布逮捕蒙氏兄弟。蒙恬自杀,蒙毅被杀。胡亥又连杀了自己的12个兄弟及10个姐妹。李斯还陪同秦二世巡视东部地区,树立秦二世的威信。  
  可是才过了一年多,就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整个帝国东部地区原来六国的地方,都出现了反秦的武装。各地报警的报告不断送到朝廷。可是,秦二世却把来报告坏消息的使者全都抓起来治罪,自己只顾寻欢作乐。后来的使者只好做假报告,说是地方上的小蟊贼都已经被消灭了。  
  到了这样紧急的时刻,居然没有人能够纠正朝政。李斯几次要劝谏,都被秦二世顶回来。秦二世还责问李斯说:"我记得法家的韩非说过,过去的尧、舜、禹这些古代的帝王,坐在三尺高的堂屋里,屋顶上盖的是乱草,吃粗粮,用瓦罐,穿粗布衣服,辛苦劳累,简直连做工的奴隶都不如。这样的帝王都是些没有用的人。真正有能力的帝王统治天下,专门是要天下来为自己服务,这才叫做贵有天下。所以我就是要张扬自己的欲望,长久享受天下的好处,你有什么好说的?"  
  李斯感到这个年轻皇帝不好对付。他为了讨好从小熟悉法家著作的秦二世,就上了《劝行督责书》,劝说秦二世:"圣明的君主一人决断,所以权力不在于大臣。这样就能够截断讲仁义之流出仕为官的途径,堵住游说的嘴巴,阻止侠客的行径,塞住大臣的眼睛耳朵,全凭君主独断独听。不受朝廷外的仁义侠客行为的影响,也不受朝廷内激烈谏争讨论的牵制,君主可以为所欲为而没有人敢于阻挡。这才说得上是发扬了申不害、韩非的学说,贯彻了商鞅的法律。发扬了法家学说,贯彻了商鞅之法,从没听说天下还会有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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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圣人之间的对话--大舜与皋陶(12)        
  曾经的法官自投冤案  
  尽管李斯如此讨好秦二世,可是他的这番言论却促使秦二世一意孤行。李斯就激烈批评赵高,说赵高已经是要篡夺大权了。秦二世仍然不相信,说:"赵高是个太监,靠着多年的谨慎辛苦到这个位置,我觉得他很不错,而你却怀疑,这是为什么?"秦二世还把李斯攻击赵高的话讲给赵高听,赵高反过来揭发李斯:"李斯丞相只怕我一个,我一死,他就要篡夺皇位了。"于是秦二世下令把李斯抓起来,由宫廷的守卫机关郎中令来审问。  
  赵高组织人诬陷李斯图谋恢复分封,不说李斯的儿子三川郡守李由和反秦武装有联系。结果李斯的全家被下狱。赵高还指使主审法官动用刑讯,"榜掠千余",李斯熬刑不过,被迫承认了谋反罪名。  
  按照当时的惯例,重大案件结案后,要由皇帝派出使者复审。赵高怕李斯在复审时翻案,预先派自己的亲信伪装成皇帝使者来审问李斯,李斯一翻供就予以痛打。反复好几次后,当真的秦二世派来的使者来复审时,李斯也不敢翻案了,结果李斯谋反案件居然成为铁案,被判处夷三族、具五刑并腰斩。行刑的那天,李斯和他的儿子一起被押赴刑场。他对儿子说:"以后我和你一起牵着黄狗,出故乡上蔡的东城门去打猎的日子再也没有了!"父子相对大哭。  
  从这个悲剧性的故事里,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法家讲的这个法治,是皇帝一人专权,把法律作为皇帝控制臣民工具。这个法治和社会生活脱节,主要服务于皇帝个人专制统治的需要,而且皇帝本身的继承、权限等等毫无法律的约束。因此当这个法治使用到极限时,就会造成社会矛盾的极度尖锐,尤其是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也无法协调。一旦决策发生错误,也没有自动纠偏的机制,只会发生越来越大的偏差,直到统治秩序完全崩溃。而且,因为这种从上而下的纵向法治割断了社会各个阶层及集团的联系,一旦朝廷统治秩序被破坏,也就伴随着社会秩序的巨大混乱,使整个社会陷入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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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作为工具的执法者--汉武帝手下的杜周(1)        
  7 作为工具的执法者  
  --汉武帝手下的杜周  
  在史籍记载上,凡是处事办案苛刻、尽力陷人重罪的都称为"酷吏"。但名列史籍《酷吏传》的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敢于搏击豪强、一心维护法律的真正法官;还有一类则是和张汤一样,一贯依照皇帝意旨迫害良善的鹰犬。  
  张汤的继任者杜周,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迎合皇帝意旨办案的法官。  
  酷吏培养出的酷吏  
  杜周是南阳人,先是在南阳地方官府里做小吏。后来南阳来了一位名叫义纵的著名酷吏当太守,挑选了杜周等几个本地的书吏做帮手,大力打击本地的土豪势力。  
  南阳当地有个著名的豪强宁氏家族,横行不法,在本地的号召力比太守还要大。原来这个家族的头目宁成,曾经在汉景帝时担任过主管京师地区警戒治安的"中尉",与朝廷贵族集团有很大的恩怨。汉武帝即位后,宁成被贵族陷害,受到"髡钳城旦舂"(剃光头发胡须、在脖子上锁上6斤重的铁钳为政府服苦役)的刑罚。而习惯上到了九卿一级的官员有罪,要么直接处死,要么主动自杀,没有判处这样侮辱性的刑罚的。宁成为此大怒,自己解脱了铁钳,逃回南阳老家说:"官职不至二千石(郡守、九卿的级别),资产不至几千万,还可以和人比吗?"他巧取豪夺了几千顷土地,役使几千家贫民为他耕种,很快发家致富。后来朝廷大赦,他原来的罪名和脱逃罪名都被赦免。汉武帝一度还想请他重新担任郡守,但在朝廷讨论时,他的一些老对头都反对,说让这个人做地方官就如同是让老狼放羊。于是汉武帝只好派宁成去当看守函谷关的关都尉。这是一个县级的官职,但是地位很重要,扼守关中地区通往山东各郡的路口。宁成到职后照样作威作福,欺凌过关的官员百姓,以至于过往的客商都传言:"宁可看见母老虎发威,也不要见到宁成发火。"义纵出任南阳太守,过关的时候,宁成虽然也出来迎接,可是却是侧着身子,一副桀骜不驯的样子,为此义纵怀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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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作为工具的执法者--汉武帝手下的杜周(2)        
  义纵在南阳布置了杜周等人百般调查,搞清了宁氏家族的种种罪恶,一举将宁氏家族的人全部逮捕问罪,全部加上死罪罪名处死。宁成被牵连,也被处死。当地另外两个大族孔氏和暴氏也一起被镇压。  
  杜周在义纵的这些镇压活动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义纵觉得杜周办事严密,没有漏洞,就把他当作人才推荐到朝廷的廷尉府为书吏,在当时廷尉张汤手下当了"廷尉史"。张汤派他去边疆处治逃亡案件,他判决了一大批死刑案件,上报给张汤,张汤很满意,觉得这个书吏不简单,于是又向汉武帝推荐,把杜周调到汉武帝直接指挥的御史部门办案。  
  成为皇帝的鹰犬  
  杜周这个人不爱多说话,看上去一副忠厚的样子,实际上他为人刻薄。他被汉武帝任命为御史中丞,长期办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在汉武帝身边工作了十多年,深得汉武帝的信任。  
  公元前119年,为了筹措军费,以及加强朝廷财政实力,汉武帝制定了"缗钱令",向商人及"中产之家"征收特别税。凡是商人、"子钱家"(高利贷者)交易额超过缗钱2000的,都必须按照每2000钱缴纳一算(120钱)的比例纳税;一辆载人轻型马车,或者是一条长度超过5丈的船只,也都要缴纳一算,而商人的马车都要缴纳二算。这个法令起先没有严格执行,过了两年,汉武帝派了一个叫杨可的专员来负责这项税收,并宣布鼓励告发的偷税漏税,被告发者的财产全部没收归官,本人判处"戍边"一年刑罚,而告发者可以获得没收财产的一半作为赏金。这个法令称之为"告缗",还特意从朝廷派出御史、廷尉府官吏到各地专门主持"告缗",杜周就被指定专门办理此类案件。  
  这个"告缗"法令煽动民间互相揭发,利用了人类最黑暗的心理。广大中产者饱受打击,被告发的人到了杜周这里的,几乎没有人能够平反的。而朝廷获得了数以亿计的钱和数以千万计的奴婢,大的县得到了没收来的数百顷的土地和住宅,小县也有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社会经济受到重大打击,而朝廷官府的收入则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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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作为工具的执法者--汉武帝手下的杜周(3)        
  张汤出事后,杜周转任廷尉。他按照张汤的传统办案,而且比张汤更善于窥测汉武帝的心思。汉武帝想要治罪的,他就千方百计加以陷害;汉武帝想宽大处理的,他就把嫌疑人长期关押,然后逐渐说明那个人的冤枉。  
  杜周得到汉武帝的高度信任。他当了廷尉后,汉武帝改变了原来的惯例,凡是皇帝交办的案件--"诏狱",都直接交给廷尉来承办,不再像过去那样,先交给侍御史、御史中丞之类的皇帝特使专案专办,最后才交给廷尉来判刑。"诏狱"案件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汉武帝为了加强集权,着力打击老臣旧贵,杜周管理的廷尉监狱里经常关押上百名"二千石"(地方郡守、朝廷九卿一级)以上的官员,这些人的生死全都凭杜周揣测汉武帝的心思来决定,杜周的权势可谓通天。    
  有关律令的诡辩  
  由于杜周在廷尉任上老是逢迎皇帝,不按照法律办事,在当时高度重视法律的社会背景下,他的这种做法,引起很多人不满。有人当面指责他说:"你身为天下持平的廷尉,却不按照三尺法(秦汉时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木简上,因此号为三尺法),专门以皇帝的意旨来办案,办案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杜周却说:"三尺法是哪里来的?以前皇帝颁布的叫做"律",当今皇帝颁布的叫做"令";只要是皇帝现在的意思,就是法律,哪里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令!"  
  中国古代的法律称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到了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强调法律的神圣性质,"改法为律",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为右手持竖笛的象形,由于竖笛很可能是人类最早制造的乐器(目前年代最早的为湖北出土的约9000年前的骨笛),很早以前就用于为所有其他乐器确定音调,"聿"字的原意即表示定音。以后加上表示规范、遵循的部首"彳",引申为"音律"(声音的规律)。由于确定音律以及乐器需要精准的度量,从而又引申出"恒定标准"的字义。以后又扩大指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现象,比如天文星象、历法等。商鞅变法的"改法为律",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的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以后历代朝廷的正式法典都以"律"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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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作为工具的执法者--汉武帝手下的杜周(4)        
  在秦汉的时候,"令"是单行法规的意思。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说:"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閒令下者。"意思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指示称为"诏",其中皇帝认为需要制定为一条法律的,皇帝会特别提示将他的指示"具为令",或者"著为令"。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大臣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令"。我们现在从湖北张家山汉墓所出土的西汉初年的《津关令》来看,当时的"令"一般都保留了原来立法的过程。谁建议的,谁起草的,以及皇帝最后是如何批准的,都记得很清楚。  
  从以上的背景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杜周的这番说辞只是狡辩而已。秦汉时皇帝确实拥有立法权,但是并非皇帝的一切指示都是法律。皇帝指示的"诏"必须经过定为"令"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而且习惯上,前朝皇帝的"令"在本朝要继续有效,就必须改编为"律",才可以援引为处理其他案件的规范。  
  打破了任职记录的法官  
  杜周这样赤裸裸地为君主的绝对专制辩护,当然讨得皇帝喜欢,所以他足足当了11年廷尉,打破了西汉皇朝自成立以来廷尉任职时间的记录:在他任廷尉(公元前109年)以前,西汉皇朝曾经任命过30任廷尉,平均任期为3年零2个月,即使是张释之这样的好法官,最长的廷尉任期也没有超过7年。而汉武帝喜爱的张汤也只当了5年的廷尉。  
  后来杜周又担任了长安的治安长官"执金吾"(就是原来的中尉)。有一次他巡逻时,发现卫皇后家族的子弟,和主持财政的大司农桑弘羊家族的子弟有违法行为,立即将这两个人逮捕法办。这件事又使汉武帝很满意,认为杜周确实"无私"。尽管在这之前,杜周自己也曾犯事免职,汉武帝仍然在第二年把杜周提拔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杜周权势达到了顶峰。当年他刚到长安,家里只有一匹瘸腿马,等到他当上御史大夫的时候,两个儿子一个是河南太守,一个是河内太守,号称"夹河而治",而他的财产"家訾累巨万"。  
  不过,也就是在他达到顶峰的时候,有个叫田仁的官员向汉武帝上书说:"天下郡太守多为奸利,尤其是河南、河东、河内这三河太守,都仗着朝廷里有他们的后台而肆无忌惮。我请求派我去巡视三河,先正三河以警天下奸吏。"杜周听说了,很害怕,暗中派人去向田仁打招呼。可是田仁不为所动,接连上书。汉武帝果然派田仁前往巡视,发现了三河太守大量确切的犯罪问题,这三个太守都被下狱查处,最后都被处死。  
  杜周在御史大夫任上死去。他一共当了四年的御史大夫,也干了一件好事:他将汉朝的法律以及历任廷尉等司法机关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整理出一个文本,作为法律教学的课本。他的小儿子杜延年也精通法律,后来在汉宣帝时期当过三年的御史大夫,也整理过这样的法律文本。这两个法律文本在民间流传,成为人们学习法律的教科书,称为"大杜律"和"小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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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好儒的君臣--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1)        
  10 好儒的君臣  
  --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  
  笃信儒学的天子  
  汉章帝刘炟(公元58年~公元88年;公元75年~88年在位),是汉光武帝的孙子、汉明帝的第5个儿子。他在3周岁那年就被立为太子,18周岁那年继承了父亲的皇位,在位的时间总共不过13年,仅30周岁就去世了。但是他的统治却是东汉政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东汉光武帝刘秀、汉明帝刘庄,都号称曾是儒家学徒,但是在施政方针上,主要采取的还是传统的"霸王道杂之"的政策。这两代都建立了严密的制度,有违必究。他们真正的目的是强调司法审判对于有可能挑战皇权的政治力量的打击力度,防止既得利益集团逐渐脱离服从皇权的轨道,甚至与皇权争夺利益。  
  中国历代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维持,主要依靠皇权对于既得利益的分配,防止某些既得利益集团超越或侵犯其他利益集团,甚至威胁到皇权的利益。最重要的既得利益集团无非是功臣贵族、皇亲国戚、职业官僚、地方豪强,皇帝需要分化这些集团,维持集团之间的势力平衡。由于没有找到使这些集团通过公开协议方式来共享既得利益的方法,就需要皇权保留暴力手段,能够适度、适时的打击部分过分发展的势力集团。这要求皇帝有很大的智慧,有敏锐的洞察力。打击过度,四处出击,就会导致秦始皇那样"土崩瓦解"的后果;而打击不力,或者时机不对,就会出现王莽篡汉那样丧失政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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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好儒的君臣--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2)        
  东汉光武帝表面上以"柔道"治国,实际上他随时在提防主要利益集团之间出现不平衡。他的"度田令"是针对地方豪强的,即使杀了十多个地方长官,也无法切实推行,只好适可而止,因为地方豪强当时还不是最主要的威胁。鉴于王莽通过皇后听政、外戚掌权的方式改朝换代的教训,光武帝着重防止外戚集团势力的兴起,因此明文规定,皇后亲属不得封侯,也不得参政。汉明帝也坚持这一既定方针,他修建云台,绘功臣32将图画,因为马援的女儿是自己的皇后,就把马援排除在外。他的女儿櫲陶公主为儿子请求一个郎官的位置,汉明帝也不同意,改为"赐钱千万"。他对大臣解释说:"郎官在京城是侍卫,到地方就是县官管一百里范围的事务,如果不称职,百姓就要遭殃。"另外对于皇族内部的冲突,汉明帝也毫不手软,当有人告发他的异母兄弟楚王刘英有谋反意图时,他兴大案,抓捕数千人,穷追余党,楚王被迫自杀。  
  作为太平时期成长起来的皇子,刘炟不具备这样的眼光和能力。史称他"少宽容,好儒术",当了皇帝,依旧儒学风度不减,在诏书里总是要引经据典。他当皇帝第五年时,召集儒家学者在白虎观举行大会,自己亲自出席并为儒家各派学者的观点下定论,确定了儒家"五经"(《诗》、《书》、《礼》、《易》、《春秋》)的官方解释文本。  
  汉章帝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强调宽大政策。多次下诏指责各级官吏滥用酷刑,要求对于监狱在押犯自杀身亡多的地方官员要进行纠举处罚。他宣布禁止酷刑,废除"妖恶"罪名。有一年,有人揭发,说太学生孔僖、崔骃私下"诽谤先帝,刺讥当世"。汉章帝在听了孔僖辩词说是讨论汉武帝的旧事后,下诏不得追究,还拜孔僖为保存档案及修订国史的兰台令史。  
  汉章帝放弃了光武帝以来的既定方针,在登上皇位的第4年,就宣布要给自己的3个舅舅封侯。这遭到了马太后的反对,3个舅舅也都力辞,连自己的官职也都辞掉了。他的真实意图却是为自己的窦皇后家族参与政治扫清道路。不久,窦氏子弟逐渐进入朝廷各部门,成为新的外戚集团。当汉章帝英年早逝后,他10岁的儿子刘肇(史称汉和帝)登基,就完全依靠窦太后听政、太后的兄弟窦宪主政了。而后来汉和帝为了与这个窦氏外戚集团斗争,扶植了宦官集团,形成新的势力集团参与到政治权力的角逐之中,汉朝的政治局面为之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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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好儒的君臣--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3)        
  汉章帝时期这种法制变革以及司法指导原则的变化,也有儒家化了的法官们的推动。最著名的就是郭躬与陈宠。  
  专家身份的小官  
  郭躬是颍川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人,郭姓家族是一个世传律学、世代为官的家族。他的父亲以学习"小杜律"闻名,被本地太守寇恂辟为"决曹掾",掌管司法审判达30年,被他判决的当事人,都没有怨恨,被家乡人比之"东海于公"(即于定国的父亲),寿至95岁。郭躬从小跟着父亲学习,后来代替父亲在家里开讲律学,学徒经常多达数百人。以后郭躬也加入到地方政府,为郡吏。并被推荐到中央朝廷的三公府,为小官,以明习法律知名。  
  东汉明帝时,发起对匈奴的讨伐战。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中,四路大军出塞。奉车都尉窦固是其中一路的统帅,他是陇西军阀窦融的侄子。窦融当年主动带动了陇西五郡投靠东汉朝廷,光武帝将窦氏子弟都封了爵位,让他们居住在洛阳。这次出击匈奴,唯一取得重大战果的就是窦固。然而捷报传来之前,传来的却是他和副统帅骑都尉秦彭闹矛盾的报告。窦固在报告中宣称,秦彭带了一支部队出击,在军营里"辄以法斩人",窦固报告说秦彭有"专擅"之罪,请求朝廷批准判处秦彭死刑。    
  汉明帝指示朝廷公卿讨论如何处置,郭躬被认为是律学专家,也得以参与会议。会上大多数朝臣都认为窦固的报告有道理,应该予以批准。只有郭躬反对。他说:"按照法律,秦彭具有自行处断死刑的权力。"汉明帝说:"在大军出征的情况下,将领不是应该完全服从统帅吗?没有朝廷授予的斧钺(处死刑的刑具,古代作为帝王权力的象征),将领可以有权杀人吗?"郭躬回答说:"所谓全部听从统帅的意思,是指在统帅的直接指挥之下,而秦彭是另外一支单独部队的将领,和上述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不同。军事行动贵在迅速直接,没有办法及时通知统帅,可以先行军法行事。况且按照我们汉朝的制度,授予单独部队将领的"棨戟"(棨qǐ ,古代有骑缝记号的木刻证件;棨戟是以绢帛装饰的仪仗武器)就相当于斧钺,按照法律秦彭没有罪。"汉明帝被郭躬说服,决定采纳郭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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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好儒的君臣--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4)        
  又有一次,廷尉上报了一件要由皇帝亲自决定的案件:两兄弟共同杀人,按照法律都要处死,但两命换一命,好像又不适合。因此上报皇帝裁决。汉明帝考虑后,觉得哥哥有教育引导弟弟的责任,而这个案件里的哥哥非但不教训弟弟,还和弟弟一起犯罪,应该将哥哥处死,而弟弟可以减死刑一等处罚。他这个指示以口头方式做出,要身边的中常侍孙章去向廷尉"宣诏"。想不到孙章竟然记错了,宣旨两个都处死。尚书上奏孙章犯下"矫制"罪,应处以腰斩。汉明帝在批复时,想起了郭躬,特意把郭躬叫来询问。郭躬对答说:"孙章的罪名应该是罚金。"汉明帝说:"孙章是矫诏杀人的罪过,怎么仅仅是个处罚金的罪名?"郭躬解释说:"法律上讲的罪名有故意、失误两种情况。孙章传达命令错误,是失误导致的,失误犯下矫诏罪的只是轻罪。"汉明帝说:"孙章与这两个罪犯是同县人,我怀疑他是故意的。"郭躬说:"《诗经·小雅》里说"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意思就是西周国王处理事务像射出的箭一样笔直);孔子也说君子"不逆诈"(《论语·宪问》,意思是不要无端猜测他人是否诈伪)。君王要按照天道行事,适用法律不能拐弯抹角地给人加罪。"汉明帝很高兴,说:"很好。"  
  汉明帝是被史书称颂为"善刑理,法令分明"的皇帝,经常亲自参与京城地区在押囚犯的审理。他很欣赏郭躬的法律才能,下令把郭躬提拔为"廷尉正"(廷尉府的辅助官员)。可是不久后郭躬就因为某个案件的差错被牵连免官。以后郭躬又在朝廷任职,仍然是这种专家类型的小官。  
  务从宽简的大法官  
  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汉明帝的儿子汉章帝终于将郭躬这位律学专家提拔为掌管朝廷司法审判的廷尉。  
  郭躬一上任,首先就给汉章帝打报告,指出现行法律中有41条是可以立即改为从轻处理的。汉章帝很高兴,迅速批准将这项立法建议编为正式法令。  
  第二年汉章帝改动年号,将元和四年改为章和元年(公元87年)。按照汉朝的惯例,每次改元,都应该颁布大赦令。这次当然也不例外,发出的赦令规定,天下所有在押囚犯,只要是在四月丙子这一天以前关押的,一律减等处罚;死罪的也全部减一等,无需执行原有的减死一等必须要处罚的笞刑,而是改为押送到边境地区的金城驻守。但是这次赦令漏掉了犯罪未发觉,以及犯罪发觉后逃亡未抓获的罪犯是否应该同样减等处罚的文字。郭躬发现了这一漏洞,立即向汉章帝写了密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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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好儒的君臣--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5)        
  "皇上恩典的意思是让死罪罪犯减等后去戍边,是重视人命。但是现在犯罪而逃亡在外的大概不下万人,另外,大赦发布后到今天,各地官府抓捕到的罪犯也很多,这次诏令都没有涉及到,那就都要按照法律处罚。我体会到皇帝的天恩应该是施恩到全体的,死罪都能够获得再生,没有理由不让逃亡者也得到恩泽。我建议凡是犯罪在大赦以前、发觉或被捕在大赦以后的死罪罪犯都减死一等发往金城戍边,以保全人命,而且有益于边防。"  
  汉章帝阅读了报告,立即下令按照郭躬的观点补发赦令。  
  郭躬担任廷尉后,审判及参与立法都是这样力求重视生命,减少执法的严酷性。他一共当了9年廷尉,直到在廷尉官职上病逝。而他的子孙继续家传律学,也继续不断地补充到各级司法部门为官。到东汉灭亡,颍川郭氏家族出了7个廷尉,3个人封侯爵,一个封公爵,担任地方或朝廷二千石级别官员的有二十多人,还有更多的人在廷尉府或者御史部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  
  家学渊源的律学家  
  汉章帝时期重用的另一个法官陈宠,也和郭躬一样是有家学渊源的律学家。  
  陈宠是沛国洨县(今安徽灵璧县南)人,他的曾祖父陈咸在西汉时就是因律学专长而担任皇帝的尚书。后来他见政治混乱,王莽专权,乱改汉朝制度,就告病归乡,把自己任官的三个儿子都叫回来,隐居在家,把汉朝法律文书都藏在墙壁里保存起来。他平日传授子孙律学,都再三关照:"讨论案件,务必要从轻着眼,即使有百金之利,也不要去附和加重罪名的意见。"    
  陈家的律学一直传到东汉。陈宠学成后,先是在家乡担任郡吏,后来被推荐到朝廷司徒(即丞相)府任职。当时的朝廷三公府职员的风气是崇尚交游,不愿意勤勉做事,而陈宠却勤勤恳恳做事,还经常向司徒鲍昱提出一些建议。鲍昱很欣赏陈宠的才能,将他转派到"辞曹",管理各地上报到丞相府的诉讼案件。和廷尉主要办理刑事案件不同,司徒府接到的诉讼案件大多是民事财产纠纷。陈宠在处理中总是能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得到好评。司徒府受理的诉讼头绪众多,事类复杂,往往牵连几十年,一些怀有私心的书吏得以在办案中任意轻重。陈宠任职时,将典型的案例分类整理,编成7卷,名为"辞讼比",便于处理案件时掌握。经过司徒报告皇帝批准,成为司徒府处理案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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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好儒的君臣--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6)        
  提倡轻刑的法官  
  汉章帝即位后,陈宠被任命为"尚书"。尚书台原来是皇帝的小秘书班子,从西汉末年开始,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帮助皇帝决策、处理重大政事的机构。陈宠认为东汉朝廷依然沿袭了"前世苛俗",即过度依靠重刑处罚来维持统治。因此他刚入尚书不久就向汉章帝上书建议说:  
  "我听说先王之政,赏不超过功劳,刑不重于罪过,不得已的话,宁愿多赏赐而少治罪。因此《书》经的《舜典》说"眚灾肆赦",《立政》说"勿误庶狱",《吕刑》说"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圣贤之政,都以刑罚为首。过去本朝断狱严明,是为了威惩奸恶,现在奸恶既平,就应该济之以宽。陛下即位以来已经将这个意思多次告诫臣僚,但是各级部门官员,还没有完全领会,在适用法律时,仍然以严酷深究为原则。审讯时大量施行拷打,裁判时惯于宣判重罪,甚至因公行私,逞纵威福。政治就好比是弹琴,大弦急者小弦绝。因此春秋时儒家的子贡批评鲁国执政大臣臧孙"猛法"治理,赞美郑国的执政大夫子产的"仁政"。《诗经》说:"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现在陛下圣德,广于天下,应该尊崇先王之道,清理扫除烦苛之法。减轻刑讯,以济众生发扬至德,以符合上天心意。"  
  汉章帝很欣赏陈宠的建议,于是在处理案件时"务于宽厚"。并下诏限制刑讯的使用,刑讯方式只能是"榜笞、站立",禁止其他的酷刑。另外又废除了"妖言恶语"之类的苛刻罪名五十多条。  
  汉朝原来规定,各地上报死刑案件以最后一个冬月(农历十二月)为截止期。汉章帝将这个截止期限改为冬十月。元和二年(公元85年)发生大旱灾,有些大臣上书,认为旱灾发生的原因正是因为将死刑案件上报期改到了十月份,使得阴气微弱,阳气早泄,导致旱情。汉章帝将这件事交付公卿大臣讨论。陈宠上奏,引经据典,"论证"在十一、十二月阳气上升是正常现象,而儒家理想的西周是将立冬作为执行死刑的截止日期的,并反驳说,在改动死刑上报期限之前也经常有水旱之灾,说明水旱灾害另有原因。陈宠为这项改革所做的辩护,当然得到汉章帝的支持,于是这项规定不再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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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好儒的君臣--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7)        
  由内廷出任大法官  
  陈宠长期在接近皇帝的内廷任职,处事周密。他自从担任尚书后,就把家里的门徒全部遣散,即使是知心朋友也不再来往,作为一心奉公的表现,得到朝廷内外的好评。  
  窦皇后的兄弟窦宪当时也在内廷为侍中,他推荐真定县令张林为尚书。汉章帝向陈宠咨询,陈宠回答说:"张林虽有才能,但一直有贪浊名声。"张林虽然得到了这个枢密职位,不久就因为贪污去职。不过,张林仍然记恨陈宠。汉章帝驾崩后,窦宪揽权,要窦太后指派陈宠主持皇帝丧事,想借这个机会挑陈宠的毛病,治他一个大罪。好在内廷也有帮陈宠说话的。窦宪自己的弟弟窦绬也很欣赏陈宠,就对太后进言,把陈宠派到外地去当泰山郡(今山东泰安一带)太守。  
  陈宠先后担任泰山和广汉(今四川广汉市一带)太守,在任上也以能够处理民间诉讼闻名。在公元89年,窦宪为大将军,大举西征匈奴,公卿以下、各地郡国的太守都派遣官吏、子弟赠送礼物钱财,只有陈宠等三个地方长官没有这样做。公元92年汉和帝借助宦官的力量发动政变把窦宪赶下台后,检索档案,发现了这件事,就把这三个人全都召到朝廷任职。陈宠担任了主管财政的大司农。汉和帝在郭躬死后,又请陈宠接任为廷尉。  
  陈宠继续郭躬的政策,经常亲自向皇帝报告疑难案件,引经据典,"务从宽恕"。汉和帝也经常听从他的意见。汉朝的法律沿袭自秦律,经过了三百多年的发展,条文繁多。陈宠在廷尉任上,打算对汉律进行全面的清理。他进行清理的"理论"依据是,应该按照儒家经典《书·吕刑》里记载的西周法律条文数量进行精简。他说:"现在的律令有死罪610种,耐罪(剃光罪犯胡须服苦役)1698条,赎罪以下有2681条。总数超过了吕刑1989条,而死刑更是超过了410条,耐罪超出了1500条。"他建议由三公、廷尉会同讨论,全面清理律令,使之"应经合义",与《吕刑》一致:死罪不超过二百、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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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好儒的君臣--东汉章帝与郭躬、陈宠(8)        
  这样大的变革,却以符合古书为理由,从我们今天的角度来看,实在是和"郑人买履"差不多荒唐。不过当时正是儒家学说占据意识形态领域的时代,陈宠或许是企图以此来减少来自反对者的阻力。不过,这个大变革还没有付诸朝廷讨论,陈宠自己就出了事。他因为在一件皇帝交办的案件中被怀疑与被告有串通行为而被逮捕入狱。汉和帝也很给他面子,下诏免于刑罚,还是拜他为尚书。隔了几年,汉和帝还拜他为司空(即原来的御史大夫),登上了"三公"的位置。  
  和郭躬的后代一样,陈宠的后代也从事法律。陈宠的儿子陈忠跟着父亲学法律,后来成为内廷专门负责法律问题的"三公曹"的负责人。他继续推进他父亲未完成的汉律清理工作,建议先以23条"决事比"改动法律,还建议废除宫刑(东汉时期习惯以宫刑作为死罪减死一等的代替刑);解除贪赃枉法官员三代以内子弟不得做官的"禁锢";狂易杀人可以减死论罪;允许母子兄弟请求相代死罪,并赦免愿意代死者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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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节:君臣相得的佳话--唐太宗和戴胄(1)        
  14    君臣相得的佳话  
  --唐太宗和戴胄  
  励精图治的皇帝  
  唐太宗李世民(公元599年~公元649年;公元626年~公元649年在位),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皇帝之一。他在中国法制历史上也有重要贡献。他虽然是武将出身,年纪很轻就上战场,可他在发动玄武门之变执掌大权后,励精图治,兢兢业业,显示出很高的政治才能。  
  李世民登上皇帝宝座后不久,有一次和大臣讨论如何教化民众的问题。唐太宗开始认为教化不容易,他说:"现在时值大乱之后,恐怕老百姓不容易被教化。"魏征却说:"并非如此。经过长期安宁的百姓容易发生骄佚的性情,骄佚的性情一旦生成,反而难以教化;而经过了大乱后的百姓生活愁苦,愁苦就容易被教化。好比肚子饿的人对食物容易满足,干渴的人对饮料容易满足。"唐太宗非常赞同魏征的话。可是宰相封德彝批评说:"夏商周三代以来,百姓风气日渐浇讹,所以秦朝依靠法律,汉朝杂用霸道、王道,那就是因为不能教化百姓的缘故,难道是他们不愿意施行教化吗?魏征是个书生,不识时务,如果相信他的大话,必然要败坏国家政治。"魏征反驳说:"五帝、三王治理教化的不都是一样的百姓吗?过去黄帝征蚩尤,颛顼诛九黎,商汤王放逐夏桀,周武王伐商纣,都能够实现太平,当时不也是承接大乱之后的局面吗?如果说古人淳朴,后世逐渐变得浇讹,那到了今天,百姓不都是应该化为鬼魅了,难道还有朝廷治理的必要?"唐太宗听从了魏征的建议,定下了以教化为主导的政策原则。  
  不过,当时的现实问题是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地方盗匪很多。朝廷讨论时,有的大臣建议采用重刑威吓的办法。唐太宗很不以为然,说:"老百姓之所以为盗匪,是由于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所以才顾不上廉耻。朝廷革除奢侈费用,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百姓能吃饱饭,自然不会去当盗匪,哪里需要重刑!"按照他的这个思路,几年后,果然实现了社会秩序稳定,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商人旅客在野营也可以安睡。唐太宗依然很清醒,告诫大臣:"君主依靠国家,国家依靠百姓。苛刻百姓来奉养君主,就好比是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所以君主的危害正在于自身不检点。"  
  慎重立法执法  
  在唐高祖时期,唐朝已经在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公布了它的第一部法典,史称"武德律"。这部律典仿照了隋文帝公布的"开皇律"的结构,其内容也大体上继承了这部以宽大为特色的律典。唐太宗登基后,对于这部律典仍然不满意,命令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等大臣与翰林学士、司法官员一起讨论修订,以进一步施行宽大为原则。修订后的律典仍然沿袭原来的结构,但进一步减轻了刑罚,把"武德律"中要处绞刑的50条死罪减轻为"断右趾"(砍去罪犯右脚前脚掌)。唐太宗在审批时仍然觉得过于残酷,说:"肉刑废除很久了,还是要想办法取代。"有一位司法官员建议将这"断右趾"改为"加役流",将罪犯流放3000里,在流放地点服三年苦役,比一般的流刑罪犯加重两年苦役,得到唐太宗批准。以后,在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又一次正式颁布了"贞观律"。  
  唐太宗立法注意宽大简单,在执法上也有很多的建树。刚当皇帝不久,唐太宗不脱武夫旧习,动辄就要砍人的脑袋。有一次,地方报上来一个"妖言"案件,唐太宗下令彻底查处。负责审判事务的大理寺,有个叫张蕴古的大理丞上奏说:"那个案件的主犯是河内人李好德,是个有名的疯子,说的都是疯话,已经证实过了。按照法律,这样的疯子不应该判罪。"另一个专办皇帝交办的"诏狱"的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倒过来揭发张蕴古,报告说:"张蕴古的籍贯是相州,而案犯李好德的哥哥正是相州地方长官刺史,他肯定是通同作弊,故意说李好德是疯子。"唐太宗大怒,立即下令将张蕴古斩首示众。过了两天,唐太宗自己知道错了,下诏说:"今后有死罪案件上报的,即使是皇帝下令立即执行死刑的,也要重复报告三次,三次都批准处死的,才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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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君臣相得的佳话--唐太宗和戴胄(2)        
  过了几年,他又觉得死刑制度仍然不严密,对宰相和大臣说:"我因为人命至重,所以下令执行死刑要三覆奏,原来的意思就是要对案件深思熟虑后才最终决定。可是现在有关部门经常一天当中连续来报告三次,根本没有时间考虑。另外,古代执行死刑,君主要撤除乐队,减少膳食,这个现在也没有制度。还有,有关部门总是依据法律定案,可是各项案件的情节各不相同,有的确实有可怜悯之处,却也没有办法纠正。"于是,他指示有关部门慎重立法。最后制定制度:凡是执行死刑,京师地区的案件,应该在两天内分别向皇帝重复奏报五次;地方上报的案件,应该向皇帝重复奏报三次。执行死刑的当天,宫廷内不得进酒肉,各机关不奏乐,由门下省派出专人巡视。上报的死罪案件,如果觉得按照法律虽然应该判处死刑,但是有可以怜悯、宽大情节的,提出意见,附载于卷宗一起上报。据说,由于有了这项制度,很多人得以保全生命。  
  唐太宗执行宽大政策,显示出唐初的统治者具有很强的自信心。贞观六年(632年)年底,他亲自"录囚"(提审在押犯),将290名死囚罪犯释放回家,约定明年秋天到京城集合来执行死刑。据说第二年秋天,这些囚犯全部准时报到,于是唐太宗下令免除他们的死刑。这虽然具有玩弄权术造舆论的因素,不过至少可以说明,唐太宗有很强的自信心。  
  唐太宗慎重立法、执法的态度,是来自于他对于隋代政治教训的吸取。有一次他对宰相和大臣们说:"我最近经常不依照法律来处理案件,而你们认为一些只是小事的案件,也都不再提出意见。要知道事情都是由小变大的,这就是危亡的起因了。过去夏朝的忠臣关逢龙因为劝谏夏桀被杀,我一直觉得惋惜。而隋炀帝骄傲暴虐而灭亡,是你们亲眼所见的。你们要经常为我考虑隋炀帝的灭亡,我经常为你们考虑关逢龙的遭遇,那样的话就不愁君臣相互保护了。"    
  战俘成长为法官  
  唐太宗当政后,需要把他的有关法律的理念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去。他挑中的执行者就是戴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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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君臣相得的佳话--唐太宗和戴胄(3)        
  戴胄(?~公元633年),原来是隋朝的小官,以"明习律令,尤晓文簿(善于处理公文)"著称。后来在武牢关战役中被唐军俘虏。李世民很重视这个人才,把他召到自己的秦王府里当"士曹参军"(负责人事的辅佐官职)。  
  唐太宗登上皇位后不久,大理少卿(审判机关大理寺的副长官)位置空缺出来,唐太宗说:"大理,人命所系。戴胄为人清直,正是担当这个职务的人。"下令将戴胄提拔为大理少卿。可是戴胄刚当上大理寺少卿没有几天,君臣之间就发生了激烈冲突。  
  当时,唐朝允许前隋朝官员可以到朝廷吏部来参加选官,参照隋朝时的官职品级。授予官职。可是有很多人伪造履历,提高自己在隋朝时的官职品级。唐朝继承的隋朝档案也不完整,难以核对。唐太宗很恼火,下诏规定:已经通过伪造履历获得官职的官员都必须自首;不自首而被揭发出来的,要处死刑。正好有个温州司户参军(州政府中负责财政事务的官员)柳雄被人揭发是伪造了隋朝任职的品级,唐太宗特意下诏要柳雄自首,明确说再不自首的,就处死刑。柳雄还嘴硬,仍然坚决不承认。唐太宗把柳雄交给大理寺去审问,几次审下来,柳雄承认自己确实伪造了履历。  
  戴胄去向唐太宗汇报,说是已经查明柳雄的罪状,按照法律,应该判处徒刑。唐太宗大怒,说:"我已经判处好了,只应死刑!"戴胄说:"陛下既然把这个案件移交给了臣所在的审判机构,罪不至死,就不可以残酷滥刑。"唐太宗说:"朕已经下诏不自首者死,而今天判一个徒刑,是告示天下朕不守信誉,你难道是想"卖狱"吗?"戴胄说:"陛下如果直接命令处死,那也就非臣所及。既然委派给臣处置,难道可以亏法吗?"唐太宗又说:"你只顾自己守法,而使朕失信,那又怎么说?"戴胄回答:"法律,是向百姓宣布的"大信";言语,只是一时喜怒所发。陛下以一时的愤恨要处死柳雄,既而又知道不可不守法律,这就是忍小忿、存大信。如果陛下是只顾愤恨违背大信,臣为陛下惋惜。"唐太宗被他的话感动,最终还是接受了戴胄的意见,并且向群臣宣告:"戴胄能够为我这样严守法律,难道还会有冤死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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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君臣相得的佳话--唐太宗和戴胄(4)        
  在以后的一些案件中,戴胄依然时常敢于冒犯唐太宗,坚持法律。每次争论时,他都仔细分析法律的意义,并且严密推论,越是激烈,越是言若泉涌,唐太宗也对他更为敬重。  
  皇帝妻舅的罪行  
  不久,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使得戴胄又站到了争论的中心位置。  
  唐太宗妻子长孙皇后有个哥哥叫长孙无忌,是唐太宗的亲信,也是策划唐太宗登上皇位的功臣,担任吏部尚书。有一次长孙无忌忘记解下佩刀就进入皇宫的东上阁。按照法律规定,这是个死罪。长孙无忌既是皇亲,又是功臣,按照法律规定的"八议"制度,这样的案件应该由朝臣集议,再提出处置意见,由皇帝批准。  
  宰相封德彝提议:长孙无忌是过失犯罪,改判徒两年,按照贵族官僚徒刑可以铜赎罪的规定改罚赎铜20斤;守卫东上阁的校尉没有及时发现长孙无忌带刀,应该判绞刑。  
  戴胄坚决反对,说:"校尉和长孙无忌都是过失犯罪,法律之所以规定即使过失,带刀入阁也要判死刑,是因为臣子之于尊极,不得有过失,因此法律规定在供御汤药、饮食、舟船之类有误的都要处死。陛下如果认为长孙无忌可以功抵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门所能决定的事;要是按照法律,那么就不应只是罚铜。"  
  唐太宗表态说:"法律,不是朕一人的法律,不能因为长孙无忌是我的亲戚就宽免。"要求大臣继续讨论。  
  下一轮讨论中,宰相封德彝仍然维持自己原来的意见,唐太宗打算接受这个意见了。可是戴胄仍然坚持争辩说:"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犯罪的,算是从犯的话,按照法律也应该比照首犯减轻一等。如果认定长孙无忌是过失犯罪可以宽大处理,那么校尉自然也是过失犯。这一情节的认定,生死攸关,我坚持要仔细鉴别。"  
  唐太宗见戴胄立场毫不动摇,予以表彰,并且接受了戴胄的意见,校尉被免除了死罪。  
  朝廷政务多面手  
  戴胄担任大理寺少卿的时间只有一年多,以后他担任了尚书右丞、左丞。这是具有朝廷政务总管机构尚书省秘书长性质的官职,品级不高,责任重大。尤其是戴胄担任尚书左丞后不久,尚书左仆射萧瑀被免职,另一个仆射封德彝去世,唐太宗对戴胄说:"尚书省是天下纲维,如果有一件事疏忽,天下必定有受害的。现在将尚书省长官的责任交给你,应该能够不辜负朕的希望吧!"戴胄为人机敏,熟悉政务,处断明速。被认为是唐朝开国以来最称职的尚书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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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君臣相得的佳话--唐太宗和戴胄(5)        
  唐太宗希望经常能够听到戴胄的意见,又给他谏议大夫的头衔,要他和魏征轮流值日,随时向皇帝贡献意见。隔了一年,又拜他为户部尚书。因为宰相杜如晦的推荐,还兼了吏部尚书。  
  戴胄能力虽强,却是从小吏逐渐升上来的,不是世家大族出身,被世家大族讥笑为不学无术之徒。他也不买世家大族的账,在吏部铨选官职时,"抑文雅而奖法吏",被世家大族操纵的舆论批评不已。唐太宗也没有办法,让他干了半年多,就免去了他吏部尚书的官职。  
  戴胄仍然作为户部尚书、谏议大夫参与朝政。唐太宗在贞观五年(631年)打算修复洛阳宫殿,戴胄专门上表劝谏,认为关中、河南一带,府兵团队设置很多,有点财富的家庭,儿子都要服兵役,如果再征发大规模的劳役来修建宫殿,劳动力就全部被搜刮干净了,必然引发民间怨恨。而且夏季以来河南、河北都遭遇水灾,很难保证收成。政府仓库的蓄积也多被调用,万一发生灾荒,难以救急。现在洛阳宫殿还能够遮蔽风雨,过几年修复,也不算很晚。  
  唐太宗读了戴胄的谏表,虽然没有接受戴胄的意见,仍然推进洛阳宫殿的修复工程,但是却下令嘉奖戴胄。唐太宗对宰相说:"戴胄于我无骨肉之亲,但是忠直励行,情深体国,事有机要,无不以闻。应该加给官爵来酬谢他的忠诚。"  
  贞观七年(633年)戴胄去世。唐太宗听说后,为之"举哀"(发声哭泣),宣布废朝三日。给戴胄追赠官爵。因为戴胄一生清廉,家里的住房很小,没有办法设置祭奠场所,唐太宗还命令为他造庙。房玄龄、魏征等大臣都很欣赏戴胄的才能,平时与之交往也很密切。他们在戴胄死后,有时来到与戴胄生前曾一起游玩的场所,会因怀念戴胄而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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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宋仁宗与包拯(1)        
  18 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  
  --宋仁宗与包拯  
  恰逢盛世的皇帝  
  北宋仁宗赵祯(公元1010年~公元1063年;公元1022~公元1063年在位),有一段难言的苦衷。他是宋真宗与一位姓李的宫女所生,应该算是宋真宗的第六个儿子。可是他刚出生,宋真宗的刘皇后就把他接到自己的宫中,作为自己的儿子抚养,而真正的母亲李姓宫女则被打入冷宫。他长到13岁时,父亲宋真宗去世,作为皇后之子,他顺理成章地继承了皇位。不过一切政务都是由他的养母刘太后处理。一直到他23岁那年,刘太后去世,他才亲自执掌大权,同时也总算搞清了自己的身世:原来自己不是刘太后的亲生儿子,亲生母亲宫女李氏已经在上一年去世,当时刘太后在李氏死的那天给她加上了"宸妃"的头衔。  
  赵祯是一个仁厚之人。他搞清自己身世后,先是尊奉李氏为皇太后,谥号为"庄懿皇太后",而刘太后谥号为"庄献明肃皇太后",两个母亲并列。毕竟如果不是刘太后抚养,赵祯也当不了皇帝。隔了几个月,他又特意下诏:禁止朝臣议论原来刘太后垂帘听政时期的旧事。以后他一直同样祭祀两位母亲,把一场深宫恩怨化解得无影无踪。  
  赵祯对于法律事务有很大的兴趣,亲政后不久,他就亲自提审京师在押的囚犯,又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定刑名,恢复向地方各路派出专门负责司法审判以及监察事务的提点刑狱使。刘太后听政期间,已经编制过一次法典,号为"天圣编敕",仁宗亲政后再次编定"编敕",更新法典的内容。  
  宋仁宗对于法官人选尤其重视。有一次,刑部报告一件人事安排,要提拔一个官员为刑部的"详覆官"(专门复核案件的官职),宋仁宗记性很好,说:"这个人不是曾经因为"失入人罪"(因为过失将无罪的人判处为有罪、轻罪判处为重罪)而受过处分的吗?这样的人怎么还可以担任法官?"下令将那个人调离司法职位,所有的推荐者都处以"罚金"。有一年陇州的陇安县发生一起冤案,5个平民被人诬告为强盗,一个人在县衙门受审时遭拷打而死,另外4个人被迫认罪。家属赶到州衙门去喊冤,被州衙驳回,结果4个人全部被处决。后来在其他地方抓获了真正的强盗。陇州的官员们正在被依法处理诬告者和制造冤案者时,恰好朝廷发布大赦,按照法律,这些诬告者和制造冤案的官员,都可以不再追究罪责。宋仁宗气不过,特意下令,将知州孙济贬为雷州参军,连降四级;其余的有关官员全都除名(不得再次为官),流放岭南。他还为此特意下达诏书,要求各级地方基层法官杜绝此类冤案。  
  这位皇帝生性宽厚。他在位期间,北宋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是在北宋可称盛世的时代。而他对于司法审判事务的关注,也与一位古代最著名的法官的事迹相映得彰。这位法官就是被民间称为包公的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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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宋仁宗与包拯(2)        
  清官起家的大臣  
  包拯(公元999年~公元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和传说不同的是,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有一个在双亲呵护下成长的童年。他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走科举之路。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他满29岁那年终于中了进士。朝廷已经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可他却以父母年老,家中无人照顾为由,辞不就职。在家一呆就是十年,直至父母病逝、三年守孝完毕,他才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接受了朝廷的任命,出任天长县知县。这一年是仁宗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他已是一个39岁的中年人了。  
  和传说中一样的是,他初任官职就有了破案如神的名气。天长县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这个农民在夜里偷偷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这是一件无头案件,一无被告,二无旁证,按照当时的司法惯例,县官完全可以发一个官样文章的侦查文书,就算是过去了。可包拯的处置却与众不同,他叫耕牛的主人赶紧回去,大白天就把牛杀了,割下牛肉发卖。耕牛主人依嘱而行,回家就公然把那头耕牛宰了。  
  按照宋朝法律的规定,伤牛及私宰耕牛者都要判徒刑,而举报者则有赏。那个偷割牛舌的农民第二天就去举报耕牛的主人"私宰耕牛"。包拯把那个告发者召进来,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目瞪口呆,赶紧下跪认罪求饶。  
  天长知县任满之后,包拯升任端州(今广东肇庆市)知州。端州盛产名贵砚台,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端州前任知州们往往征取数十倍于贡额的端砚,私下里赠送朝中权贵。而包拯在任期间规定,仅按进贡的数额制造,不准多取。当他任满调离之时,连一块砚台都未带走。这就为他带来清廉正直的名声,很快受到朝廷的重视,被召往京城,到朝廷中枢任职,在御史台担任监察御史。  
  敢断皇帝的"家务事"  
  宋仁宗后宫里有众多的妃嫔,可是当了28年皇帝的他,却一直没有一个健康的儿子,早先曾有过三个儿子都是早夭。为了保证自己的皇位能够由亲生的子嗣来继承,宋仁宗难免采取"广种薄收"之策,除了妃嫔外还临幸宫女无数。据说他每临幸一位宫女,就赐予一个龙凤刺绣抱肚,作为凭证。而大臣们认为他这样做是纵欲过度,会劳神伤体,几次建议他将众多宫女遣放民间,宋仁宗也确实曾遣放宫女回归民间嫁人,如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就曾一次放宫女270人,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曾两次总计放出450名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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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宋仁宗与包拯(3)        
  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开封城里出了个奇案。有个叫冷清的年轻人,自称自己是"皇子",自说自话,到处张扬。市民们吃不准他的来头,街谈巷议,风言风语,传遍全城。当时知开封府事的钱明逸听说了这件事,下令将冷清抓来。想不到冷清进了大堂,并不下跪,反而对着钱明逸大喝一声:"明逸怎可不站起身来!"这钱明逸一时疑惑,竟然不知不觉站了起来,像是迎接来宾的样子。过一会儿才感觉到自己失态,重新坐下,要冷清站立讲话。冷清拿出一副皇子的派头,说自己的母亲是宫中放出的宫女,当年曾得天子临幸,有龙凤抱肚为证。母亲在出宫后生育了他,所以自己是当今皇上的独子。钱明逸见这件事不好处理,只好先将冷清关押起来,再上奏仁宗皇帝。  
  宋仁宗对于这个案子采取的却是模糊处理的办法。他自己也搞不清究竟是否和冷清的母亲发生过关系。鉴于他自己也是宫女所生,万一这个冷清真的是自己的孩子,倒也是一件幸事。所以他没有明确指示如何处理,只是推给开封府详审决断。钱明逸也没有办法去查清楚,尤其是吃不准宋仁宗的态度。好在冷清被关押几天后,就显露出精神不太正常的样子,讲话颠三倒四,行为怪异。于是钱明逸判处此案为"疯人无状",扰乱视听,将冷清发配到汝州(今河南临汝)编管。  
  可是案件到此非但没有结束,反而进一步发展成了政治风波。开封府的推官韩绎越级上奏朝廷,说钱明逸这样处置是让冷清继续造谣惑众。宋仁宗继续采取模糊政策,将案件交付朝议。朝议时,有大臣建议将冷清发配到远离京师的江南编管,减少影响。但是翰林学士赵槩坚决反对,认为一定要把案件搞清楚,"冷清所言不虚,就不应发配;如果确实是欺诈,就应该处死"。  
  宋仁宗只得下令要赵槩和包拯两人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包拯亲自审讯冷清,并且广泛开展调查,花了几个月时间,终于搞清了事实。冷清的母亲王氏确实是宫里放出的宫女,也确实被宋仁宗赐予过龙凤抱肚。不过出宫后嫁人,先生过了一个女儿,以后才生了冷清,因此完全可以排除冷清与皇室的任何血缘关系。冷清长大后不务正业,听说宋仁宗长期未能得子,就倚仗老妈的那个龙凤抱肚,开始在街巷里自称皇子。原来他只是在家乡行骗。有一年,他流浪到潭州(今湖南长沙),遇见一个叫高继安的道士。那个道士明知道他实际上不可能是皇子,但却觉得这也是奇货可居,便资助冷清置办行装,和他一起到京师来试试运气。当冷清被抓进开封府后,高继安又指使他装疯卖傻,逃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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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宋仁宗与包拯(4)        
  包拯向宋仁宗报告,请求立即将冷清和高继安斩首示众。宋仁宗犹豫了一段时间,没有做出决定。包拯再次上奏,陈说利害,尤其是提到此案不立即从重判处,唯恐天下"奸邪"之徒别起事端。皇祐二年四月,宋仁宗终于批准对这两个政治诈骗犯执行死刑。一件传得沸沸扬扬的奇案就此了结。  
  和历史上许多皇帝一样,宋仁宗也常常会按照"枕头风"的风向来决定人事任免。他在众多的妃子中最宠爱张贵妃,于是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坐着"直升机"一路飙升,担任过几次地方大员,很快升任相当于财政部长的"三司使",同时还兼了几个有俸禄的官衔,在北宋的外戚任命史上创下了绝无仅有的记录。  
  朝臣们认为张尧佐毫不称职,任用外戚也有违祖制,要求皇帝撤张尧佐的职。在这场谏争中,已经升为御史中丞的包拯自然站在谏争的第一线。争论达到高潮时,包拯曾站在仁宗跟前,滔滔不绝,唾沫星子横飞,溅了皇帝一头一脸。仁宗气得说不出话来,拂袖而去,回到后宫对张贵妃发脾气:"你只知道让他官升宣徽使、宣徽使,就不知道现在的御史中丞是包拯!"这场弹劾成了一场持久战,张尧佐的官职也随"战事"而沉浮,直到张尧佐生病去世才告终。而包拯在这次"弹劾战争"中的表现更引起了宋仁宗的注意。  
  朋党不与,六亲不认  
  宋仁宗是一个好皇帝,他并不因为包拯敢于断自己的家务事而生气,更没有给包拯"穿小鞋",他知道包拯是忠臣,包拯的谏争是为了朝廷的利益。  
  包拯进京任监察御史,是出于大臣王拱臣的推荐。当时王拱臣是反对范仲淹"庆历新政"的朝臣首领之一。而包拯对于这场"庆历新政"的改革,完全是出于公心的就事论事。范仲淹的改革以整顿吏治为第一目标,在他的主持下,朝廷决定向各地派出按察使,专门监督地方官吏。很多朝臣反对这一举措,认为是一项"苛政"。包拯担心的是范仲淹派出的官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且按察使权力过于专断,有可能因人废事,因此他上一个奏章《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反对"新政"的朝臣们以为包拯是自己的同党,也随之大举弹劾范仲淹。可不久,到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新春,范仲淹罢相离京,新政失败,保守派正在弹冠相庆之时,包拯又上了一篇《请依旧考试奏荫子弟》,要求维持范仲淹对于引朝廷恩典获得任官资格的官宦子弟进行任职考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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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宋仁宗与包拯(5)        
  显然,在包拯的眼里,朝臣没有派系党争之分,他看到的只有事实与道理。宋仁宗很欣赏包拯这种不看人情世故的风格,后来给他一个"知谏院"的差遣,专门负责向皇帝谏争政务。包拯到任后,给宋仁宗的见面礼是一道奏章《七事》,请求皇帝在用人上区别奸忠、不信朋党、信用贤能、治奸妄之人、用人不疑、访才用贤、起用贬逐之臣,几乎与范仲淹"庆历新政"所提倡贯彻的用人原则如出一辙。  
  当时的宰相是大文豪宋庠。他执政7年,一没贪赃枉法,二没苛政暴政,三没道德败坏,实在无错可挑。可是包拯却激烈地弹劾宋庠说:国之重臣,毫无建树,就是"尸位素餐"。这一弹劾震动了朝臣。很多大臣觉得这包拯简直就是不通人情世故,说他只会黑着脸批评人,脸上出来没有笑容,甚至传说见包拯一笑比见到黄河河水变清更难。这大概就是后来民间传说"黑包公"、"包黑子"的由来了。  
  包拯在朝廷上不结朋党,对待亲属也是"六亲不认"。在曾经外放到自己的家乡庐州(今安徽合肥)为知州。当地的包氏亲友见他衣锦还乡,有些败类难免得意忘形,自以为有包拯为靠山,做些违法苟且之事不要紧。想不到包公真的不看乡邻情面,有错必究,有罪必罚。有一次,他将自己的一个舅公辈的长辈也狠狠处罚了。他为了防微杜渐,索性不与任何乡亲、亲族交往,年节应酬,一概不参与。  
  开封有个包青天  
  包拯在历史上留下光辉名声的,是他以龙图阁直学士、兵部右司郎中的官衔"权知开封府事"(暂时代理管辖开封府事务)的那两年不到的经历。他在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春三月到开封上任,这时他已经59岁了。  
  开封是一个建立在汴河边上的城市,城市的供给主要依靠河道运输,城市用水也依靠汴河。长久以来,权贵官僚侵占河滩土地,建筑房屋,使得河道逐渐狭窄,既阻碍交通运输,更妨碍汛期行洪。包拯在治理开封期间,不怕得罪权贵,果断实行河道整治,把权贵之家霸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保障了城市汛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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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宋仁宗与包拯(6)        
  古代民间起诉是到官府的办事部门递交诉状。宋代开封府衙门有专门的"门牌司",诉讼当事人都要到这个门牌司递状。把持这个门牌司的是衙门的办事职员"书吏"。这些职员在宋代已经很难像秦汉时期那样升迁到官员的地位,只能长期在衙门服役。他们把衙门事务当作了自己的生财之道,遇事首先是考虑自己是否能够在其中搞到"外快"。把持开封府门牌司的书吏名声最坏,经常刁难勒索诉讼当事人。对此包拯早有耳闻,因此他到了开封府衙后,立即施行改革,规定打开衙门的大门,所有的诉讼当事人都能够到大堂前,直接向他起诉,防止书吏作弊。这个措施大受当事人欢迎,还没有等到实际裁判案件,已经是感受到"青天"的作风,顿时民心大悦,纷纷传言:"开封有个包青天!"  
  包拯在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不接受任何方面的"请托"、"关照",严格依法审理。他为政刚严,执法如山,京师作恶多端的贵戚官宦们为之敛手。于是京师百姓中流传谚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满开封府城乡妇女老幼皆知包拯之名。因为他曾加职"天章阁待制",人呼曰"包待制"。"阎罗包老"原来是形容他清廉持正,但过来民间传说里逐渐演变为形容包拯是白天断阳间案件、夜间断阴间案件的神人物。  
  包拯究竟在开封办过哪些著名的案例,破过哪些疑案奇案,现在从正史当中找不到具体的记载。史料中,有一个和包拯同时代人吴奎在为包拯写的墓志铭里写了一件包拯的破案故事:有一次出了这么个案子: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人带了几两金子,怕自己喝醉酒遗落金子,在喝酒前先把金子交给对方替自己保管。可等他过完了一醉方休的酒瘾,第二天去朋友家讨金子时,却遭到酒友否认。那人无奈,来到开封府告状。包拯听了双方的陈述,暗中派人去被告家,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承认昨天代朋友保管过金子,现在叫你交出来。"被告妻子信以为真,交出了金子。包拯把派去的人带回来的金子当堂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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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宋仁宗与包拯(7)        
  而在北宋人沈括的笔记《梦溪笔谈》中,记载了一个包拯误中狡猾书吏奸计的故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17下的刑罚。富户找到衙门的一个书吏,苦苦哀求,希望能够减轻处罚。那个书吏勒索了富户一大笔钱财后才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书吏嘱咐富户第二天开庭时,到了堂上只顾大声哭喊求饶就行。第二天富户依计而行,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17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只责打臀部的刑罚)17下。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17下,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17下。想不到包拯这样做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了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沈括以这个故事说明"任凭官清似水,难逃吏滑如油"。  
  成为永久的传奇  
  包拯只管了两年不到的开封,很快又被宋仁宗先后委派为主管朝廷财政的"三司使"和主管军政的"副枢密使"。到了64岁的时候,包拯一病不起,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里探视病情,君臣见了最后一面,宋仁宗自己也在下一年去世。包拯在留下的《家训》里告诫子孙:后世子孙为官,有贪赃罢归者,家族不得接纳,死不得葬于族墓。"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包拯的名声在他死后不断膨胀,尤其是他的名字在民间的影响不断扩大。他短短两年不到的知开封府的经历,被开封百姓永久纪念。据说记载历任开封府官员的石碑上,只有包拯的姓名下因为人们用手指指点而出现了一个凹坑。这或许是因为历任开封的主政官员无法摆脱盘根错节的官场人际关系,尤其不敢得罪皇亲国戚,大多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只有包拯铁面无私,励精图治,一改开封府疲沓无能的面貌,使得市民对他敬佩有加。而且仁宗时期算得上是北宋的黄金时期,在这以后,宋朝的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在经过北宋末年的战乱后,开封长期处在少数族政权统治之下,其吏治的水平总体而言要低于北宋时期。开封市民长期盼望有一个包拯式的好官,因此,种种关于包拯的传说中夹杂着市民们的希望,由传闻而演化为故事,由故事而演化为唱词、戏曲。开封和汉唐时代的长安不同,是一个从商业大都市发展而来的京城,本身有着沸腾的市民生活,是中原地区戏曲文化的中心地,包拯的故事以戏曲为载体向外扩张,在民间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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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宋仁宗与包拯(8)        
  老百姓们最注重的是包拯超人的智慧、解决和他们生活息息相关问题的能力。老百姓这方面问题如果在现实中不可能解决,自然就要幻想由包拯的神力来解决。因此和士大夫不同,民间的故事、戏曲全然突出包拯的神明。原来的"阎罗包老"是不可收买、公正廉明的比喻,而在百姓看来,包拯本人就是阎罗,白天管人,晚上审鬼。包拯就此成为一个通阴阳两界的大侦探。元代杂剧中的包公戏,如《遭盆吊没兴小孙屠》、《林招得三负心》、《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等,全都是歌颂这位大法官兼大侦探的。其中的《遭盆吊没兴小孙屠》、《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都是讲包公的神鬼之力的。明清的传奇戏曲在延续这些剧目的同时,又有《高文举珍珠记》、《鲤鱼精鱼篮记》、《瑞霓罗》、《双蝴蝶》等创作,基本和宋元的杂剧性质相同。明代小说如《警世通言》"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初刻拍案惊奇》"包龙图智赚合同文"等,包拯也依然以法官兼侦探的形象出现。  
  包拯的神鬼形象在明清间深入人心,连带凡他曾经做过官的地方也成了神鬼之地。包拯曾知端州,明清时为肇庆府。明清时的肇庆府衙内号为包公留下的神迹甚多。例如,府衙大堂之后有一口盖着铁板的深井,传说是包公审判阴间后把鬼都关在这口井里,俗语称"包收卢放马成湖",如果有姓卢或姓马的来此做官,鬼怪就会出来害人。还传说,包公把水怪关在这口井里面,如果姓卢或姓马的来此做官就会闹水灾。有一次,上级要派一个姓陆的来此做官,阖府士绅大骇,联名上书请求将姓陆的调离。衙门里还有一个四面用砖石封死的"乌台",传说这是包公当年审鬼的地方。凡新任肇庆知府对这些神迹都要礼拜,否则会有祸殃(这些传说可见《留仙外史》、《子不语》等清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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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节:宽容大度与铁面无私--宋仁宗与包拯(9)        
  明清的时候,神鬼化的包拯也有另一副面貌。在《三侠五义》、《狸猫换太子》之类的小说、戏曲中,包拯又被"圣化",强调他是一位大智大勇的忠臣,和叛王、奸臣英勇斗争,拯救朝廷于危难之中。这或许是因为参与小说戏曲创作的士大夫,为了在小说戏曲中实现自己无法在官场上实现的"治国平天下"的抱负,特意强调包公的忠臣形象。当然,这同时也是"子不语怪、力、乱、神"儒家传统的体现。  
  到了近代,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变,主张法治的思想大为流传,包公的公正廉明、执法不避权贵的形象愈加高大,俨然一个司法神的模样。如《秦香莲》故事里的包公就摆脱了神鬼之气,也不是一个盲目的忠臣,而成为一个和皇族权贵坚决斗争的坚定不移的执法官。台词中还出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法律成了包公唯一的权威的来源和力量。1949年以后,包公的形象进一步演化,戏曲剧目中有关神鬼化的包公形象,如《乌盆记》、《探阴山》、《双钉记》、《生死板》等或被禁演,或加以改编,冲淡了神鬼气。而公正执法的形象则愈加发扬光大,《秦香莲》的故事衍绎为各种戏曲、小说,歌颂大义灭亲的《包公赔情》、《赤桑镇》等剧目一再被改编提高。于是严守神圣法律的包公形象也就日益"圣化",直到今天依然在民间有广泛的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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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节:结束中华法系的法学专家--慈禧太后手下的沈家本(1)        
  25    结束中华法系的法学专家  
  --慈禧太后手下的沈家本  
  打破惯例的太后  
  慈禧太后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她原来只是咸丰皇帝的妃子,因为生育有皇子而"母以子贵",成为"贵妃",并在咸丰皇帝死后因她的儿子登上皇位而获得"皇太后"的尊号。  
  清朝历史上并没有皇太后正式垂帘听政的先例,可是1860年正值兵荒马乱之时,北京被英法联军占据,逃到热河暂避的清朝廷正在与英法议和,全国一半的省都处在激烈的战乱之中,朝廷能够使用的镇压太平天国的军事资源已经有很大一部分掌握在汉族官僚集团之手。在这样的形势下,慈禧果断发动政变,联合主张与英法迅速媾和以集中力量镇压太平天国的皇族及汉族官僚势力集团,一举消灭了咸丰皇帝临死前部署的一批"赞襄政务王大臣",与咸丰皇帝原配皇后合称"两宫太后",共同垂帘听政。实际上,权力全部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  
  1873年慈禧太后的儿子、同治皇帝亲政后,慈禧太后一度宣布"归政"。但一年后同治皇帝病死,慈禧太后有意挑选才3岁的小外甥来担任继承人,自己继续垂帘听政。一直到1889年这位光绪皇帝亲政,她又一次"归政"。可是当9年后光绪皇帝大张旗鼓地进行"变法"的时候,她又卷土重来,发动政变夺回权力,第三次垂帘听政,直到1908年去世。这样她控制晚清政局的时间将近有半个世纪之久。  
  从中国历史上一些太后垂帘听政的事例来看,慈禧太后应该说做得不差,对于权力的控制可以与武则天相比。但是她控制下的清朝正处在历史大变革时代,对此她既没有认识,更缺乏知识。她完全只是依靠传统的政治智慧来进行统治。与武则天不同的是,她缺乏政治的洞察力,也缺乏选择全局性人才的眼光,因此在政治决策上往往更倾向于听从她所信任的顾问的建议。当第三次垂帘听政时,她终于错误地决策利用义和团来驱逐洋人,导致空前的政治危机。  
  在被迫签订"辛丑条约"后,慈禧太后与清朝的统治者们开始企图接过戊戌政变时被镇压下去的改良派的"变法"主张,同时争取收回列强在华的治外法权,重新树立朝廷的威信。1901年清廷开始与列强谈判修订通商条约,盛宣怀、张之洞等中国代表先后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的要求,英国最后同意加上一个条款,明确:在中国修改法律及司法制度"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后,英国将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就在这一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连续上奏请求"变法",其中有建议改革法制的专款。于是慈禧太后在1902年2月以光绪皇帝的名义正式下诏,宣布将修订《大清律例》,以及制定"矿律"、"路律"、"商律",以达到中国法律"切实平允、中外通行"。  
  慈禧太后本人对于法律的知识有限,对于"修律"会触动中国传统文化最坚硬核心价值的可能性也没有深入的理解,或许她以为只要改掉一些酷刑、罪名就足以与列强各国法律相通,可以作为列强取消在华治外法权的理由了,因此她在"修律"诏书发出后,对其进展情况并没有予以足够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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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结束中华法系的法学专家--慈禧太后手下的沈家本(2)        
  1905年日俄战争以日本的胜利告终。这件事震撼了清朝统治者。很多人认为俄国失败是由于沙俄没有立宪,而日本已经立宪才一跃成为世界强国。这样,清朝本来已经逐渐冷却的"变法"又被"宪政"炒热。慈禧太后在大臣们纷纷上奏之后,特意与光绪皇帝一起接见了刚从日本中央大学法律政治科毕业回国、在国内考试又得了第二名的曹汝霖,询问日本的宪政问题。之后,慈禧太后决定派出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并在第二年正式宣布清朝将"筹备立宪",并先行改革官制。原来的"修律"也被纳入到这个更大的变革框架中。  
  不过,这些变革对于慈禧太后来说,是一件她既不理解又要被迫参与的事情,因为她绝不愿意放弃她的权力。只要保证自己的大权不旁落,具体的变革事务她都是依靠给她参谋的军机大臣们,而这些大臣都是一个个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表,更关心的是扩张自己的利益,彼此倾轧争斗,真正的改革大业往往依靠的是一些默默无闻的技术性官僚来推动的。但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却总是被这些势力集团扭转了方向,或者无情抹杀。  
  在清廷"修律"这件改革大事上,起到改革推进者作用的就是一位技术性的官僚。历史将中国古代法律转变到现代法律轨道的重任交给了这位研究了一辈子中国古代法律的法官。  
  律学世家的法官  
  沈家本(公元1840年~公元1913年),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人。他父亲曾在朝廷刑部任职长达12年,后来官至贵阳知府。他本人则未满20岁就考取了秀才,25岁中了举人。不过他以后考进士就接连不第。  
  也就在沈家本中举的前一年,他已经被刑部录用为候补郎中。第一次参加会试失败后,沈家本于1866年进京,开始了在刑部长达30年的任职。  
  明清时期的刑部是个庞大的机构。作为朝廷最主要的审判机构,它对应各省设立"司",作为该省上报案件的处理机构。此外还有主管修订条例的律例馆、主持秋审的秋审处等办事机构。各司的首长是郎中,候补郎中是"以工代干"的临时借调性质的工作人员,不算正式的官员,不能晋升品级与职位。沈家本进入刑部时,先被派到直隶司,负责起草对省上报案件的批示。由于他有家学功底,起草的批示很快得到长官的认可。有一次他替一个同僚起草了一个批语,上报到刑部尚书潘祖荫处,潘祖荫一看就觉得与那个官员平时的稿件不同,当追问得知是沈家本代笔后,潘祖荫感叹道:"我就知道非沈君办不了此事。"由此,沈家本在刑部以"知律"而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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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结束中华法系的法学专家--慈禧太后手下的沈家本(3)        
  此后沈家本在刑部转了好几个司,在这期间,他仔细研究刑部掌故惯例,考证法律制度源流,成为一名律学的权威,可是他一直只是个候补郎中。他在任候补郎中的同时仍旧不断参加会试,终于在44岁那年中了进士,得以在刑部转为正式的"郎中",陆续转任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等官职,几乎在刑部所有的机构都走了一遍。他成了刑部老资格的郎中,凡是困难的差使总是点名由他承担。1890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去拜谒东陵,刑部指名要沈家本随行,处理途中肯定会发生的"邀车驾"(在皇帝车列经过时喊冤直诉)案件,这大概是沈家本第一次直接接触到皇太后与皇帝。  
  按照清朝惯例,各部郎中都必须外放为地方知府、道台后才可以提升,而每部每三年只有一个名额。沈家本一直没有得到这个机会。可是1893年,由于原定外放的官员突然因病无法到任,沈家本突然被任命为天津知府,在53岁时成为一名地方长官。  
  当了俘虏的地方长官  
  清朝的知府是一个比较闲适的地方官职,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不过,天津是当时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夏季驻地,需要应付的上级衙门很多。天津是开放口岸,又有租界,华洋交杂,治安情况也不容乐观。据说沈家本在天津知府任上是"治尚宽大",但他有一次对武装械斗的流氓团伙头目断然"就地正法",斩首四人。另外在对一起拐带儿童的犯罪团伙的处理中,他也判处罪犯"就地正法"。有人提醒说,按照法律,使用迷药拐带儿童的罪犯才处死刑,可是他却回答说,现在是非常时期,不可拘泥于"常例"。因为天津曾发生"火烧望海楼"的"教案",起因即传言基督教士拐带儿童。沈家本在天津的工作之一就是重建望海楼,唯恐为此再起事端。显然,他对于儒家传统强调的"宽猛相济"的执法原则是身体力行的。  
  任天津知府三年半后,沈家本又转任保定知府。保定是直隶布政使、按察使衙门所在地,直隶总督的冬季驻地,沈家本要伺候的上级衙门更多。而且在1897~1900年这段任期里,他要应付的局势也极其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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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节:结束中华法系的法学专家--慈禧太后手下的沈家本(4)        
  1898年发生了保定"北关教案"。有一支甘军过境时,士兵因小事打砸北关基督教堂。沈家本就事论事,和外国传教士约定以丰备仓(地方政府为备荒设置的粮仓)调换教堂,每个受伤者赔100两银子。可是直隶总督荣禄指派的办理洋务的专员却已经答应用清河道署衙门交换教堂,还要再赔款5万两。沈家本不得不执行。但在办理移交时,他依据档案,坚持将附近的墓地保留了下来。由于他坚持立场,不卑不亢,得到了传教士的尊重。  
  1900年发生义和团运动,这时沈家本正好接到升任通永道的任命。可是因为局势紧张,他仍然留在了保定。在朝廷方针尚未明确的时候,直隶布政使廷杰对义和团采取的是镇压政策,直隶按察使廷雍采取的却是支持态度,而当时正在天津的直隶总督裕禄的态度则模棱两可。两个省级大员政见不同,会商时往往以吵架告终,作为下级的沈家本只好沉默。在义和团打算大规模围攻、焚毁所有教堂的紧急情况下,他向两位大员提出了一个稳健的处置方法:谕令教会的传教士和教民都撤离到郊区一个指定的村庄,避开义和团进攻;同时由官府接管教堂的设施,由官府把教堂拆毁,作为巡防营的营地。这样一来,避免了武装冲突,也暂时平息了义和团民的怒火。这很可能是他日后幸免于难的重要原因。  
  不久朝廷正式表示支持义和团灭洋,廷杰被调离,由廷雍接替直隶布政使职位,而且不久廷雍又"护理"(代理)直隶总督职务,成为直隶地区的最高官员。廷雍事务繁忙,见朝廷没有能够及时安排人事任命,就临时指令沈家本代理直隶按察使。可是这时形势急转直下,八国联军进占北京后,朝廷又宣布要对义和团改"抚"为"剿",新到任的直隶总督李鸿章密令廷雍不得抵抗八国联军,要迎接八国联军进保定。沈家本这时又得到已逃往西安的清廷的任命,要他赶往山西担任山西按察使,可就在他接到这项任命的第五天,八国联军进入保定,他已经走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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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节:结束中华法系的法学专家--慈禧太后手下的沈家本(5)        
  八国联军占领保定后,自行设立"权理司"管理事务,接收16万两库银。不久就把廷雍、沈家本等官员当作俘虏拘捕。在入城的第10天,联军竟以保定有20多名教士被杀,将廷雍等3名官员斩首示众。传说沈家本还被迫去陪法场,以后又被长期关押近4个月之久,一直是命悬一线。  
  受命修律  
  1900年底奕劻、李鸿章等代表清廷在《和约大纲》上签字后,沈家本才被八国联军释放。他立即赶往西安,向清廷报到。作为一名"难臣",他开始受到慈禧太后的注意,让他担任光禄寺卿,为朝廷回迁北京的路途打前站,安排布置。慈禧太后登上回程之路,刚过开封,就正式任命沈家本为刑部右侍郎,让他重新回到他的法官"专业领域"。  
  当决策"修律"后,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立即联名上奏,保荐沈家本和出使美国的伍廷芳主持修律。慈禧太后不知为什么,犹豫了一个多月后,到四月初六才发出诏书,指令沈家本、伍廷芳修订律例。  
  沈家本这时已转为刑部左侍郎,而且是所谓的"当家堂官"(刑部最后定案的首长),部务繁忙;而伍廷芳正在出使美国,这件事情还没有办法立即推动。沈家本只是请求将刑部原来设有的律例馆改为修订法律馆,并上奏指出:要修订世界通行的法律,首先要知道世界上流行的法律,同时要清理旧有的各类法律,还要培养将来能够施行新法的人才,这样才能完成变法。因此要立即招集人才,组织翻译外国法典,积累资料;设立法律学堂,培养人才;清理积累的法律,修订原有的律例。三者并举,可事半功倍。  
  慈禧太后并没有把修订法律这件事情放到头等大事的位置,既不批给经费,也不追查进度。在义和团事件之前,她总是按照清朝惯例在军机处安排一名刑部的代表。可是在变法修律的诏书发布后直到她去世,军机处都没有刑部代表,显然修律一事并不被她视为决策部门的重要事项。对于沈家本的建议,她也置之不理。直到1903年底,伍廷芳改任外务部右侍郎回到北京,两个人才得以继续推动修律事务。他们联名上奏,请调人员,申请每年3万两白银的经费。这次得到了很快的回应,修订法律馆终于在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的四月初一正式开馆。这已经是修律诏书发布的两年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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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结束中华法系的法学专家--慈禧太后手下的沈家本(6)        
  为改革法制而奋斗  
  沈家本受命修律时已经是花甲老人,出于他对传统法律的深入研究,他认识到只有进行全面的大改革,才能使中国的法律走上新时代的文明之路。  
  他为自己的工作划定的三个方向中,进展最顺利的就是翻译外国法律。至清朝崩溃前夕,他主持下的修订法律馆翻译的外国法典、法规已达到了几十部之多,成为变法修律的主要依据。  
  清廷设置专门的法律学堂,也是从1905年开始的。沈家本与伍廷芳联名上奏朝廷,建议在学务大臣所拟定筹建政法科大学之外,先行设置三年制的法律学堂,考选各部属员,经培训后发往各省担任司法职务。在得到了每年3万两经费的批准后,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沈家本任"管理大臣"。到清朝结束统治时,这个学堂作为中国第一个法律教育机构,已培养了上千名社会急需的法律人才。  
  相比之下,修改法律的工作进展最为困难。1905年沈家本先建议删除了《大清律例》中344条已失去现实意义、重复或与其他律例冲突的条例。同时沈家本与伍廷芳又联名建议删除中国法律中最为残酷的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缘坐这些酷刑。这个建议也得到了批准。这些有限的改进获得成功后,下一步的改革就很困难。沈家本还建议禁止刑讯,削减死罪条款,改进死刑执行方式(改为在封闭的围墙里进行),都遭到了抵制,无法推行。尤其是他建议的废除法律中有关奴婢的条款、统一满汉法律待遇等,都触犯了满族贵族的利益,被驳回或长期搁置。  
  沈家本还在1906年组织起草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建议迅速颁布施行,作为全面改革法律的起点。他着重指出应立即引进"各国通例"的是设立陪审员、建立律师制度这两项。可是这个草案在交给各部院及各地督抚讨论时,遭到了以张之洞为首的大臣们的反对,草案被废除。  
  "变法"成"斗法"  
  1906年的官制改革算是慈禧太后主导的"变法"第一次"动真格",触动了一大批既得利益者,官僚们纷纷企图在这个过程中为自己捞取最大利益,使得"变法"变成了官僚之间的"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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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结束中华法系的法学专家--慈禧太后手下的沈家本(7)        
  沈家本在官制改革时被任命为大理院正卿,这个机构从原来的大理寺升格而成,理论上是最高审判机关。因此沈家本上奏慈禧太后,建议全国设置四级三审的审判厅,以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可是刑部在改称法部后,仍然打算保留自己的复核权力。法部为此上奏,强调法部必须保留对大理院裁判案件的复核权力,大理院的官员人事也要与法部会商后决定。于是形成了"部院争权"的局面。  
  新任法部尚书戴鸿慈是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之一,得到的慈禧太后的信任自然要比沈家本多。慈禧太后在任命沈家本为大理院正卿后不到半年,就突然来了个人事大调换,把筹建中的大理院长官与法部长官对调,沈家本回到法部为右侍郎,法部的右侍郎张仁黻对调到大理院为正卿。戴鸿慈也不欢迎沈家本回部,由张仁黻出面上奏,请求设置单独的修订法律院。沈家本心灰意冷,索性请求撤销自己修订法律的差使。戴鸿慈又与张仁黻以法部、大理院名义联合上奏,建议以王大臣为总裁、各部院长官为委员来组建新的法律修订馆。显然是要排挤沈家本,使他离开修订法律的工作。清廷也管不过来,几个月后才由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领导的宪政编查馆奏准,设立单独的法律修订馆,特意任命沈家本、俞廉三为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法部的职务由他人代理,沈家本专职于修订法律馆的领导工作。  
  在这颠来倒去的近一年时间里,原来由沈家本领导的法律修订馆工作大受影响,无形中停顿下来。  
  最后的努力  
  新设置的法律修订馆虽然是个独立的单位,但是奕劻在上奏中已经为它划定了权限:起草法典草案,由宪政馆送交新设置的资政院讨论通过。因此这已经完全是一个服务于立法机关的起草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直接修改法律的权力。  
  沈家本为这个机构争取到了每年3万两白银的经费,从1907年底正式开馆,到1911年清朝垮台前夕,他主持的这个机构先后起草了《大清新刑律》以及作为过渡性质的《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法院编制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等十几部法典草案。此外,他还继续主持翻译各国法典工作,管理京师法律学堂,参与举办全国的民商事习惯调查等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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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节:结束中华法系的法学专家--慈禧太后手下的沈家本(8)        
  《大清新刑律》是第一批提交给资政院的法典。这个法典草案完全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律典形式,采用欧美式样总则、分则两编结构,并且引进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了传统的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改用死刑(绞刑为唯一死刑种类)、徒刑(分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四种近代刑罚制度。这个法典草案引发了朝廷内的剧烈争论。草案刚完成时,当时的军机大臣、学部尚书张之洞就激烈反对。等到1910年草案正式提交资政院通过时,张之洞虽已去世,又有劳乃宣为代表的103名议员提交反对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集中于新刑律草案废除了传统的很多基于礼教而设定的罪名,比如废除了"十恶",未婚妇女与人通奸无罪,亲属之间互相侵害行为同等处刑等等。因此反对者被人称为"礼教派",而将沈家本等起草者称之为"法理派"。  
  这时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都已经去世,皇位上的小男孩是溥仪,他的父亲为摄政王,朝廷决策核心的军机处主要是亲王奕劻。和慈禧太后一样,他们对于法典本身的兴趣并不大,着重的是要摆平这件纠纷。于是采取的又是当年的办法:给沈家本加上一个资政院副总裁的头衔,希望能够用对立面人事的转换来解决改革是否继续推进的问题。即便如此,在资政院讨论时依然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最后虽然以多数票通过法典、清朝廷下诏宣布颁布《大清新刑律》告终,但沈家本却依然被很多人视为"礼教罪人"。京师大学堂总监刘廷琛弹劾沈家本是对朝廷尊崇礼教旨意阳奉阴违,应该治以"违旨"之罪。在这样的政治压力下,沈家本在《大清新刑律》公布后不久即请求辞职,将修订法律大臣与资政院副总裁两件职务都辞去,回到法部左侍郎的原职。  
  几个月后,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被迫请回袁世凯来组阁。袁世凯将沈家本视为自己仍然可以利用的技术官僚,请沈家本出任司法大臣一职,这是沈家本一生中的最高官职了。而在这之前,南京的临时政府也曾试探过请沈家本出任司法总长的可能性。当袁世凯逼迫清朝让出政权后,沈家本仍然作为看守内阁阁员主持部务,直到民国政府正式成立,73岁的他才退出政坛,结束了他作为法律改革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