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我的约翰(1)
第一章 一语成谶
1980年12月初的一个下午,我和朋友安吉正待在我们在北威尔士开的一家小酒吧里,忙着布置房间,准备迎接圣诞节的来临。那是一个寒冷、阴沉的下午,但是屋子里却充盈着欢快而温暖的气氛。我们开了一瓶酒,边喝边把一些小玩意儿挂到圣诞树上,把节日的照片贴到墙上。当我们笑着拉开一个爆破玩具,里面的东西掉了出来。我弯下腰去把它捡起来,当我看清楚手里的东西时,下意识地打了个冷颤。那是一把小小的塑料枪,在一堆缤纷闪耀的纸彩条当中,它显得那么格格不入。
第二天,我去了伦敦,到我的朋友莫?斯塔基那里。说真的,圣诞节前夕的这段黄金时间,我真的不能浪费,但是我的律师坚持要我去签署一些法律材料,所以我就坐火车赶去了,并且打算第二天就回来。家里这边的事情就拜托我的丈夫和安吉来替我处理一下。安吉是保罗?麦卡特尼的弟弟迈克的前妻,他们离婚后,她就跑来替我们做事,现在就住在酒吧楼上的小公寓里。
每次见到莫我都非常高兴。我们早在1962年就是朋友了,当时我是约翰的女朋友,而她只有十几岁,是一个歌迷。在卡文俱乐部,她和林戈?斯塔尔相爱了,并且在我们结婚18个月后也步入了教堂。在披头士进行世界巡演的日子里,我有很多时光是和莫一起度过的。她的大儿子萨克15岁了,比我的儿子朱利安小1岁半,两个孩子过去经常在一起玩耍。
莫和林戈在1974年分手了,她伤心欲绝,骑着摩托车径直向一堵砖墙撞去,导致自己严重受伤。她从15岁开始就爱上了林戈,但是后来,当他带着他的新任女友、美国女演员南希?安德鲁斯在公众面前出现时,给了她一个致命的打击。
离婚以后,只有27岁的莫带着3个孩子搬到了梅达韦尔的一所房子里,她的3个孩子萨克、杰森、利当时分别是8岁、6岁和3岁。由于在摩托车事故中受了伤,她的脸部做了整形手术,但是手术之后她觉得自己比以前更漂亮了,这才使她慢慢地快乐起来。并且,她开始逐渐从林戈和旧日情感的阴影中走出来,后来还曾与乔治?哈里森有过短暂的约会,再后来,她就开始与“硬石”连锁餐厅的老板、百万富翁埃萨克?泰格雷特约会了。
晚上我到了莫家里的时候,屋子里像往常一样有很多人。她的母亲弗洛、3个孩子还有保姆和她住在一起。莫家的大门总是为朋友们敞开,那天晚上,包括纽顿夫妇在内的一些老朋友都过来吃晚饭。保姆准备了丰盛的晚餐,饭后我们借着酒兴聊起了那些前尘旧事,不知不觉间就谈到了披头士的前巡演经理迈尔?埃文斯之死。早年当他还在邮局工作,并且在卡文俱乐部兼职做保安的时候,我们就认识他了。在披头士刚刚开始走上成功之路的时候,他们让迈尔来为他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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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我的约翰(2)
迈尔是乐队的一个忠实的朋友,与约翰的关系尤其好。这种感情好到每一场巡演他都跟随着,并且和另一个同样忠诚的经理尼尔?阿斯皮诺尔一起安排行程、处理问题,保护以及照顾乐队成员。
在披头士解散之前,迈尔就失踪了。后来得知他去了洛杉矶,并且开始酗酒和吸毒。1976年1月4日,在一次争吵当中,他的女友打电话报警,说迈尔用枪指着她。后来警察赶到,他的手里还举着枪不肯放下,没办法,警察只好将他击毙,然后冲进了公寓。可是就在他死后,人们才发现那支枪里根本就没有子弹。这件事很让人难过,我们只能推测他当时可能是受到了毒品的影响。我们的迈尔本来就不会杀死谁,只能让自己的灵魂飘向月亮。不管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的死使我们非常震惊。晚上大伙儿围在莫的壁炉前,谈论的都是关于他以前如何如何好,以及哀悼他过早的离去。对我们来说,几乎从来都没有想过毙命于子弹之下是什么样的情景,更没有想过竟会发生在这样一个好朋友身上。
聊了一会儿我就去睡了,我知道他们还得聊到很晚,但是我必须睡个好觉,因为第二天要早早起床,赶火车回去。
正在客房熟睡的时候,我被一阵惊叫声吵醒,过了好半天才意识到这是莫的声音。接着,我房间的门被猛地推开了,莫走了进来,对我说:“辛,约翰被人用枪打死了,林戈打来电话说的,他要和你说话。” 我不记得自己是怎样下了床,然后走到楼下去接电话的,但是,林戈从大洋那头传来的带着哭腔的声音却异常清晰地印在我的脑海里:“辛,约翰死了,我非常难过。” 巨大的震惊像海浪一样袭来,吞没了我。我听见一个陌生的声音在啜泣。通常当震惊过于突然和巨大时,人容易产生那种感觉。后来,我才意识到,这个啜泣的声音是从我自己的嘴里发出来的。莫接过电话,对林戈说了再见,就用胳膊抱住了我,她也在抽泣:“辛,我也很难过。” 我当时大脑已经麻木了,只有一个清晰的念头,就是我的儿子,不,我们的儿子,正在家里的床上躺着,我要赶快回去把他父亲的死讯告诉他。他17岁了,历史令人惊骇地重复着:约翰和我在这个年纪都曾失去了一位至亲。
我给丈夫打了电话,告诉他我正在回去的路上,并且嘱咐他不要告诉朱利安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是我的第三次婚姻,当时我们的关系已经紧张了一段时间了,在内心深处,我感觉到它就快要结束了。但是他当时表现得很配合。“当然,”他说,“我尽量不让他知道。”当我把衣服穿好,并且把东西收拾好的时候,莫已经找了一辆车,要把我送回威尔士。她坚持带着萨克随我一同回去,她说:“如果需要让朱利安避开媒体的话,我就带他过来和我们住一段时间。” 约翰是在纽约被人枪杀的,当时是12月8日晚上大约10点50分,也就是英国时间12月9日的凌晨3时50分。大约两个小时以后林戈给我们打的电话,而我们是早晨7点出发回威尔士去的。整个路程大约需要4个小时,路上我一直望着窗外灰蒙蒙的天空,脑子里想的都是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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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我的约翰(3)
一路上,混乱的思绪缠绕着我,但是有两点回忆却不停闪现,挥之不去。一个是,9对于约翰来说一直是一个很重要的数字。他是10月9日出生的,他的第二个儿子肖恩也出生在这一天。他母亲曾经住所的门牌号是9;当我们相遇的时候,我住处的门牌号是18(9的倍数);朱利安出生的医院地址也是9号;布赖恩?爱泼斯坦① 是在某个月的9日第一次听到披头士的音乐的;他们是在9日签了第一份唱片合同。而且,约翰也是在9日与小野洋子相遇的。这个数字在约翰的生活里以不同的方式出现了很多次,以至于他还为此专门创作了三首歌曲《909后班车》(One After 909)、《革命之9》(Revolution 9)、《9号梦幻》(# 9 Dream)。现在,他同样死在了9日—多么惊人的巧合! 我接下来的回忆就是,在过去的14年里,约翰一直生活在害怕被枪杀的恐惧当中。1966年他收到了一个自称有超能力的人给他的信,说他将会在美国被人用枪打死。对此我们都很不安:当时披头士正要进行他们在美国的最后一次巡演,当然我们就以为这个警告是指那一次。当时约翰刚刚发表了他那次不受欢迎的言论—“披头士比耶稣还要受人喜爱”,引起了全世界的骚动,几乎每封来信都带有警告和威胁,但是这封信却给他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尽管当时很害怕,但他还是去了美国,并且被迫为他所说的话道了歉。当他完好无损地回到家时,我们都松了一口气。但是这个警告仍然留在了他的脑子里,从那以后,他好像一直在扭头看,等待着枪手的出现。他总说:“我有一天会被人用枪打死。”现在,简直不敢相信,他真的被枪杀了。
我们在快到正午的时候到达了里辛,就当车子要驶入那个平时安静得像睡着了一样的小镇时,我的心沉了下来。我的丈夫根本无法向朱利安隐瞒这个消息:小镇里挤满了记者。许多人拿着相机和话筒,挤满了广场、街道,甚至我们的酒吧。
我们惊讶万分,赶快想办法把车停在了几条街以外的地方,然后偷偷从酒吧后门溜了进去,以避开前面人们的注意。屋子里,我的丈夫正在不安地走来走去,而妈妈正从拉着的窗帘后面张望着门前拥挤的人们。她当时已经77岁了,并已出现老年痴呆症的早期症状。所以我把她接来和安吉住在酒吧的楼上,好照顾她。看见外面围了那么多人,她被弄晕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我望着我的丈夫,眼神说出了我的问题:朱利安知道吗?他冲着楼梯点了点头。过了一分钟,朱利安从楼梯上跑了下来,瘦小的身体钻到了我的怀里。我伸出双臂抱住了他。他用胳膊搂住我的脖子,趴在我的肩膀上抽泣起来。我抱着他一起流泪,他父亲的死带给我们的是撕心裂肺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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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我的约翰(4)
莫忙着给大家弄喝的东西,萨克站在一边手足无措,不知道该说什么,也不知道该做点什么。大家在喝茶的时候讨论了一下该怎么应对的问题。莫说可以带朱利安回伦敦去,但是朱利安说:“我想去纽约,妈妈,我想到爸爸去世的地方去。”虽然被吓了一跳,但是我很理解他的想法。
莫和萨克拥抱了我们就走了,然后我和朱利安到楼上的卧室去给小野洋子打电话。我们直接向她说明了想法,她同意让朱利安去,并且说会给他安排当天下午的飞机。我告诉他我很担心朱利安的状态,但是她明确地表示不欢迎我去。她说:“辛西娅,你可别把自己当成我的老同学啊。”这话很伤人,但我还是接受了:在约翰的公共哀悼会上,是没有我这个前妻的位置的。
几个小时以后,我的丈夫和我一起开车把朱利安送到了曼彻斯特机场。出来的时候,围在门口的记者发现了我们,但是当看到我们的脸时,都纷纷后退,让我们过去了。这令我很感动。两个小时的路程中大家都在沉默,几乎一句话也没有说。内心深深的痛楚吞噬着我,而我为了朱利安还必须收起伤痛去处理一些必要的事务,这一切弄得我心力交瘁。
在机场,我看着他被一个乘务员领上了飞机。我知道,坐在机舱里,他周围肯定到处都是正在看报纸的人们,而今天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就是对他父亲的死进行大肆渲染的文章。我真希望能和他一起去,陪在他的身边。就在要消失在机舱门口的那一刻,朱利安扭过头来冲我挥了挥手。他那么年轻而单薄瘦小,我的心也开始为不得不让他独自前往而疼了起来。
回到威尔士,大批的记者仍然堵在家门口,把整个小镇都塞满了。几年以后,当朱迪?芬尼根和她的丈夫理查德?梅德利一同出演电影《清晨》(This Morning)的时候,她告诉我,那天早晨她也在围在我家门口的记者当中。“我能体会你当时的感受,”她说,“你看起来憔悴极了。” 当我的丈夫把一个伶牙俐齿的记者放进屋里来的时候,我非常生气。这个记者自称正在写一本关于约翰的书。后来,他出去以后,竟然宣称我接受了他的一个长长的采访,但是事实上我只和他说了几句话就打发他走了。我没有心情和状态接受任何采访。回到屋里,我拖着麻木虚弱的身体一下子倒在了床上。已经挤不出眼泪了,我努力让自己承受这突如其来的巨大打击。
那天夜里,当我好不容易阖上眼的时候,一声可怕的巨响又把我惊醒了,就好像炸弹爆炸了一样。我立刻从床上跳了起来,顾不得换衣服,穿着睡衣就跑了出去,发现屋顶上的烟囱被大风刮倒砸穿了天花板,落到了朱利安在顶楼的房间里。很显然,刚刚不知道从哪儿刮了一阵疾风,似乎有点不祥。谢天谢地的是,我的朱利安不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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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我的约翰(5)
第二天朱利安给我打了电话,告诉我他安全到达了,正在和小野洋子、肖恩还有很多其他人待在位于达科他大厦的公寓里。房子外面早就挤满了成百上千的人,但是屋子里面,肖恩还不知道父亲已经死了。在洋子觉得时机成熟可以告诉他之前,每个人都必须装成若无其事的样子。朱利安的声音听起来非常疲惫,他告诉我,是约翰的助手弗雷德?西曼到机场去接的他,并且对他非常好。听到有人在照顾我的儿子,我的一颗心才稍稍放下了一些。
在威尔士,生活还得继续。我们的酒吧不能关门,还得靠它来维持生计。而且在这个忙碌的时节,丈夫和安吉也不能缺少了我,所以我们只得照常营业。我每天继续打扫卫生、烧饭、招呼客人、照顾妈妈……麻木地做着一切,还常常走神。要想继续生活就必须收起悲痛,但是关于约翰的消息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他的音乐在排行榜上的位置不断攀升。关于他,关于我们在一起的日子,以及我们曾共同分享过的点点滴滴不断地涌上心头。我收到了几百张慰问卡片,有的来自约翰以前的熟人,还有的来自那些喜爱他和他的音乐的人,这些卡片多少令我感到了一些安慰。在那个圣诞节前的时节里,我的心始终空落落的,儿子不在身边,婚姻处在危机,我被痛苦、心碎和失落所淹没。这个令我充满激情地爱了这么久的男人怎么就这样走了呢?他活力四射的生命和独一无二的创造力怎么能就这样被一个疯子的子弹夺走了呢?他怎么能在两个儿子都非常需要他的时候就丢下他们不管了呢?
第二章 “你好,我叫约翰”
对年轻人和任何拥有梦想的人而言,20世纪50年代末是一个“黄金时期”。
残酷的战争早已结束,战后的萧条也已过去,国家公共服务水平在慢慢提高,年轻人变得朝气蓬勃并且无所畏惧。机会和梦想的明媚春光似乎已经取代了40年代的艰辛和萧瑟。英国在庆祝重生和自由,梦想、希望、创造的时机已经成熟。
1957年9月,我开始在利物浦艺术学院学习。这一年我刚刚18岁,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好运。前一年,父亲在与肺癌做了一番痛苦的斗争后不幸离世。两个哥哥离开了家,母亲和我在经济上十分拮据。父亲十分担心我们的生活,临死前,他说希望我外出工作帮助母亲,而不是上大学。虽然我很难接受大学梦就此破灭的前景,但还是答应父亲我会找份工作的。
当时,妈妈什么也没说,但她知道大学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父亲去世后,她对我说:“亲爱的,你必须念大学,我们会筹到学费的。”于是她出租房间以补贴家用。妈妈在主卧室里满满当当摆了四张床,四个年轻的电工学徒也很乐意共住一个房间。从那时起,家里更像是一个公寓了,厕所前总是排着长队,我必须黎明时早早起床,才能第一个用到。尽管这样,我还是对母亲充满了感激,并暗下决心不让她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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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我的约翰(6)
从进入艺术学院就读开始,我就是一名模范生。每天很早就到学校,穿着我最好的运动衣和斜纹软呢短裙,把自己打扮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兜里装着削尖的铅笔,令我看上去就是一个校园里最勤奋的女孩。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艺术老师,艺术是我上中学时唯一喜欢的科目。12岁时,我进入当地一所初等艺术学校学习,那时,我着实高兴了一阵。这所中学与艺术学院就在同一条街上,在那里,我和一个叫菲利丝?麦肯齐的女孩成了最好的朋友。我们还约好要一起上大学,但是菲利丝的父亲不同意,坚持要她找份工作。不得已,菲利丝只好白天为当地一家粮店工作,晚上则全心全意地在夜校上人体素描课。
和我一起上了大学的还有安?梅森和海伦?安德森这两个艺术学校的女孩。大学生活让我们兴奋极了,好羡慕那些高年级的学生。她们身着各种各样波希米亚风格的奇装异服,相当大胆前卫,而我们只敢怀着羡慕和崇拜的心情偷偷看上几眼。
我的大学同学多是战前或战争中期出生的,拿我来说,就出生在战争爆发后的第一周。那时母亲和其他一些孕妇一起被送往相对安全的布莱克浦。1939年9月10日,在海边一家家庭客栈的小小的单人间里,妈妈生下了我。说起生我的过程,简直像噩梦一样:她被独自留在房间里,痛苦地待了一天一夜。当助产士最终赶来的时候发现,如果不赶快采取措施,妈妈和我都将没救了。助产士把门锁上,向妈妈保证没有人会看见,然后拽着我的头发、耳朵以及任何她可以抓到的部位把我拖到了这个世界上。父亲几个小时前就已赶到了,助产士让他先出去待会儿,他回来以后,看着虚弱到了极点又惊吓过度的妈妈,顿时哭了出来。接着他才意识到他的妻子度过了这一关,他有了个女儿。
我的父母原来都在利物浦,但是战争爆发以后,他们决定离开那里,到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于是就从柴郡渡过了默西河来到了威勒尔。他们当时带着我和两个哥哥—11岁的查尔斯和8岁的托尼,在一个叫做霍伊莱克的海边小村一所半独立式的房子里住了下来。
当时爸爸在英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作,他的任务是往各个商店销售电子设备。为了挣钱,他每天必须在城里到处跑,而我们则在家躲避那些不长眼睛的炸弹。利物浦的好多地方都已经被炸弹毁坏了。当轰炸机从头顶飞过的时候,妈妈就用胳膊护着我们藏到楼梯下面的厨柜里面去,炸弹爆炸的冲力都能把我们从凳子上震下来了。
那些年里,物资是限量供应的。我们和其他许多家庭一样,靠政府发放物资生活,不错的是,我们还分到了一小块地,可以种些蔬菜,后院里还有一间小小的鸡舍,可以养几只鸡。在那个年代,重男轻女的现象很普遍。哥哥们吃熏肉,我只能吃最外层的皮,而他们把肉从骨头上面弄下来以后,我就啃骨头。我给他们擦鞋,帮助妈妈照顾两个哥哥和爸爸,这是我的工作。我是一个温顺、胆小的女孩,作为家里最小的和唯一的女孩,我接受了自己该扮演的角色,毫无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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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我的约翰(7)
物资配给一直持续到战后几年,所以我童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处于物质短缺当中。我那时常常帮街上住的两个老太太买东西,作为回报,她们一个给我一些甜食,另一个给我一些她孩子穿过的旧衣服。在那个年代,衣服和甜食都是很了不得的东西了。我5岁那年,16岁的查尔斯就离开了家,所以我对他在家的时候没有多少印象了。他也去英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作,先是在伯明翰,后来又去了伦敦。查尔斯钢琴弹得很不错,那时整条街上的人们都经常听他弹琴。
两个哥哥中,我跟托尼更亲密一些,所以当他1950年满18岁应征入伍的时候,我特别特别想念他。战后,他为了讨女朋友欢心而去了警察局工作,因为那里会分给他一套房子。但是托尼不喜欢当警察,所以当女友离开他的时候,他反而觉得解脱了,因为终于可以辞职不当警察了。
我长到10岁的时候,家里就只剩下了父母和我。他们在很多方面都不一样,但是彼此相爱,我从来都没有见过他们两个人吵架。我的父亲也叫查尔斯,他很和善,精力旺盛而且性格开朗。在我的记忆里,他只冲我发过一次火,原因是我有一天从学校回来嘴里骂了一句脏话。我很喜欢我的父亲,记得上初等艺校的时候,我每天早晚坐火车来回利物浦都能和他同行。他身上常常装着一包糖,是带给客户的,有时候在回来的路上就会抓一把给我。
我的妈妈莉莲在那个年代也是很不寻常的女性,因为她不喜欢做家务,常常一个月才会想起来打扫一次房间,其他的时间就任由灰尘堆积。但是妈妈有很强的艺术品味,她常常在窗台上摆一盆花,有事没事就摆弄它们。而且,她很擅长织那种费尔岛杂色图案的毛织品。不过,妈妈最喜欢的还要属每个星期一到拍卖行去淘一些便宜货了。
我和爸爸经常在星期一晚上回家的时候,发现客厅变了样。有时有个新沙发,有时有个新地毯,有时是窗帘、桌子,甚至所有这些都换了。而那些旧的东西早就被送到了同一家拍卖行去拍卖了。我们对此并不介意,觉得看她弄这些东西很有趣,而且,最重要的是,妈妈喜欢。
爸爸56岁的时候开始生病,于是一切都变了。那个年代,人们都抽那种没有过滤嘴的香烟,意识不到它的危险。爸爸就是因为这个才得的病。他得了肺癌以后,健康每况愈下:原本结实的身体变得虚弱,呼吸开始困难。没过了多久,他就只能坐在房间里的椅子上了,我每天放学回来后就去陪他坐一会儿。爸爸去世的时候,只有我和妈妈在身边。我们既痛苦又绝望,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这一切。当时,是艺术学院转移了我的注意力,给了我新的希望,让我能够从家里那个痛苦的小窝中走出来,走到外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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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我的约翰(8)
我常常希望自己也能像学校里的那些高年级的学生一样,成熟而自信。我很羡慕他们随意的、富于艺术气息的装束和长长的头发。我入学的时候留着短短的、整齐规矩的卷发,是妈妈的一个理发师朋友给我烫的。但问题是她的顾客大部分都是50岁以上的,她给我弄的这个发型使我看起来像个俗气的中年妇女。每过几个星期她就会拿我做一下试验,给我弄一个新发型,但是都很难看。而且,更糟糕的是,我还戴着眼镜。刚去学校的时候,我看到学校有新的校服,觉得好看极了。可很快我就感觉那个家庭主妇式的发型和普通的用品让我难以见人。我想试着大胆一些,但是刚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勇气那样做。
更加让人郁闷的是,我还必须承受别人对我的看法。因为我住在默西河的对岸,在利物浦人看来,住在那边的人有一种独特的“对岸形象”,时髦而傲慢。我说起话来和别人不太一样,这在别人看来就是我傲气的表现,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比我有钱。我的腼腆羞涩也丝毫不起作用: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我都在绞尽脑汁地想该说点什么,但在别人看来好像我很冷淡一样。对于精彩的演讲和机敏的回应我是没有任何指望了。每次别人伶牙俐齿地开玩笑时,我就显得笨嘴拙舌,舌头打结。但是尽管有诸多的不好,我还是喜欢上大学。它让我体会到了一种以前从未有过的独立和自由的感觉。
刚上一年级的时候,我有一个男朋友,叫巴里,是在初等艺术学校时认识的。巴里是一个很不错的恋爱对象,他的父亲是窗户清洁工,巴里看起来长得有点像西班牙人,带有一种异域风情,是霍伊莱克的大众情人。当他开始约我的时候,我成了当地许多女孩羡慕的对象。有一次他看见我穿着白色的粗呢外套,牵着我的狗丘米在海滩上散步,于是不久后的一天,就跟在我后面,请我去看电影。我当时只有17岁,而巴里比我大5岁,出于虚荣心,我答应了他。
上大学的时候,我们已经交往有一年了,而且开始考虑订婚。当时巴里为他的爸爸打工,而且开始为了我们的未来在住宅互助委员会存钱了。有一天,他说服了我趁妈妈出去的时候在我家客厅的沙发上和他做爱。他劝了我几个小时,不停地告诉我他有多爱我,并且保证会和我结婚。最终我同意了,但是觉得这一次非常快,而且没有任何快感可言。我继续和巴里交往,但是再也没有单独待在房子里的机会了。一天他宣布他爱上了住在同一条街上的一个红发女孩,我伤心极了。这是我遭遇的第一次背叛,发誓自己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但是,几个月以后,当他央求我再回到他身边,并且赌天赌地地发誓他爱的是我,那不过是他犯的一个错误时,我又让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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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我的约翰(9)
当第一学年过了一多半的时候,菲尔来到学校。她得到了一份助学金,并且说服了她的父亲让她重返校园。我们都很高兴,虽然不在一个班,但是经常待在一起。
到了年末,我们必须为自己选择一个专修的方向了。我选择了平面设计,并且还选了一个为期两周的字型艺术课。菲尔则选择了绘画和字型艺术,我们都很高兴终于能有机会在同一个班里学习了。
第二年刚开始的时候,我和一年级刚进校时一样兴奋,但是稍稍改变了一下形象,使自己看起来柔和一些。我鼓足了勇气拒绝了妈妈的理发师朋友,开始留长发。我买了一些时兴的黑天鹅绒长裤,不再穿原来的花呢裙子,而且只要一有可能就把眼镜摘掉。不过,我是深度近视,没有了眼镜,我几乎看不清楚东西,这又带来了很多麻烦,比如坐汽车总是下错站,或者看不清学校贴的公告等等,但是我并不介意。我特别讨厌眼镜,一般只有在课堂上才会戴,因为如果不戴就看不清黑板了,甚至连面前纸上写的字都看不清楚。
记得第一次上字型艺术课的时候,大家都已经坐好了,这时,一个流气的男孩儿才懒懒散散地走进教室,手紧紧揣在外套兜里。他看起来好像对上课非常不耐烦,而且有种目中无人的表情。这个男孩走过来坐到了我后面的空位上,拍了拍我的后背,扮了个滑稽的鬼脸说:“你好,我叫约翰。”我当时忍不住笑了,小声说:“我叫辛西娅。”老师当时已经开始讲话了,冲我皱了皱眉头。
我每天在学校都能见到约翰,但是从来没有和他说过话,因为我们处在完全不同的圈子里。而且我对于他也上字型艺术课感到很惊讶,他看起来可不是那种会努力学习、认真做功课的孩子。他上课甚至什么文具都不拿,一开始做作业了,就拍拍我的后背,向我借铅笔和橡皮,而我则很不情愿地递给他。后来,他就经常坐在我的后面,需要什么就找我借什么。不过,他借了也很少用,因为他几乎就不做功课。每次上课,他都会到处招猫逗狗,惹得全班哈哈大笑。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不是约翰自己选择去上字型艺术课的,他是被迫的,因为其他课的老师都不愿意要他。而他也明确地表示不愿意待在那里,所以就使劲去破坏课堂。谁都不招惹的时候,他就会在老师背后搞怪,或者发表一些尖刻的评论,或者给老师或者周围的同学画讽刺漫画,虽然是故意丑化了的,但是真的很像,引起了周围的阵阵哄笑。
我第一次见到约翰的时候,曾经暗想:呸,这个男孩不适合我!他留着小混混头,就是那种“鸭尾头”,穿着紧身的水管裤和一件超大号的外套,与我习惯的那种干净整洁的男孩子截然不同。他对别人口无遮拦的品头论足和刻薄的小聪明让人害怕,我真担心他会把矛头对准我。但很快他就向我开炮了,叫我“古板小姐”或者“鲍威尔小姐”,并且拿我整洁的衣服和时髦的口音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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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我的约翰(10)
第一次被他开玩笑的时候,我一下课就红着脸跑了出去,希望他不要再出现。可是,就在短短两周的字型艺术课要结束的时候,我开始盼望见到他了。除了在课堂上,我们没有在其他地方相遇过,但是,我发现自己开始急切地想见到他,并且暗地注意他了。他使我发笑,而且他的行为方式让我觉得很新奇。我总是顺从于权威,努力取悦别人,但是约翰正好相反:他很霸道,爱挖苦人,而且非常叛逆。他好像谁都不怕,我好羡慕他可以随意嘲笑任何人和任何事。
一个认识我也认识约翰的朋友告诉我,上学期末约翰的妈妈出车祸死了。我非常想念我的爸爸,因此可以体会到他的感受。他从未提起过这件事,也从未提起过其他的家人,但是我觉得他表现在人前的尖酸刻薄的外表后面,一定隐藏着深深的悲痛。这种想法令我越来越密切地关注他了。
一天早晨,字型艺术课的同学们出于好玩儿,互相测试视力。我才发现约翰和我一样严重近视,不戴眼镜几乎什么都看不见,而且极其讨厌戴眼镜。他当时带着那种很贵的角质框架眼镜。当我们看不清或弄错了的时候,就会一同大笑起来。那次是我和约翰第一次真正的接触,从那之后,我们就经常在上课的时候说话了。
约翰来上课的时候,背上总是斜背着一把吉他。他告诉我,他现在组织了一个乐队,名字叫做“科利人”,是根据他原来的学校“科利银行中学”取的名字。有时下了课,我们坐在一起的时候,他就会把吉他拿过来弹上几首当时流行的曲子,比如博?迪德利、恰克?贝利或者罗尼?多内甘的歌。在弹吉他的时候,我看到了另外一个不同的他。因为热爱音乐,那时的他,面孔变得柔和起来,往常的那种愤世嫉俗、藐视一切的表情也消失了。
学期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开始喜欢他了,于是我开始不停地自责。这简直有点可笑:他根本不是我为自己设想的那种类型,而且我也看不出来他对我有一点兴趣。但是有一天,事情发生了变化。当时放了学,其他同学都走了,我收拾东西也准备离开,约翰抱着他的吉他坐在距离我几英尺远的位子上。突然,他开始轻声唱起了当时很流行的一首歌《她不美吗》(Ain誸 She Sweet),后来披头士乐队的唱片里也曾收录过这首歌。
哦,她不美吗? 看着她沿街走过, 我悄悄问你: 她不美吗? 哦,她不好吗? 一次、两次望着她, 我悄悄问你: 她不好吗? 目光向她的倩影投过, 天哪,难道不完美吗? 哦,我问你,一遍又一遍: 你不认为那简直就是优雅吗? 是的,我悄悄问你: 她不美吗? 我的脸刷地红了,说了声对不起,还没等歌唱完就匆匆跑开了。但是我看到了约翰的眼神,他在唱歌的时候一直盯着我看,难道他对我也有意思? 我把这件事偷偷告诉了菲尔,她告诉我,约翰不适合我,叫我不要这么傻。她和约翰住得不远,每天同乘72路汽车去上学,所以比较了解他。她经常借车票钱给约翰,也很喜欢他,但是还是认为约翰不适合我。她提醒我别忘了和巴里订婚的事情,但是我暂时不想考虑那件事了。随着对约翰的暗恋,我和巴里的约会也越来越少,一个星期里最令我期待的事情就是去上字型艺术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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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我的约翰(11)
一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我看见约翰上楼梯时紧盯着一个女孩看,那个女孩穿着紧身的黑色短裙,长长的金发垂了下来。我听见约翰冲那个女孩吹了声口哨,还对他的朋友说:“她长得挺像碧姬?芭铎的。” 我也不甘落后,周六一到马上去买了最流行的希尔顿金发染剂,回去自己染了头发。星期一到学校的时候,我的头发呈现出不同层次的金黄色,非常漂亮。约翰注意到我的时候,我高兴极了,他笑着说:“哇,霍伊莱克小姐。”我能看得出,他很喜欢。
一天下午,我们所有的中年级学生都到礼堂去讨论,约翰和我隔了几个座位。我的一个朋友海伦?安德森忽然靠上去拨弄他的头发。海伦和约翰关系不错,但并不是喜欢他,而只是表示对他说的话感到有趣的一个善意的动作罢了。但是当我意识到自己内心的妒忌时,不禁大吃了一惊。
尽管约翰和我在上字型艺术课的时候也会聊天,但是,我们在校园里却都待在不同的朋友圈子里,很少能见到对方。我觉得他是那种难以接近的类型。虽然我很喜欢他,但从来没有想过我们会真的走到一起。
假期快要到了,我们都很兴奋,有人建议在回家之前开个午间聚会。一个老师巴尔兰德答应让我们借用他的房间,并且说也会去参加。巴尔兰德以前是个拳击运动员,他非常严厉,不过人很好。我们高兴极了,找到了录音机,然后每人凑了一些钱去买啤酒。
我很期待这次聚会,倒不是因为可以在那儿碰到约翰,我想这个聚会都是一帮乖乖的学生,他肯定不感兴趣,反而觉得,这样可以让我转移一下注意力,之后我们就可以度假去了。我很盼望有这样一段时间,可以让我对约翰的感觉淡下来。
聚会那天气氛很热烈,阳光透过一楼脏乎乎的窗子照了进来。这个房间我们很熟悉,每个星期都会在这里聚一次,选一个主题来画画。我们把桌椅推到一边去,摆出食物和饮料还有一大堆唱片。来的都是原来圈子的人,大概10到15个,我们自从大一的时候就是朋友了。那天我上身穿了一件宽松的黑色棉外套,下面配一条带有黑色蝴蝶结的黑白相间短裙,脚上穿着我最好的黑色采螺鞋。走在校园里,我的感觉好极了。
一起到来的还有几对恋人,所以气氛就更加热烈了。安?曼森刚刚开始和杰夫?穆罕默德在一起,杰夫是约翰的一个好朋友。安和杰夫在那边接吻,我和菲尔偷偷地看了一眼。当约翰走进来的时候,我的脸立刻开始发烫,心通通直跳,装着没有注意到他。他和我一样一身黑色,还是常穿的那条黑色紧身裤、厚运动衫,还有他的仿麂皮鞋子。他直奔我而来,说:“愿意起来一下吗?”我的脸红了,但是还是很高兴地站起来和他跳了一支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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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我的约翰(12)
记得当时放的是一首恰克?贝利的歌,正跳着的时候,约翰大声说:“你有没有想过要和我约会?” 我当时非常慌乱,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于是就说:“对不起,我就要和一个霍伊莱克的男孩订婚了。”说这句话的时候,我真想能有个地缝钻进去,因为我的话听起来很傲慢,而且一本正经。
“我他妈的又没让你和我结婚。”约翰回了我一句,接着掉头就走了。我把一切弄砸了,心里难受极了。但是几个小时以后,聚会快结束的时候,约翰和他的朋友邀请我和菲尔去俱乐部玩儿。这是个好消息,也许我什么都没有损失吧。
于是我劝菲尔和我一起跟着他们去了学校旁边的“夸夸谈”酒吧,我们学校的学生没事经常去那里。酒吧里非常嘈杂拥挤,想说话还得互相大声喊。我们以前都是放了学直接回家的,从来没有去过那种地方,因此这是第一次尝试学生的社会生活。我们喜欢那里的噪音、笑声以及令人目眩的气氛,想到以前的生活,才意识到自己错过了很多有趣的东西。
约翰是和几个朋友一起来的,有杰夫?穆罕默德和托尼?卡里克尔,他们待在酒吧的另一边,没有过来。菲尔和我也遇见了一些朋友,和他们聊了一会儿。但是喝了几杯“黑色天鹅绒”(是一种英国产的吉尼斯牌烈性黑啤酒和苹果酒的混合饮料,当时的学生们都喜欢喝这种东西)之后,我觉得有点头晕,该坐车回家去了。我有点失望,约翰没有跟我说一句话,而且我怀疑他约我来酒吧的时候还在嘲笑我。
就在我走到门口的时候,他叫住了我,开玩笑说我像个修女一样,让我再多待一会儿。菲尔说她要去赶汽车了,问我是不是一起走。我知道她不同意约翰的要求,但是我很想留下来,就冲菲尔抱歉地笑了笑。菲尔无奈地耸了耸肩就走了。约翰和我又喝了几杯酒,然后在我耳边轻声说了句“我们走”。
我们就穿过人群走了出去。
当时天已经黑了,街上静悄悄的。从酒吧刚一出来,约翰就吻了我,那是一个长长的、充满激情、令人无法抗拒的吻。他轻声对我说,他的朋友斯图亚特有一个房间,我们可以到那里去,然后就抓着我的手带我走到了马路上。我当时被巨大的喜悦笼罩着,他也是一样。在那一瞬间,我觉得自己愿意跟他到任何地方去。
斯图亚特的房间很大,在一个合住的屋子的后部。房间没有窗帘,一个充气垫子放在地上,四周散落着衣服、资料、空烟盒和书。对于乱糟糟的房间,我们根本就无暇顾及,一进屋就迫不及待地冲到垫子上做爱。和之前的那次经历相比,我觉得这次感觉棒极了。而且我想约翰的感觉肯定也非常好,我们相拥躺在一起的时候,他平时高傲自大、无法无天的行为早就融化得一干二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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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我的约翰(13)
那之后约翰说:“上帝啊,鲍威尔小姐,事情不一样了吧?订婚又能怎样呢?”我告诉他我和巴里的爱情结束了。约翰咧开嘴笑了,说我非常性感,他整个学期都在注意我,希望能和我在一起。“另外,”他补充说,“以后我不再叫你鲍威尔小姐了,从现在开始,你是辛。” 当我回过神来时,发现马上就要误了回家的末班车了。我们赶快穿好衣服冲向车站,我和约翰匆忙吻别后就跳上了火车。挥手告别的时候,约翰大声问我:“你明天有什么打算?后天呢?大后天呢?” “来见你。”我也大声喊着回答。
也许其他人都觉得我们两个不合适,但是我从一开始就感觉到我们之间有一种紧密的联系。我对约翰的感觉和其他的男孩都不一样:更加强烈、更加激动、更加坚定。而且,我能感觉约翰也有同样的感受。也许我们都意识到很需要对方,但是当时我根本没有这么深入地分析过,只是简单地觉得那绝对不是一时的放纵,而是真正的爱情。
第三章 科利人
就在我去艺术学院读书之前,家里装了第一部电话。那是个笨重的大家伙,就装在楼梯下面的墙上。每次必须往下面的盒子里塞两个便士才能打电话。刚装上的时候,对我们来说还很新鲜,我一下子被它突然间发出的刺耳铃声吓得蹦了起来。尤其是第二天的时候,我听到铃声响了就急忙冲过来,慌乱中连听筒都抓不住。
和约翰在一起之后的第二天,他让我去找他,但是我去不了。假期刚刚开始,妈妈计划带我到白金汉郡的查尔斯哥哥那里去住几个星期。我一直都很期待这一天,可突然间它成了我和约翰见面的障碍。但是一切都是安排好了的,我也没有办法。而且虽然我已经19岁了,妈妈也绝不会同意让我一个人留在家里的。没办法,我只好跟着妈妈去,不过我答应约翰会写信给他的。
一回来我就和约翰到利物浦市中心的咖啡馆见面,我们坐在那里,互相凝视对方,整整待了两个小时才出来,因为两个人谁都没钱再去第二次了,但是也无所谓。
从那以后,我们只要一有时间就待在一起。但是我们经常感到很拮据,每天那点少得可怜的钱都用在了吃饭上,而约翰抽烟也只抽最便宜的“快车道”、“英国人”和“大使馆”等等,更不要说午饭后或者放学后去“夸夸谈”喝一杯“黑色天鹅绒”了,简直想都不敢想。当时一有点钱我们就去电影院,选一个靠后的双人座位,然后坐在那里拥抱亲吻,根本不管电影在放什么,而且经常一待就是好几场电影。大多数时候我们根本就没有钱,所以只是散散步聊聊天,或者最多到酒吧或咖啡馆要上一杯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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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我的约翰(14)
由于我们天天黏在一起,那些以前认为我们俩不合适的朋友们也渐渐习惯了。只有菲尔还在替我担心,出于一个好朋友的关心,她忠告我说:“辛,你对他太好了,他并不适合你。我信不过他。”她担心约翰不是认真的,玩够了就会把我甩掉。但是我听不进去,当时对约翰已经到了痴迷的地步,根本舍不得放弃他。
在和约翰交往之前,我是个很认真的学生,每天花很多时间做功课,所有作业都按时完成。但是,约翰在对待爱情的态度上很苛刻,他要求我把他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我的功课、我的朋友甚至我的妈妈……一切都必须排在他的后面。所以,虽然我努力想要保持成绩,功课还是不免一落千丈。
在我之前,约翰曾经和很多女孩约会过,但是持续的时间都很短。这次是他第一次认认真真谈恋爱。我们中午吃完饭去酒吧喝东西的时候,他经常要我下午和他一起逃课出去玩。于是,温暖的午后,我们坐渡船到默西河对岸的新布赖顿去,那儿有一个海边游乐场。在空旷无人的岸边有一些沙丘,我们就在那里迎着凉风枕着沙子做爱。当我们划着小船回来的时候,衣服里还有很多沙子。虽然不舒服极了,但是我们并不介意,还在大开玩笑,想象着如果其他人知道我们去干什么了会怎么想。
大多数时候我都很顺着约翰,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由于彼此之间有一种巨大的、令人兴奋的吸引力,我们在一起开心极了,而且他常常会想到一些新鲜得离谱的主意。但是也有令我很为难的情况。每次他都要求我一直陪他待着,然后去赶从利物浦到霍伊莱克的末班车,这样的话我到家都已经午夜了。这令我感到非常不安。我知道妈妈肯定会很着急,在她还沉浸在对父亲的哀痛中的时候把她一个人丢下这么长时间,真是太不应该了。而且,我还有功课要做。但是约翰对此毫不理会,如果我哪天想早点回去的话,他就大发脾气。他要求我只要有时间就和他在一起,这意味着从一开始我就不得不在他和其他的需要以及责任之间做出选择。
约翰的脾气有时大得令人害怕,有几次我感觉要被他撕成碎片了。他发起脾气来蛮不讲理,用粗暴的语言攻击我,直到我害怕并且屈服于他的决定。然后他就会恢复常态,道歉,像往常一样爱我。
约翰的内心充满了矛盾和混乱,每一天都想证明他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他很妒忌菲尔和我关系这么好,甚至如果某一天我留在家里做作业而不去见他的时候,连我的功课都要妒忌。然而,尽管约翰又霸道又爱妒忌,我对他却有一种爱护的心理。我一直把他看做是一个迷失的灵魂,想尽可能给他理解、宽容、接受和被爱的感觉,以此来抚平他内心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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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我的约翰(15)
我原来一直不知道,学校里有几个人在暗恋我,还是约翰告诉我才知道的。他对于这方面的嫉妒简直不可思议,只要一有男生靠近我,他就会毫不客气地把人家赶走。记得我们在一起之后不久,有一次去一个同学的公寓参加聚会。房间里放着音乐,有很多的啤酒和果酒,我们玩儿得很开心。后来一个我认识的雕塑系的高个子男生走过来请我跳舞,我还没来得及答话,约翰就开始暴跳如雷。他问都不问就大发脾气,冲着那个男孩扑了过去。那个男生个子很高,一只手就把约翰挡住了,后来所有的人都围过来把约翰拉开,并努力设法使他冷静下来。那个男生对于他无意导致的这场“火山喷发”感到莫名其妙,但还是道了歉,之后就走开了。
我很害怕发生这一类的事件。其实约翰并没什么可担心的,因为我从来没有对他不忠过,他的过激反应让我很尴尬。尽管反复劝说过他多次,但丝毫不起作用。只要有男孩对我稍加注意,哪怕是无意的,他也会立刻勃然大怒。
我们一直都很想待在一起过一夜,但是从来都没有机会,因为没地方可去。约翰经常求斯图亚特把他的房间借给我们用几个小时,然后我们就利用这个机会在里面做爱。当借不到房间的时候,约翰总想晚上和我在黑暗的胡同里或者商店门口草草做一下。虽然我非常爱他,但还是不愿意那样,所以我们经常只是限于接吻和拥抱。
尽管约翰很霸道,有时令人害怕,但他也很浪漫。随着关系的深入,我越来越多地看到他另外的一面。他有时会在纸片上写情诗,然后在学校里递给我。我们在一起过第一个圣诞节的时候,他送给我一张卡片,里面有我们的照片。我穿着新买的毛绒大衣,和他面对面站在一起,头挨着头,他的手放在我的胳膊上。卡片上画满了吻和心,还写着:“我们的第一个圣诞节。我爱你,真的,真的,真的。”几年以后,他在披头士乐队的第一张热销专辑中也使用了同样的手法:她爱你,真的,真的,真的。在卡片的背面,约翰还写着“希望这不是我们的最后一个圣诞节”。
我非常珍爱那张卡片,把它摆在了房间最显眼的地方。
我已经完全被约翰迷住了,希望能永远和他在一起。即使在感到他和我的功课甚至妈妈之间有冲突的时候,仍然喜欢和他在一起。而且他也同样爱我。当约翰表现得最柔情最关切的时候,我都敢肯定我们以后会永远在一起了。在那些时候,他往往卸掉伪装,一遍又一遍地告诉我他有多爱我。
然而那可并不是一段轻松舒服的感情。在约翰身上总有一股危险的劲头,可能会吓到我。我觉得自己就像生活在刀刃上。他不仅嫉妒心超强,而且还会突然把矛头对准我,用尖酸刻薄的语言骂我、挖苦我,经常弄得我伤心透顶、泪水涟涟。他的讥讽和辱骂把我推到万里之外,让我不敢再接近他。好像他故意想以此来证明像我这样的女孩和像他那样的男孩是永远走不到一条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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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我的约翰(16)
尽管受到了伤害,但大多数情况下我对他的野蛮行为的反应是比以前更加坚定地要和他在一起。尽管我也曾想过离开他,但是内心总觉得,如果他能确信我是爱他的,就不会那么粗暴了。
几个月以后,约翰带我到他家去见他的姨母咪咪。他和姨母住在沃尔顿富人区的一所大房子里,在曼勒伍大街上。这所房子的名字叫做曼迪普斯,有一个大花园,利物浦的市长曾经就住在这所房子的隔壁。虽然约翰以前说我时髦,但他的家庭要比我家有钱多了。我们在霍伊莱克的小房子有一半是悬在水面上的,面积只有曼迪普斯的一半大。
去见咪咪我有点紧张。我知道是她把约翰养大的,因此她对我的看法很重要。所以我穿了自己最漂亮的衣服去见她,并且打算尽可能好好表现。
咪咪是那种一见面就能给人留下很深印象的女人,个子不高,但丰姿绰约。她很苗条,有着约翰家族特有的那种漂亮的体形。她一见面就冲我笑,然后把我们带到厨房旁边的早餐厅里。我立刻发现咪咪是那种不肯放过任何细节的女人,用犀利的目光把我从头到脚打量了个遍。
进屋后,我们就坐在餐桌旁,看着咪咪给我们做典型的利物浦早餐,包括鸡蛋和油煎土豆片,盘子里的面包堆成小山,还有一大壶茶。吃早餐的时候,咪咪开始发问了。她很客气但是有点冷酷,好几次我发现她的目光就好像要把我刺穿一样,这让我感到很紧张。我们终于吃完了饭,约翰把我送到车站,这时我才感到轻松了一些。
“你觉得她喜欢我吗?”我问约翰。
“当然了。”他说,“别担心咪咪那里,只要我喜欢你,她就一定 喜欢。” 我觉得他错了。我肯定咪咪不是很喜欢我,虽然她努力不让自己表现出来。一开始,我认为可能咪咪不喜欢我这种类型的女孩,后来才发现,这并不是我个人的问题,是因为她觉得没有哪个女孩能配得上她的约翰。
咪咪的举止近乎高贵,说话不带一丝的利物浦腔。我想,约翰大概是故意说话时带有利物浦的下层工人阶级口音,以此作为对咪咪的一种反叛吧。但是后来不久,我就发现咪咪不过是个势利的“假上层”罢了。她属于中产阶级,但是却对上层阶级抱有强烈的向往。她最爱用的一个词就是“低俗”,用此来形容约翰的兴趣爱好和他的朋友们,我想,肯定也包括我。事实上,我的家庭也属于中产阶级,但是却没有那种对上层的向往和渴求。
相比之下,约翰第一次见我妈妈就比较顺利了。他并不是妈妈希望我找的那种彬彬有礼并且成绩优秀的男孩子,但是她知道我喜欢约翰,所以就什么都没有说。令我感到高兴的是,约翰对她也非常有礼貌,他们看起来相处得很好。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两个人即使对对方有一些保留意见的话,也不会当面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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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我的约翰(17)
那之后不久发生的一件事让我看到了约翰的另外一面,后来在我们在一起的很多重要时刻我都看到了不一样的他。那天妈妈说邀请约翰和咪咪一起来家里喝茶,她想见见咪咪。约翰同意了,那天妈妈特意拿出家里最好的瓷器,还做了沙拉和蛋糕。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好。我们四个人坐在一起,咪咪和妈妈都很有礼貌,后来一看相安无事,我和约翰交换了一下眼色,才松了口气。但是很快,咪咪就提到是我弄得约翰不好好学习,妈妈立刻站出来维护我。我和约翰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的时候,她们就争执了起来。咪咪告诉妈妈为什么我不适合约翰,而妈妈则告诉她约翰能遇到像我这样的女孩是他的福气。
约翰和我都惊呆了。过了一会儿,他站起来跑了出去,我赶忙跟着追了出去。当我冲到大街上追上他的时候,发现他的眼里含着泪水。最后我终于说服他和我一同回去,发现妈妈和咪咪已经停止了争吵,但是气氛非常僵硬,冷得要结霜了。
约翰不愿面对冲突和矛盾,所以他的反应就是逃避,这可与他一贯霸道的作风不一样。但是事实上,他只有在喝了酒的时候才会表现出对抗性。他虽然经常表现得很尖刻,爱挑毛病,但是在遇到正面冲突的时候往往就不是平常的样子了。
这次事件也让我对约翰和咪咪的关系了解了更多。当她公开批评我的时候,会令约翰很难过,但是她既没有注意到,也根本不会在意。我后来又多次见到咪咪骂约翰或者他在乎的人,令他很难受。在这种情况下,约翰通常会感到生气和尴尬,然后扭头跑掉。
妈妈和咪咪只见过两次面,这是其中的一次,那之后我们坚决不让她们再碰面了。尽管两人对我和约翰在一起都不太赞成,但我还是努力做到表面上和咪咪过得去,而约翰也和妈妈保持友好。
约翰很喜欢我的哥哥们。有一次查尔斯回来,看到约翰没钱,就把自己的一堆运动衫都送给了他。约翰非常高兴,从那以后,一直对查尔斯怀有一种好感。
1960年4月,约翰在我哥哥托尼的婚礼上见到了他和他的新娘玛乔丽。我是伴娘,所以必须早点儿去,约翰也答应稍后就去。由于我们全家都出席,所以我祈祷他能用心一点,准时到,并且表现得乖巧一点。当我见到他的时候,惊讶得张大了嘴巴:他打扮得非常有型,黑色的西装,白色的衬衣,还打了一条漂亮的领带,头发整整齐齐地梳在脑后。他还戴了眼镜,看起来像个办公室白领。其实,约翰很不喜欢这种社交场合,而且他从不掩饰自己的厌恶情绪,所以我知道,这次为了我他的确尽力了。
整个过程都非常好。约翰对每一个人都很有礼貌,和查尔斯以及他的女朋友凯蒂、妈妈、托尼和玛乔丽交谈,显得魅力十足。从那以后,约翰和托尼就成了朋友,他们有着那种共同的冷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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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我的约翰(18)
刚在一起的时候,我曾经想过约翰可能是有意用一个坚硬的外壳—玩世不恭、尖酸嘲讽还有强烈的占有欲把自己包裹起来,以抵御童年时遭遇的伤痛及伴随的不安全感。那时他很少对我谈起过去,只是说5岁的时候父亲不要他了,是咪咪把他养大的,而且在我们在一起之前没几个月的时候,他的妈妈出车祸死了。再问他别的问题,都是耸耸肩就过去了。
由于我和约翰都失去了一个亲人,这个共同点成了我们之间关系的坚韧纽带。我们都非常想念死去的亲人,时常向对方倾诉自己的感受。当我谈到父亲的死时,约翰仍然为他母亲的去世而感到气愤。我认为,他那段时间之所以很霸道,可能就是因为还陷在对母亲死亡的悲伤和愤懑当中。
音乐是过去他们母子之间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她去世之后,约翰就常用音乐来排解内心的悲愤。他的母亲朱莉娅也很喜欢音乐,约翰的第一把吉他就是她买的。她会弹钢琴和班卓琴,经常陪约翰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一遍一遍耐心地教他弹和弦。她还带约翰听摇滚,开大音量播放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的流行热曲,抓着约翰的手在厨房跳爵士舞。朱莉娅一直都在鼓励约翰去追求他的音乐之梦。
在和我恋爱之前,约翰谈话、吃饭甚至呼吸,生活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音乐。不弹吉他的时候,他还会写一些抒情诗,或者谈论罗尼?多内甘、埃尔维斯?普莱斯利、巴迪?霍利和恰克?贝利等人的最新专辑。几乎每次吃午饭的时候他都会和另外两个“科利人”乐队成员一起排练。他们比他要小一点,在艺术学院旁边的利物浦学院上学。利物浦学院是在当地富有盛名的男生文法学校,教学水平非常高,出过一些杰出的法官和政治家,因此在那里读书的学生也被寄予了较高的期望。但是约翰的同学保罗?麦卡特尼和乔治?哈里森对音乐的兴趣远远超过了应付考试。
约翰认识保罗是在1957年7月6日,在沃尔顿的圣彼得大教堂的教会庆典上,当时“科利人”正好在那里演出。那年保罗刚刚14岁,比约翰小1岁零8个月,这对于十几岁的孩子来说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代沟了。但是约翰意识到保罗在音乐方面很有天赋,他精通很多流行歌曲,而且会给吉他调弦—这一点约翰就不会。那之后不久,约翰就托一个朋友带口信给保罗,告诉他:你可以加入到乐队里来。
乔治是保罗的朋友,两个人经常在一起练习吉他。他比保罗还小8个月,但是在弹吉他方面很有天赋。后来,保罗就把乔治介绍给约翰,并且在1958年初,乔治也加入了约翰的乐队。
第一次和他们见面的时候,我19岁,约翰18岁,保罗17岁,乔治16岁。看起来我们的见面很没有逻辑可言。有一次午餐时间,保罗和乔治来了艺术学院,约翰介绍说:“这是保罗和乔治,这是辛。”于是我们互相打了招呼,就算认识了。由于我是约翰的新任女朋友,他们略带好奇地打量了我几眼,随后三个人就开始认真地讨论他们的“音乐事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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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我的约翰(19)
如果我们知道保罗和乔治要来,一般就到马路对面去买扇贝和炸薯条,然后回到学校,悄悄地从餐厅的窗帘后面溜到一个没人去的小舞台。几分钟以后乔治和保罗就来了。为了不引人注意,他们总是事先摘掉帽子和领带,把领子翻上来,装成酷酷的样子,然后大摇大摆地穿过人群走进来。通常保罗会摆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而乔治则装得鬼鬼祟祟,总之,他们尽量装得和原来那两个乖巧的学生不一样。我们把买来的一大堆薯条和扇贝拿出来放好,等他们一来,就一起吃饭,然后三个男孩就开始排练。
我从一开始就很喜欢他们的音乐,而且从不介意在那个小小的舞台上待一中午,因为看着他们互相学习新曲子,或者把流行的曲子拿出一部分,然后把自己的加进去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件事。保罗是第一次写歌,约翰觉得这很好,于是他们开始越来越多地自己写歌了。
乔治是那种喜欢跟在别人屁股后面的孩子。他总是很严肃,即使偶尔露齿一笑,也很快就收起来了。他很文静,尽管自己是个非常棒的吉他手,但还是总跟在约翰和保罗后面听他们的指挥。约翰他们觉得这样并不好,但是,他真的很棒,所以也就容忍了。而且对于乔治,约翰和保罗总是带有施恩者的态度,当眼前有事做的时候,就经常懒得理他了。
乔治性格非常坚韧,这是他最大的优点。他常常为了编一个和弦,或者就为了把一首曲子弹到完美的程度,一坐就是几个小时。约翰和保罗的野心也在膨胀,他们希望自己的乐队能出名,并且拥有越来越多的歌迷。
他们的第一次真正的突破是在“卡兹吧”俱乐部,它在利物浦西德比郊区的一所房子的地下室里。这家俱乐部的主人叫做莫娜?贝斯特,她开这家俱乐部的本意是为了让她的大儿子皮特有个地方和朋友聚会。要加入这个俱乐部必须缴纳1先令作为会费,以此来维持基本的运作,另外还卖一些咖啡、甜点什么的。在俱乐部开张之前,皮特向妈妈提议可以请全城新兴的打击乐队中较为出色的来这里演出,莫娜同意了。后来一个女孩说有个叫“科利人”的乐队非常好,于是他们就去邀请。约翰、保罗和乔治一起去见了莫娜,莫娜说很欢迎他们来这里演出,但是当时俱乐部还没有开张,正在装修。于是三个男孩就拿起了涂料刷帮她干完了粉刷的活儿。约翰是近视眼,把上光油错当成了乳漆,结果花了好几天的时间才弄干。
1959年8月29日,俱乐部开张的时候,几个男孩去表演,我也跟着去看了。他们和另外一个吉他手肯?布朗一起配合,但是没有找到鼓手。那天晚上大约来了300多人,男孩们演奏了几个小时的摇滚乐,现场的气氛逐渐高涨起来。观众们开始鼓掌、挥手,气氛热烈到令人无法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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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我的约翰(20)
就在那天晚上,我们第一次遇到了后来成为披头士乐队巡演经理的尼尔?阿斯皮诺尔和迈尔?埃文斯。他们都是皮特的朋友,而且尼尔还是皮特妈妈的男朋友,他们一起生了一个小男孩,叫罗格。
那次演出之后,“科利人”就定期在“卡兹吧”表演,每场观众达到了400人之多。那个地下室里又热又嘈杂,空气中弥漫着汗臭,但是我们喜欢那里。每表演一次,他们每人就可以挣15先令,相当于现在的75便士。
后来皮特?贝斯特也决定加入一个乐队,就买了一套鼓,和离开了“科利人”的肯?布朗组成了“黑水仙”乐队。从那以后,他们就成了“卡兹吧”的常驻乐队,“科利人”也就很少再在那里表演了。
1959年11月,“科利人”得到了一次试唱的机会,地点在曼彻斯特大剧院。给他们提供这次机会的是一个叫做卡罗尔?莱维斯的人,据说他是个星探,还出过书,里面记录了很多成功的案例。因此,能有这样一个机会,约翰异常兴奋。那个时候,约翰、保罗和乔治已经把乐队的名字改成了“约翰尼和穆多哥”。
对于此次试唱,他们怀有很高的期望,然而归来却沮丧万分:试唱失败了,主要是因为没有鼓手。这对他们而言是一个挫折,但是并没有打击三个人的意志。当一件事情不成功的时候,约翰通常会低落一两天,然后就会继续振作起来,决心做到最好,给那些不看好他们乐队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
尽管约翰一心想使乐队成功,但他总是很容易一件事还没完就开始计划另一件事,无法专注于同一件事情。所以他需要保罗督促他在追求成功的道路上朝着一个方向前进。
我认识保罗的时候,他和约翰已经形成一种很紧密的合作关系了。他们约定不论是单独创作还是合作的歌曲,都必须要注上“列侬和麦卡特尼”。
好像从那时起,他们就已经意识到他们的成功离不开彼此之间的紧密合作了。保罗有条理、有意识的做事方式和约翰随随便便、不拘小节的风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保罗总是随身带着一个笔记本,把所写的词都记在上面。而且,每次约会保罗都很准时,从不迟到,把自己打扮得干干净净。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你会注意到,他洗脸的时候连耳朵后面都会很认真地洗一下。而约翰就经常迟到,而且看上去就像刚从床上爬起来一样。但是他们两个人极力互补。约翰需要保罗注重细节和坚持不懈的品质,而保罗需要约翰别具一格、推陈出新的思考方式。一起写歌的时候,保罗稍柔和的旋律和约翰激昂、带有挑战意味的曲调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那段时间保罗把头发整齐地向后梳,走路大摇大摆,以显得自己很酷。他在努力地讨好约翰,因为约翰是乐队的领袖,有权力决定让谁加入乐队以及演奏什么曲子。那时候,保罗在各个方面都希望像约翰一样—懒散、自信、主导。由于还是个学生,他所向往的也就只有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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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我的约翰(21)
当两个人成为好朋友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约翰看到了保罗的音乐天赋,在有些方面就向他请教。于是保罗变得越来越自信了,他们开始一起做决定,一起为了乐队而努力。但是我认为,约翰还是一直主导大权的,因为毕竟乐队是他创立的,这一点大家都非常清楚。
保罗在成长的过程中也品尝过失去亲人的痛苦。他的妈妈玛丽在他14岁那年死于乳腺癌,当时他的弟弟迈克尔12岁。玛丽从来没有对别人说过自己所承受的痛苦。她是一个助产士,在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后几个月就去世了,把两个儿子留给了丈夫吉姆。吉姆是个无私奉献的父亲。
吉姆?麦卡特尼曾经是个爵士乐演奏家,而且小有名气。在保罗和弟弟还很小的时候,吉姆就弹钢琴给他们听。虽然保罗的音乐和他喜欢的不是一种类型,但他还是不断鼓励保罗去追求自己对于音乐的梦想。然而,他有点警惕约翰,担心他对于自己的儿子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他不允许保罗穿约翰常穿的那种紧身的水管裤,看起来像个小混混。(事实上,咪咪也不许约翰穿,所以约翰回去见咪咪的时候常常外面再套一条肥裤子。)最后,当他发现约翰和保罗在音乐上是如此有默契的时候,才放弃了原先的想法。
保罗家住在福斯林路,离沃尔顿的约翰家不远,几个男孩经常去保罗家练习。一般我们去的时候,吉姆都去上班了,但是只要他在,都会热情地欢迎我们。他通常的打扮是袖子卷起来,手里拿着一块抹布,腰里系着一条围裙,和我们打招呼。然后,约翰、保罗和乔治就到前面的屋子里去弹吉他,他则到厨房去忙活,等忙完了就喊我们出来喝茶。
虽然约翰有很多朋友,但是他最亲近、可以完全敞开心扉的人只有三个,保罗就是其中的一个,另外两个是我和斯图亚特?萨克利夫。斯图亚特个子矮小,认真而严肃,他学习很努力,不像约翰那样懒散。人人都知道斯图亚特拥有艺术家的天资,他一定能有所作为。他甚至得到了一笔私人资助的绘画助学金,这在学生里面是没有听说过的。当约翰看到他的色彩斑斓的大画布的时候,觉得好极了,自己也想试一试。之前他只对卡通和漫画感兴趣,并且画得非常好,正是凭着这个他才得以进入艺术学院的,尽管他的功课成绩还不到O级。
斯图亚特和约翰的共同点在于两个人的内心都是不安分的。但是约翰虽然想法很多,一个接一个,却没有一个可以坚持到最后,而斯图亚特却把所有的精力用来使自己成为一个出类拔萃的学生。他只比约翰大3个月,却比约翰高出一级。他鼓励约翰要在艺术方面勇于实践。斯图亚特非常专心于自己的学业,所以没有女朋友,有时候连饭都忘记吃了。他经常放学后还留在学校画画。约翰为了他好,也经常提醒他要拿出一点时间来玩儿,并且还教他弹吉他。和约翰的其他一些朋友不一样,斯图亚特从来没有把约翰看得很高,也不会去模仿他。他尊重约翰,但是不卑不亢,以平等的眼光来对待他,这一点也让约翰非常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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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我的约翰(22)
斯图亚特与我和保罗的看法相同,我们都认为约翰身上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东西。大多数人都认为约翰一定会中途退学,然后成为混混,而不可能安安稳稳找一份工作做。他们眼里的约翰是一个爱在课堂上捣乱,给那些好学生们乱起外号的傻子。我们的老师曾经对他是这样评价的:约翰要么会成为一个天才,要么成为一个乞丐,对他来说,不存在中间状态。同样,认识他的人要么喜欢他要么讨厌他,但不可能有人会忽视他。我们这些爱他的人知道,他可能会脱离正轨,但是他有一种真正的天赋和潜在的创造力。
我和斯图亚特关系很好。我敬佩他的才华,同时他也是个风趣幽默、很好相处的人。有一天晚上我们去参加一个聚会,有人告诉约翰我和斯图亚特在一起跳舞,他非常生气。虽然之前我曾多次确定地告诉他我爱的是他,但是看到他脸上的表情,我们还是停了下来。当时他似乎也就罢休了。但是第二天在学校,他跟着我一直到了地下室的女洗手间。等我出来的时候,他就在门口等着,脸色铁青。我还没来得及说话,他就抬起手来打了我一耳光,还按住我的头往身后墙上的水管撞去,然后二话没说掉头就走了,弄得我头晕眼花,疼得差点摔倒。这对我来说真是巨大的震撼,约翰居然使用身体暴力!我可以忍受他发火、嫉妒、独占欲强,但是他却打我,这太过分了。菲尔是对的,我想我必须结束和他的关系了。
第十二章 超级巨星的日子
布赖恩?爱泼斯坦以前常说,披头士乐队的成就将会超过猫王埃尔维斯。刚一开始人们都笑了,因为埃尔维斯当时正稳稳地坐在“摇滚之王”的宝座上,而没有几个人知道“披头士”是什么东西。但是到了1965年,他的预言成真了:披头士乐队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摇滚乐队,超过了埃尔维斯和其他任何流行音乐家。他们的面孔被地球上每个角落的人们所熟悉,即使是遥远的澳大利亚、菲律宾、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
在英国,我们处在所谓“迷茫一代”的震中地带。在那个年代,人们的情感得到释放,崇尚享乐与放纵。突然间,人们不用非得等到圣诞节才能点亮蜡烛了。他们每天都可以点,而且是把两端一齐点燃。而我们则感觉整个国家像要举行一次大型聚会似的,自己就处在受邀名单的顶端。整个1965年以及接下来的3年,我们被邀请到各个餐馆或者俱乐部去剪彩,参加各种各样的聚会,在各个精品服装店购物,照片出现在各大报纸杂志上,被贴满了大街小巷。
我的生活也充满了矛盾。头一天晚上可能还在大剧院里,被相机镜头对着不停地闪,周围是尖叫的人群,可是到了第二天一早,就像一个普通的妈妈一样带着朱利安去上学。白天到当地的小店里去买一些日用品,晚上等着约翰录完音回家。一个人出现的时候,很少有人会认出我来。我也习惯了和其他披头士女孩一起去听他们录制歌曲,然后到伦敦某一家最热闹的酒吧去玩儿,跳舞或者和一大堆名人聊天,其中有很多都成了我们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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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我的约翰(23)
尽管处于为公众所瞩目的地位,我们还是有些幼稚,缺少阅历和生活品位。在利物浦的时候,我们觉得很时髦的夜生活就是到酒吧去喝一杯苏格兰威士忌或者可口可乐,或者一杯“杯杯香”(一种甜味梨子汽酒),即使这些,也是留到圣诞节或者过生日这种大的场合才会喝,而平时一般就只喝啤酒。而且我们很少出去喝酒,不多的几次有了足够的钱,就到咖喱屋或者小餐馆去吃鸡肉和薯条。
约翰和我刚到伦敦的时候,一切都很陌生,因此就去向布赖恩请教该怎么生活。他已经在贝尔格雷维亚有了一套不错的住所,每天忙着四处结交伦敦的名流。由于我们根本不知道该从何开始,所以就只好跟在他的后面,他做什么,我们也做什么。为了让我们熟悉伦敦的夜生活,他先安排我们出去吃了一次饭。我们去的是伊布里街上的拉普奥普特餐厅,老板是一对法国人,是同性恋。无论如何,在我们的眼里,他们都是妖艳而放纵的。餐厅里的气氛非常私密,墙上挂着深红、深绿或者金黄色的织锦,蜡烛融化后流了下来,凝固在烛台上。我们都很喜欢那里,尽管法语菜单上的词一个都不认识。
布赖恩在这里就很快活了。因为只有在这种地方,同性恋才是不被排斥的,他可以放下平日的防卫,自由自在地放松一下。他在这里不仅是会员,更是一个见多识广的老手,带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家伙见识一下什么是更好的生活。那天晚上,我们让布赖恩来点菜,他要了法国洋葱汤、红葡萄酒烹嫩炸鸡,还点了普富酒区白葡萄酒。后来,布赖恩就定期带我们去伦敦的一些有钱人常去的地方,所以搬到卫桥之前,我们已经对伦敦的夜生活有了一定的品位。但是,尽管去的总是些最好的夜总会、餐馆和聚会,我们还是不太喜欢那些制作精美的昂贵食物。约翰宁可要一个烤肉三明治或者牛排三明治,也不愿点那些最好的厨师费力做出来的东西。
我们最喜欢去的地方之一就是“阿德利吧”俱乐部。穿过一道简单的门,里面是一个门厅,有一个电梯,坐上电梯到最顶层,就到了“阿德利吧”。
里面的布置也是简约主义的,有铺着垫子的长椅,还有长长的矮桌子,围在一个中央舞池周围。这个俱乐部整夜都很热闹,是许多流行乐明星最喜欢去的地方。我们在那里聊天、喝酒、跳舞。经常能见到的人有双胞胎歌星保罗?瑞安和巴里?瑞安、在利物浦时的老朋友弗瑞迪、“谁人”乐队、“格里和领跑人”乐队、“滚石”乐队、“野兽”乐队以及“乔治亚之名”。
“谁人”的鼓手基斯?穆恩和我在一起还谈论哲学,非常有意思。尽管他有着疯狂的摇滚乐手式的想象,但是我发现他是一个敏感而且思想严肃的人,可是,难过的是,十年以后,年轻的他就早早地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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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我的约翰(24)
一整夜狂欢过后,我们通常在黎明的时候回到家里,和乔治、帕蒂或者林戈、莫琳同行。我们会让司机在路边的小咖啡店停下,吃张肉馅饼,然后回家,正好到时间喊朱利安起床,打发他去学校,之后,就跌到床上去睡上几个小时。
另外几个常去的地方包括巴戈欧奈尔、圣詹姆斯刻痕还有萨曼莎,不过我们最喜欢的还是巴戈欧奈尔。那里和“阿德利吧”不一样,里面的布置全都是暗色调,有幽暗的角灯和深陷的沙发。最好的一点就是那里整晚供应烤肉洋葱法棍,几个男孩工作了一天,都饥肠辘辘的,就常常到那里要上一堆大吃一通。
布赖恩在贝尔格雷维亚的公寓布置得非常雅致,带有一种古典的品位。他经常在那里举行聚会,每次都很成功。一个服务生会姿态庄重地穿梭其中,为宾客递上香槟。来的客人包括戴维?雅各布斯(他是英国最热门的电视节目“Juke Box Jury”的主持人,约翰曾经上过那个节目)、音乐记者雷?康诺利和他的妻子普拉姆、洗衣机大亨约翰?布卢姆,还有吉米?亨德里克斯。
除了可以品尝到美酒佳肴以外,我们还吸了大麻。在家庭聚会甚至是俱乐部里,都能找到含大麻的香烟,在那些想“吸一口”的人们中间流传。披头士们第一次尝试大麻是在首次访美的时候,鲍勃?迪伦让他们吸的。鲍勃听过《我想握住你的手》的歌词,里面有一句是“I get high”(我飘飘欲仙),所以他就认为这指的是那种吸了毒品的感觉,而且认为几个男孩经常吸食毒品。当他问起的时候,约翰告诉他,歌词实际上是“I can誸 hide”(我无法躲藏),而且几个人从来没有吸食过任何毒品。那次鲍勃让他们吸了之后,几个人都飘飘欲仙,在屋子里东倒西歪的,感觉非常棒。从那以后,他们就定期适量地吸一些大麻,只是为了消遣,就好像累了喝酒放松一下一样。我偶尔也会试一下,但是从来不沉溺。我觉得自己很难不受控制地沉溺于一件事。
我们现在经常出现在明星或者其他名人的客人名单中,仅仅几年以前我们还只是在电视或者报纸上见过他们呢。这种感觉让人既紧张又满足。歌星阿尔玛?科根就是邀请我们的名人之一。她曾是20世纪50年代最受欢迎的歌星,到了60年代初依然光芒耀眼。披头士们和她是在电视节目里认识的,她很喜欢他们,尤其是约翰。后来,她就经常邀请我们到她位于肯辛顿主街的高级寓所里聚会。
约翰和我本来以为阿尔玛已经过时了,不再时髦。我们仍然记得她穿着50年代的旧式紧身束腰和大摆裙时的样子。但是,见到她本人以后,我们发现她非常漂亮、睿智而且风趣,浑身散发着迷人的性感魅力。第一次走进她的房间就好像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那里就像一个气派的夜总会,到处铺着暗色华贵的丝织物和锦缎。每一个能摆东西的地方都放着带有异族风情的雕塑或装饰品,还有夹在镶珠宝的金银相框里的相片。起居室里放着能让人深陷进去的沙发、地板垫,还有用丝绸吊下来的灯。屋里有很多蜡烛,两张沙发之间还有一张牌桌,供客人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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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节:我的约翰(25)
有一次我们去的时候,看见演员斯坦利?贝克正在和其他3个人一起玩扑克,那3个人我看着都面熟,在大屏幕上见过。电影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和他的妻子莎朗?泰特坐在沙发上,手牵着手。几年以后,莎朗死在了查尔斯?曼森的枪下。歌手艾伦?普赖斯和他的女朋友坐在另一面的沙发上,而角落里有一个看起来很神秘的女人在给人们看手相。约翰和我坐在了地板上的垫子上,阿尔玛和她的母亲及妹妹给我们端来了香槟。这是我平生第一次见识到如此奢华的享受。
我努力克服自己的胆怯和疑虑,到顶级的商场—肯辛顿主街的碧芭、国王路的玛丽匡特以及其他地方去购物。我给自己买了漂亮的衣服,在贝斯沃特的一家小小的希腊发廊做了头发—沙宣那样声名显赫的大店还一时让我接受不了。总之,我尽可能地想让自己变得更加漂亮。但是我对自己的长相还是缺乏自信。和约翰在利物浦的时候,这并不是什么问题。那时我们的眼里只有对方,我穿着黑色的芭铎式外套,新做的金色头发,就觉得自己迷人极了。现在身边到处都是靠脸蛋为生、身材火辣的模特和演员,我可以看到约翰周围充满着诱惑,是我根本无法相比的。
不过,我也听到了一些恭维,记得有人说我比布里特?埃卡兰还要漂亮,大多数人都认为她是最漂亮的金发美人,后来嫁给了皮特?塞勒斯。这句恭维让我着实高兴了好几天。而且约翰总是对我说他爱我。当我说起自己的焦虑时,约翰都有一些不耐烦了。所以我就只好留在心里,然后尽可能地打扮,让自己看起来和圈里其他女人一样漂亮迷人。但这并不轻松,我开始猜想约翰会不会对我保持忠诚。阿尔玛?科根是我怀疑和约翰有暧昧关系的女人之一。我可以看到两人之间那种性吸引,还有她对他令人难以容忍的挑逗,不过我的怀疑并没有真正的根据,只是内心的一种强烈的感觉罢了。
大多数情况下我都绝好地隐藏了内心的不安,不过还是有几次被打败了。记得一个特别敏感的晚上,希拉?布莱克和她的丈夫鲍比刚刚搬到伦敦,请我们去参加他们的乔迁庆宴。希拉也是布赖恩麾下的歌手,刚刚成为大牌明星。她是继海伦?夏皮罗之后第一个登上排行榜第一名的女歌手。那天的聚会聚集了大批崭露头角的新星。
后半夜的时候,我们都喝了很多酒,希拉走进卧室,发现乔治亚?费姆正在对着她紧闭的衣橱门说话。“出来吧,辛,”他央求道,“到底怎么了?” “如果约翰没发现我不见了,我就不出去。”我哭着告诉他。
希拉吓了一跳,怕我醉乎乎的,把她挂在衣柜里的贵重衣服都弄脏了,就赶快和乔治亚一起哄我出来,带我去继续喝酒。而约翰正在另一个屋子里,和一大堆人聊天,根本没有注意到我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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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我的约翰(26)
我们搬到肯坞之后不久的一个晚上,有人敲门,是约翰去开的,我当时就站在他身后不远的地方。门开了,我们住在安普若斯盖特时的邻居、摄影师鲍勃和他的妻子桑尼站在门口。鲍勃满脸怒火,而桑尼,一个标致的瑞典美女,眼里含着泪水缩在他的身后。鲍勃没理我,说想跟约翰谈谈,于是两个人就去了起居室。半小时后鲍勃和桑尼就走了。约翰回到厨房,我问他到底怎么了,但是他什么也没说,只是耸了耸肩就上楼到他的音乐室去了。我们之间再也没有谈起过这件事,但是不久后就听说鲍勃和桑尼离婚了。尽管从没有证据,但我不由得猜测约翰和桑尼之间发生过暧昧关系。
有一些关于约翰生活的报道称约翰一开始就是一个好色的不忠之徒,甚至早在艺术学院的时候,他就背着我和别的女孩幽会。我所能说的就是,如果这是真的,我从来都不知道。我的确见过约翰在聚会时和别人调情,但仅此而已。在学校的时候他大部分时间都和我待在一起,几乎没有机会去和别人约会。在那个时候,我做梦也没有怀疑过他会对我不忠。我们在一起,互相深爱对方,这就是我所需要的。只有搬到伦敦开始新的生活以后,怀疑才冒了出来。
我知道在外出的时候,如果哪个女孩犯了错误,约翰肯定会取笑或者逗她们。但是仅此而已,她们只是普通人,这并不代表什么。我们几个披头士女孩都知道,有些女孩主动对他们投怀送抱,但是,我们也知道,他们最终是会回家和我们在一起的,所以也就没有在意。毕竟,我们每天都会收到很多歌迷来信,写着:“我爱你的丈夫,他不爱你,他想要我,所以你放手吧。”有些比较可笑,而有的甚至带有威胁,但是所有的都被我们扔进了垃圾桶,并很快忘记了。
所以,当我开始怀疑是否约翰和阿尔玛、桑尼以及周围的其他几个女人有暧昧关系的时候,就决定不再去想,顺其自然吧。我相信和约翰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牢固的,我们可以经历一切考验。除非真的让我捉奸在床,否则我是不会去问他或者寻找证据的。我知道如果哪天我质问了他,他是会转身走开的,而这只会让自己更难受。我并不是那种控制欲和独占欲很强的女人。我知道我是约翰心灵深处稳固的根基,他爱我,这就够了。
1965年1月的时候,约翰出演了由皮特?库克和达德利?穆尔主演的讽刺喜剧《不但……而且》。他和皮特一拍即合,很快成了好朋友。他们两个人都有着超凡的幽默感和智慧。很快,皮特和他的妻子温迪就邀请我们到他家去吃饭。他们的家就在伦敦的汉浦斯特,布置得非常时尚,就像那种印刷精美的家居杂志上的图画变成了真的一样。当我和约翰走进去的时候,有点担心地互相对望了一眼。这些人好像毫不费力就能把一切弄得完美无瑕。宽敞的厨房里放着铜器和干花,厨房的一头放着一个巨大的“爱家”橱柜,摆满了好多香味扑鼻的食物。中间是一张长长的橡木餐桌,上面摆着晶莹剔透的水晶玻璃杯、闪着银光的餐具,还有一个大花瓶,里面插了一些从花园里弄来的鲜花,随意而时髦。那一餐美极了,我们还是头一次吃大蒜,以前在利物浦的时候,听都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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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我的约翰(27)
那天达德利?穆尔也去了,我们围着桌子坐了下来,皮特和达德利两个人就像表演喜剧那样妙语不断。于是约翰也加入了进去,再加上他浓重的利物浦口音,简直就闹翻了天。我们一瓶接一瓶地喝着昂贵的红酒,感觉棒极了。记得约翰还悄悄地从桌子底下碰了碰我,我看他的时候,他咧嘴冲我一笑,意思是:多棒啊,不是吗? 要走的时候,他邀请皮特、温迪和达德利下周到我家吃饭。我担心地看了他一眼,叫我如何能做出可以和刚才这顿相媲美的饭菜呢?我承认,我的厨艺已经有所长进了,除了会做维斯塔咖喱外,我还会做传统的烤肉,但是,那丝毫没有特色可言。叫我该给伦敦最有才华、最风趣、最见多识广的人做些什么好呢?不过,至少我们有一个漂亮的餐厅,洁净透明,还有银质的餐具、亚麻桌布和餐巾。而且,感谢上帝,布赖恩帮我们弄了一些非常名贵的酒放在窖里,虽然我俩都不知道什么酒该配什么食物。
请吃饭的那天,我列出了我所能想到的最好的菜。调味对虾是开胃菜,然后上烤羊羔肉作为主菜,还有酥皮苹果布丁,最后上奶酪。
后来达德利打电话来说他临时有事,来不了了。晚餐预定在8点,约翰答应早点从音棚回来,但他从来就不是个守时的人。我当时紧张得要命,而朱利安更加重了我的紧张。他已经感觉到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发生,因为他以前从没见过我们用这张餐桌,更何况全套的设备都摆了出来:水晶杯、亚麻桌布和银餐具。
还有半个小时的时候,我忽然想起来了:天哪,花!于是我急忙到花园里去找,黑乎乎的,想在花园里采花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只剩下15分钟了,我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肉在炉子里、蔬菜都准备好了……我才稍稍松了一口气。
皮特和温迪来了,我给他们倒了饮料,端出了果仁和脆薯片,好让他们在约翰回来之前嘴里有东西可嚼。接下来的两个小时是我一生中最漫长、最尴尬的两个小时。约翰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我这边陪着客人谈话,不停地给他们倒饮料,而朱利安到处跑着玩。但是,由于皮特和温迪都很迷人和有涵养,要想取悦他们也不是那么容易的。炉子里的食物渐渐裂开了。
到了10点的时候,约翰才摇晃着回来,脸上露着开心的笑容,不停地道歉。很显然,他吸了大麻。他对于这次请客和我一样紧张,于是就吸了几支含大麻的香烟想镇静一下,结果就忘了时间。我们都喝了很多酒,所以当约翰递过来香烟的时候,皮特和温迪都高兴地接受了。当我把晚饭端上来的时候,时间已经很晚,而且他们都吸了烟,狼吞虎咽地就把饭菜吃光了,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些食物的原料都是买来的半成品,而且都有点过了火候。最后我们发现,那天的晚餐竟然很成功。后来我们大家就经常一起吃饭,在家里吃或者出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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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我的约翰(28)
几个月以后的一个周末,蒙凯斯乐队的迈克?内史密斯和他的妻子来了。约翰是在演出途中遇到他们的,所以就邀请他们过来吃饭,但是人家真的来了,他又开始紧张了。而我却很高兴,尽管我对自己的厨艺仍然不是那么自信。自从库克他们来了之后,我就买了很多烹饪书,会做的菜也渐渐多了起来。现在我很喜欢请新的朋友来,做菜给他们吃。迈克的妻子好像总是在努力取悦他,看起来不是一个好打发的客人。当我做菜的时候,她总是在我身边转悠,说“迈克不喜欢这,不喜欢那”或者“我总是这样做菜给迈克吃”,我现在都不知道当时怎么忍住了没有狠狠打击她一下。
我们常叫来吃饭的还有鲍勃?迪伦和琼?贝兹。鲍勃是约翰的一个好朋友,两个人在音乐创作上的相互影响很深。他和琼都是那种和我们关系很随意的朋友,说句“我现在离你不远,到你那儿去吃饭吧”,就可以过来了。
尽管我和约翰都知道我们很富有,但是对自己的真实消费能力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家的生活是很简单的,通常很少喝酒,吃饭的时候喝一杯牛奶就够了,对口味的要求也不过分。约翰每周给我50英镑,在当时来说已经是很大的一笔数目了。我不经常逛街,去的时候多数也是买鞋。每次我走进卫桥的一家鞋店的时候,店员都高兴得直搓手,一个小时之后,我就会拎着好几个购物袋出来,一个星期的钱也所剩无几了。
我还喜欢给朱利安买衣服,就如同他喜欢穿上给人展示一样。他有一个叫洛兰的加拿大小朋友,是个金发碧眼的女孩,每次他有了新的玩意儿都会拿去向她炫濯一下。床上用品也是我很爱买的商品之一。我和多特经常开车到沃尔顿-泰晤士商场去买一大堆上等的床单、枕套和被罩回来。记得当年住在租来的小屋的时候,我只有一条床单,白天洗完之后晾干,用熨斗熨一下,晚上还要铺。如果阳光不够强烈,床单干不了,我就得裹着毯子睡了。所以,现在能奢侈地买这么多高档床单,真是太好了。
约翰比我还喜欢购物。商店经常为披头士专门开放,而他们则会像在超市里推着购物车一样在商场里大量地选购商品。有时候他回来高兴得像个小孩一样,带着给我的礼物、给朱利安的玩具还有买给他自己的衣服。他给我买过一只漂亮的“卡地亚”金表、一个手镯,放在高档的天鹅绒珠宝盒里。还有一件漂亮的裙子,不仅仅是性感,简直就是极尽奢华,可以在社交舞会上穿。我穿上它的时候,约翰就来和我逗趣,“可以跳支舞吗?”然后我们就在卧室里跳起了华尔兹。在床的附近,时装秀是持续不了多长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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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我的约翰(29)
每次他给自己买了衣服,我就给他当参谋。“这件看起来怎么样?辛,和这个配不配?两个颜色放在一起合适吗?这条裤子是不是太肥了?你觉得怎么样,辛?”有时候,试衣服一试就是几个小时。
有时候,尤其是他和保罗、乔治还有林戈一起出去买东西的时候,回来时汽车的后备箱里就会装满给朱利安买的玩具。可是,那些玩具通常是适合八九岁的孩子玩的。约翰虽然满怀热情,可是却忘记了他的儿子才只有两岁。那些复杂的玩具因此被放了起来,都还没有拆封,等他大一些再玩,但是朱利安很快就能学会如何摆弄。他3岁的时候,有一天发现了一个需要很多技巧才能组装起来的玩具。令我们感到既骄傲又惊讶的是,他在根本不会看说明书的情况下,将那个玩具快速地组装了起来。“瞧我的儿子,”约翰大叫,“我自己都弄不来。” 尽管如此,约翰最迷的还要属汽车了。搬到肯坞以后,我们买了一辆劳斯莱斯。几年以后,“权力归花儿”(flower-power)运动① 风靡全国的时候,约翰把它刷成了迷幻的颜色。它看起来棒极了,吸引了路人的眼球,因此我们也就别想悄悄地过街了。我通过驾驶考试后,约翰给我买了一辆高雅的白色迷你轿车,我爱极了。多特和我经常开着它去购物。后来有一天,约翰兴高采烈地进来,蒙住我的眼睛把我带到外面,停在我面前的是一辆金色的保时捷。几星期以后,我又发现保时捷不见了,外面停着一辆法拉利。因为他也学会开车了,所以把我的以旧换新,给他自己买了一辆。他很慷慨,但这些冲动的行为显然没有经过思考。他从来也不会停下想一想我是否会介意,只是一味地向前冲。一旦做了一个决定,任何人、任何事都必须得相一致才行。他几乎没有时间商量、考虑和计划,所以宁愿凭冲动来做决定。
后来他又给我买了一辆绿色的大众甲虫车,虽然还比不上保时捷,但我也很喜欢。约翰喜欢开着他的法拉利出去。不过,坐在车里的人可就惨了,因为他的开车技术可不怎么样。坐他车的人经常觉得就像坐过山车一样,有时转弯太急,不是撞到马路沿上,就是冲上了人行道,让坐在车里的人提心吊胆捏了一把汗。
我们在肯坞过得很开心。从小阁楼里搬出来以后,就把里面重新装修了一下,一个房间当作游戏室用。Scalextric 赛车是一个让人着迷的游戏,约翰一共买了3套,拼成了一个大轨道。每个人一来,尤其是保罗、乔治和林戈,就会马上被拖着经过楼梯边上朱利安的一个真马大小的木马,到楼上去进行一场“恶战”。
约翰玩这个很在行,但是非常霸道,经常选择他认为跑得最快的车。他和朱利安一般会组成一组,在诸如“骗人!你的车加大了马力!我的车被修过!”这样大声的叹气、尖叫和吵闹声中与对手展开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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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我的约翰(30)
另一个房间则用来做简单的录音室。那里经常乱得不像样子,唱片、豆子袋、潦草的歌词底稿还有录音设备到处都是,杂乱无章。约翰经常去那里一待就是几个小时,然后出来冲着楼下大喊:“辛,你干什么呢?上来听听这个。”如果我没有马上上去,他就会再喊:“来啊,辛,放下手里的活,我现在需要你。” “好的,先生,我来了,老板。”然后我就上了阁楼,约翰迫不及待地把他的新歌放给我这个听众听。除了倾听、评论以外,他如果想不出歌词来,我还会尽力去帮帮忙。约翰的所有音乐我都喜欢,我认为那超越了摇滚的界限。他当时正在忙着制作第五张专辑《救救我!》(Help),也将是电影《救救我!》的配乐。约翰的歌通常带有激愤、悲伤和挑衅的情绪,但是,其中的真挚和强烈吸引了很多人。我还记得他写《你要失去那个女孩了》(You誶e Going To Lose That Girl)的时候,一直到深夜,然后就叫我上去听。
他有时连续工作几个小时,我就问他:“要不要来点烤肉三明治和一杯茶?” “太好了,你真了解我。”他常常这样回答,露出很开心的样子。
约翰的创作从不会受任何限制,无论白天黑夜,他只要想起什么,立马就会跑到阁楼上去。我已经习惯他半夜从床上跳起来去写歌词或者到钢琴上试曲子,又或者为了完成一首歌一直工作大半夜。有的时候他弹琴一弹就是几个小时,而我坐在旁边做点针线活儿,陪着他。然后,他可能和保罗通几个电话,互相演奏一下。
有的时候,约翰会让我和他一起唱。我们最喜欢的歌是《蓝月亮》,但是经常唱得很差,两个人都哈哈大笑起来。他会笑着对我说:“我知道你在唱诗班待过,辛,但是,你永远也成不了流行乐明星,你太严肃了,现在你又不是在教堂里,来,试着放松一点,摇晃着唱。” 尽管周围发生着很多事,我有时也会担心约翰和其他女人有染,但是,我们是一个牢固的结合,在一起非常开心,并且因为我们巨大的财富而感到吃惊。
当然,也并不是什么都尽善尺美,尤其是当几个人都生活在巨大的压力下。他们不但定期在英国开演唱会,还每隔几个月就到国外巡演一次。约翰不在家的时候,我们对彼此的思念非常强烈。他只要有可能就打电话回来,不过更愿意写信。他写的信充满柔情,而且非常有趣,给我讲国外的奇闻轶事和他的奇思妙想,而且,还用大段大段的笔墨告诉我他有多么想我,多想回家。1965年8月,披头士在美国的旅行途中,他给我写了一封信,表达了他对朱利安的爱: 我现在开始把他当作一个“人”来想念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吧?他不再只是“一个孩子”或者“我的孩子”,而是我生命中的一个真正的组成部分了。他是朱利安,我非常想见他。这次,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想念他—我觉得让我接受一个真正的父亲的角色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在化妆室里的时候,经常会想那些没能和他待在一起而被浪费了的时间。他对我了解得一点儿都不够,我真的希望他能了解我并且爱我,像我想念你们那样想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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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我的约翰(31)
我现在要走了,想这些愚蠢的问题弄得自己情绪很低落—现在才是下午3点,不是一个多愁善感的时刻—我觉得像要哭出来一样—事实上,在写信的时候,我是哽咽着的—我也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病—这次和以往的旅行并没什么不同—我的意思是大部分时间我很开心,但是之间总有一些低落。
无论如何,我得走了,否则这封信就太拖拉了。我爱你。
写给辛,你的约翰。
有一次,在信的结尾,他让我试着给他打电话,另外一次,他让我替他向哥哥查尔斯问好。
虽然他的信并不总是这么深沉,可是这样的信倒也不少。自从最开始去汉堡,他就习惯了用信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这对他来说得心应手。过了几年我和约翰分手以后,我卖掉了这封信以及其他的一些信。令我欣慰的是,又过了些年,这封信的主人再次把它拿出来卖,而保罗买下了它。他把这封信裱了框,作为礼物送给了我和朱利安。我们立刻感觉到了一种真挚的关爱之情。这封特别的信现在勾起了我内心复杂的感情。我知道约翰曾经那样地深爱着我们,他写的每一个字都是心中真实的想法。而且他也没有变,曾经有过很多时候,他努力想多花一些时间陪伴朱利安,多了解他一些,可是,有太多的事情要做,让他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来给予这个急切需要他关心的小儿子。
每次外出回来,约翰都累得半死,常常要休息好几天才能缓过来。所以,我必须经常哄朱利安安静一些,或者不让他接近我们的卧室。约翰不在的时候,朱利安非常想念他的爸爸,画了无数关于爸爸的画。所以当他回来的时候,朱利安迫不及待地想见他。
通常到了下午两点的时候,要叫醒约翰,喝一杯茶。朱利安早就等了一上午了,见我一给他手势,立马冲进去拥抱爸爸,和他聊天。
约翰每次要休息几天,才能恢复精力,可是,一恢复过来,马上风一样地投入到工作中,忍痛放开像影子一样跟着他的朱利安。他有很多事要处理,比如早就成堆的歌迷来信。朱利安的小手到处乱摸,约翰就会说:“朱利安,这些信很重要,不能沾上面包和黄油,看见了吗?这个是你的早餐,那个是你的晚餐,那个是爸爸的新吉他。”过了一会儿,就听他说:“好吧,好吧,我们去花园散步吧,给妈妈摘一些花儿回来。”然后父子俩就出去几个小时。
约翰喜欢和儿子在一起,但是持续的时间往往很短。他的心情不可预料,有的时候,他对朱利安就没耐心了。我记得有一次,因为朱利安吃饭时把食物弄得到处都是,约翰就在餐桌上对着他大吼。我也发怒了,冲他咆哮起来:“如果你在家的时候能多一些,就知道一个3岁的小男孩是怎么吃饭的了。现在,不许你再说他了!”我含着泪跑上楼去了。约翰发火时朱利安脸上恐惧的表情让我觉得非常难受。不过那种争吵很少发生,我和朱利安都已经学会了在约翰急躁的时候离他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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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我的约翰(32)
晚上,我和约翰坐在厨房吃晚饭,聊起身边的事情,朱利安就在我们腿边玩他的玩具。约翰一遍又一遍不停地说待在家里有多么好,“哦,上帝啊,辛,这简直棒极了。你妈妈怎么样?她给我买好东西了吗?你告诉她了,对吧,如果看见什么特别稀奇的东西,一定要买下来,不管花多少钱。哦,对了,别忘了我们需要买一些书放在书架上。告诉莉莉安去买那些镶皮边的旧书,看起来棒极了。” 我们的房子里有一个书架,有整整一面墙那么大,但大部分都是空的。约翰很愿意让我妈妈去拍卖行买东西回来把这个书架摆满,还有淘一些古董和装饰品摆在屋子里。他特别喜欢钟,妈妈就去外面给他找。“哦,对了,趁我还记得,叫多特买一堆米通来,我们家的吃完了。”米通饼和玉米薄饼是他最爱吃的零食。
当朱利安上床睡了,多特也回家去了,整栋房子安静极了,我们就有机会放松和交流一下。现在,我们被不速之客打扰的危险小多了。过去有几次,有人闯进了花园,甚至我们的房子—一次我早晨醒来,发现20多个陌生人在楼下徘徊。我们在外面装了巨大的滑动木门,防止不速之客闯入。但还是有些顽固分子,无论什么天气都在大门外安营扎寨,还在木门上刻下他们的名字,希望传世。不过,无论如何,现在感觉安全多了。
约翰外出旅行或表演几个星期,我就独自操持家务。等他回来以后,我们就关起门来,躲开喧嚣的世界,这种感觉真好。这时候往往是我们最恩爱的时刻。我们会互送玫瑰和充满爱意的卡片,或者抱在一起看电视。我们把这些特别的时刻叫做“约翰和辛的时刻”,它们就像是喧闹尘世中的一点格外宁静温馨的绿洲,我非常珍惜。
第十三章 帝国勋章、父亲和毒品
当宣布披头士被授予大英帝国勋章的时候,全社会都震惊了。各界要人纷纷发表看法,各大报纸都在热烈讨论这个话题,《泰晤士报》接到了许多愤怒的来信,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很高兴看到他们喜爱的流行乐明星得到嘉奖。现在我们都知道,20世纪60年代还从来没有一个流行明星获得过这样的荣誉呢。这种奖赏通常颁发给那些法官、政治家或者公务员。又一次,披头士开创了新的历史。
布赖恩得知消息后,欣喜若狂,连忙打电话给约翰:“约翰,你肯定不会相信,我得到确切消息,你和其他几个人将被授予帝国勋章。这简直太棒了!我一开始也不相信,帝国勋章!女王亲自授勋!在白金汉宫!” 约翰的回答有点粗俗:“去死吧,布赖恩,开这种玩笑干什么?流行乐明星是没有资格获得勋章的。勋章只授予那些退伍军人、改革家和当权派。”而当他确认这个消息之后,也迫不及待地要让所有人都知道,根本没有一秒钟想过要拒绝这个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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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我的约翰(33)
过了几个月,4个人和布赖恩去了白金汉宫参加典礼。本来我们几个女孩也要跟着去的,但是他们考虑到那时白金汉宫周围将会挤满歇斯底里的歌迷,所以只有他们几个人的话会好处理一些,于是就没带我们一起去。我们是坐在家里通过电视看他们接受勋章的,内心的骄傲无以言表。
“咪咪总说弹吉他不能当饭吃,辛,她现在一定后悔了。”约翰不停地说。咪咪从不以他为荣,这一点仍然令他很难受。即使他现在已经功成名就而且腰缠万贯,咪咪仍然认为他不过是走了点小运,这些成就压根不是通过辛苦努力和才华得来的。他希望被女王授勋这件事能让她的观点有所改变。不过,的确起了作用,她非常高兴,问约翰可不可以让她替他保管这枚勋章,约翰同意了。在后来的好几年里,咪咪一直把勋章端放在电视机上,骄傲地展示。
然而,咪咪在利物浦生活得不愉快,每次打电话都向我们抱怨说,她没有什么朋友,还总被歌迷纠缠,生活令她难以忍受。后来她说想另找个地方生活。“哪儿?”我们问她。“伯恩茅斯。”咪咪说。她还说她一直就想生活在海边,想搬到南方去。我们担心她会想念她的妹妹们和她们的孩子。“哦,那些家伙,”她不屑地说,“我现在也很难见到他们,只有想要什么东西的时候他们才会来。” 我们答应给她在伯恩茅斯找一所房子。她过来肯坞住了几天,我们则联系了几个多塞特的房产中介发给我们一些房子的信息。咪咪筛选了一下,留下了4个,于是我们就开着劳斯莱斯去了伯恩茅斯。那天过得特别不好。咪咪性格非常乖戾,前3个被她完全否定了,不过,到了第四个,发生了奇迹,她觉得还不错。那是一套很豪华的白色小别墅,就靠近伯恩茅斯临镇普尔的海滩。咪咪的心情一下子好了,“哦,约翰,感谢上帝,也许这下我可以清净了,你可以带着朱利安经常过来,他肯定喜欢这里的海和沙滩。” 约翰和我松了口气。咪咪原来的房子卖了6 000英镑,而买这栋海边的房子花了25 000英镑,比我们自己的房子还贵。因为踏破铁鞋才找到,而且就建在海边,所以尽管这么昂贵,我们还是买下了。1965年夏天,咪咪住了进去,约翰、朱利安和我去看她。她看起来生活得很惬意。外面阳光很好,于是我们决定去沙滩,在那里吃了一顿野餐,还买了桶和铲子堆沙堡,尽情地嬉戏、晒太阳。约翰那天戴了一顶大大的太阳帽,穿着短裤和T恤衫,所以没有人认出他来,简直就是天堂!那一刻,我们认为只要一有时间,就应该常去咪咪那里。可是,那却是唯一的一次。尽管我们很想再去,可是约翰一直非常忙碌,后来虽然经常打电话,可是好几年都没有再见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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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我的约翰(34)
约翰仍然慷慨无比,也很想把钱给家人和朋友们花。首先,他给我妈妈买了一栋房子,就在伊舍附近。他知道我很希望妈妈住在附近,约翰不在的时候,我让妈妈来陪我,在照顾朱利安上,她帮了大忙。这样我就可以回来晚一点或者和约翰一起外出了。我们决定每星期给妈妈和咪咪每人各30英镑的生活费。妈妈非常高兴,大部分都花在给房子买些装饰品或者给约翰买钟上了。但是,当咪咪发现她并不是约翰唯一给钱花的人时,便大发雷霆。那天我刚拿起电话说了声:“嗨,咪咪。”她就开始劈头盖脸地大骂起来:“我刚刚听说,你妈妈和我拿一样的生活费。我觉得很丢脸。她怎么竟敢从约翰那里拿钱?她做什么了,凭什么得到这些?告诉约翰我非常非常生气。”“咔嗒”一声,没容我说一句话,电话就挂断了。
当我把这事告诉约翰的时候,他很不屑:“那就是咪咪,辛,她从来不会满足,你应该知道的,别理她!” 另一个受到约翰慷慨眷顾的人是他的老同学皮特?肖顿。他早期曾经加入“科利人”,但由于他在音乐方面不是很有天赋,所以没过多久就退出了。尽管如此,他和约翰一直都是很好的朋友。后来当皮特遇到困难,生活艰难的时候,约翰给了他两万英镑,用来在海灵岛开一家超市,就离我们在卫桥的住所不远。他经常到肯坞去,而且从不预先打招呼,一住就是好几天,这让我非常生气。后来,披头士开了自己的公司,约翰又鼓动他去那里干。
房子装修好了以后,我们就搬进了新家。之后不久,朱莉娅和杰基来了。她们现在都长成聪明漂亮的大姑娘了。朱莉娅刚刚高中毕业,准备去切斯特大学学法语,而杰基想当一名理发师—我过去十分喜欢的职业。自从18个月前离开利物浦,我们就几乎没怎么见到她们,所以这次打算让她们真正享受一下。
我们给她们寄去了机票,这是两个女孩第一次坐飞机。然后我们让安东尼开劳斯莱斯去机场接她们。来了之后又带她们参观了一下我们的房子。两个女孩看到巨大的客厅和高级沙发,再到装饰着橡树的餐室和树枝型的吊灯,还有6个卧室,一路上都在唏嘘不已,令约翰觉得非常得意。最让她们惊叹的是我们的卧室,铺着白色的地毯,还有专门的卫生间,里面有极可意泡沫按摩浴缸,还有双人浴缸。
约翰只要有时间就陪她们,不过他还得去录音棚。这时候,我就带着两个女孩去伦敦观光和采购。安东尼和我带着她们进行了一次伦敦梦幻之旅,最后停在了夏菲尼高门前。我告诉她们可以进去随便挑选自己想要的东西。两个人早就惊呆了,没能完全领会我的意思。但是,她们最终还是明白了,像柴郡猫一样咧开嘴笑了,冲进了商品的海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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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我的约翰(35)
“你不用给我买这个,辛,太贵了。” “朱莉娅,别再说了好不好。我告诉过你们的:任何东西。”我非常乐意赠给她们看中的东西。我知道约翰也很想好好宠宠她们。两个女孩是那样的淳朴善良,彻底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而且,带她们见识一下我们已经习惯的东西也令我们非常开心。
过了没多久,朱利安就厌烦了,变得古怪起来。我们就带他去了儿童市场。在我们的帮助下,他穿上了一条牛仔裤和一件圆高领衫,一身黑色。售货员小姐、两个女孩、和我们一起逛街的人,还有我,所有的人都被惊呆了:他开始摆姿势、跳舞,看起来简直就像他的父亲一样—一个迷你披头士。唯一缺少的一样东西就是一把小吉他。
晚上回家的时候,车子后备箱里装满了给两个女孩买的衣服。第二天有一件大事等着她们呢:第一次看她们的大哥哥现场表演。这次是在芬斯伯里公园,阿斯托里亚和约翰给我们弄了贵宾票。我们开着劳斯莱斯带着她们去了那里。外面拥挤的人群、此起彼伏的尖叫、晕倒的女孩还有拉成长队拦住人群的警察……她们被惊得张大了嘴巴。我们早就习以为常了,但是朱莉娅和杰基以前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阵势,尤其是她们必须下车,穿过人群走进大门的时候,甚至都有点害怕了。在化妆室里,她们见到了其他的披头士以及米克?贾格尔,他当时顺便过来坐坐。很快,大家坐下来一边喝可乐一边聊天,没人再去理会门外的嘈杂喧闹。
约翰给我们安排了前排的座位,离舞台非常近。前几排通常都是空出来的,以防歌迷冲上舞台,但是即使是坐在那里,我们也很难听到多少音乐,因为尖叫声太大了。当歌迷开始往前挤,并且站到椅子上,往舞台上冲的时候,我们差点被踩到。一个管理人员把我们拉到一边,于是我们在舞台两旁的侧室看完了演出。
过了几天,两个女孩就回了利物浦,我很想念她们。扮演大姐姐的感觉好极了。她们几个月以后又来看了我们一次,然后约翰和我带她们去修道院路上的录音棚看了披头士们录制《日行者》,并且见到了乔治?马丁。我很希望能让她们经常来,而且我们总认为一定会再有机会的,但是约翰经常外出,一回来又要休息好几天,所以就很难再找到合适的时候。因此那就成了她们最后一次和我们待在一起,之后,几乎都没有联系了。很快,朱莉娅进了大学学习法语,杰基开始了理发培训。但是没过几个月,她们的父亲博比?迪金斯就出了车祸,被撞死了,和她们的妈妈一样。所有的人里面,约翰应该是最能理解她们痛苦的人,可是,几乎难以置信,竟然没人告诉我们这个消息。很久之后,我们才得知博比死了,哈里成了她们的监护人。约翰很难过于两个妹妹成了孤儿,所以想给哈里和诺尔曼买一栋房子,以后两个女孩可以继承。哈里和诺尔曼很高兴,就开始寻找合适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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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我的约翰(36)
从约翰的本意来说,这个房子是买给两个妹妹的,作为未来的一个储备。但是对于财产权和所有权,他一直都说得含糊不清。房子买下后,哈里和诺尔曼搬了进去,但是约翰听了会计的建议,既没有给哈里夫妇也没有给两个妹妹,而仍然保留在自己名下。所以他死了之后,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多麻烦。妈妈在伊舍的房子和咪咪的小别墅也都属于约翰的财产,这是他死了之后咪咪才发现的,并且当时大为吃惊。
约翰对家人的爱是毋庸置疑的,尽管他有时会和她们离得远一点。他非常喜欢两个妹妹,而且咪咪在他的心里也永远占有一席之地。后来的几年,他带着洋子去看过她,我也去过。在搬去美国之前,他还去利物浦看望哈里和全家人,可是后来去了美国就几乎没怎么联系了。直到他死前的几个月,才和朱莉娅通了电话。我一直很喜欢约翰的妹妹们,直到现在我们都是很好的朋友。尤其是朱莉娅,这些年和我一直联系紧密,我也很乐意告诉她们约翰当初多么喜欢她们,本来是想把哈里住的房子送给她们的。
梅特姨母也是我的一个好朋友,她在1976年去世了。和约翰住在卫桥的时候,我经常坐夜车到爱丁堡去看她。约翰总是外出,而伦敦对我来说依然陌生,所以她的家对我们是个避风的港湾。她总是那么热情温柔,我们经常待到深夜,喝着她丈夫伯特的威士忌,天南海北地谈论着。她不像咪咪那样精明,但把我当作女儿一样宠爱,早晨还给我端来早餐。
约翰最不想见到的家人就是他的父亲:阿尔夫。一天,我们翻开报纸,发现他在伦敦南部汉普顿的格里浩恩德旅馆做了守门人。看起来他根本不知道他的儿子出了名,因为他对流行音乐可没什么兴趣。直到有一天,一个同行拿着一张报纸,指着约翰的照片问他这个人是不是和他有什么关系,他才知道自己的儿子现在是谁。
他一意识到自己20年前离开的儿子现在竟然是个百万富翁的时候,马上和我们联系。一天,约翰不在家,他来了肯坞。我打开门,看见门口站着一个个子矮小、头发稀疏灰白的秃顶男人。他看起来非常邋遢,但是却有着一张和约翰惊人相似的脸。
当我从惊诧中回过神来,赶快请他进屋,给他拿了茶和奶酪,并让他见他的孙子。他告诉我非常想见约翰,我就让他等着,约翰大概一两个小时以后就会回来。我有点担心,不知道约翰会如何反应,但是总不能把他的父亲关在门外吧。而且我对于这个在自己孩子很小的时候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的男人怀有一丝好奇。
阿尔夫和我尴尬地聊了一会儿,大概是他意识到了自己的形象和屋子太不合适,就说自己的头发很乱。我一直很喜欢理发,和妈妈在一起的时候就是我替妈妈理的。现在我很想拿着剪子把他那乱糟糟的头发剪掉,他也很高兴地同意了。于是我尽我所能让他看起来像点样子。几个小时以后,约翰还没有回来的迹象,于是他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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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我的约翰(37)
当我告诉约翰阿尔夫来过了的时候,他非常生气,告诉我他们已经见过面了。几个星期以前,当约翰他们正在拍第二部电影《救救我!》的时候,他出现在了化妆室里。是一个小报记者把他领进去的,希望能抢到披头士与失散许久的父亲相认的独家消息。约翰气坏了,冲这个记者大发雷霆,然后让阿尔夫走开。我很奇怪他竟然没向我提起这件事,但是我知道,父亲是约翰的一个敏感话题。约翰不想提起,就把它丢到了脑后。
后来的几个月里,他开始见他的父亲,两个人变得友好了,尽管在约翰心里,对他们父子的关系始终是一种矛盾复杂的心理。他知道阿尔夫可能想从他这里得到好处,可那毕竟是他的父亲,在约翰的内心深处,还是渴望有一位父亲的。“他很好,辛,就是有一点疯癫,和我一样。”他有一次对我说,“我现在知道自己身上的疯劲儿是从哪儿来的了。”对他而言,从父亲的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知道自己性格的来历还是很重要的。
1965年圣诞节的时候,我们听说阿尔夫用更时髦一些的名字弗雷德?列侬出了唱片《那就是我的生活》。这张唱片糟糕透了,让约翰觉得很丢脸,而且他很生气他的父亲竟然这样无耻地追风。约翰让布赖恩尽量阻止它流行。我不知道他做了什么,反正这张唱片并没有上排行榜,很快就消失了。
阿尔夫下一个惊世骇俗的举动就是找了一个小得可以做他孙女的女朋友。她叫波林,只有19岁,还是个学生,而阿尔夫当时已经56岁了。他们发誓是真心相爱,不顾波林母亲的反对,准备结婚。阿尔夫求我们给波林找份工作,我们答应让她来处理歌迷信件,以及做一些其他的秘书工作。她和我们一起住了几个月,简直像噩梦一样。为了阿尔夫,她经常哭着和她妈妈争吵。她就住在阁楼上,所以我们听得到她对着电话尖叫,然后大声哭泣。最后,她和阿尔夫决定不再说服父母,私奔到了格雷特纳格林。他们后来一直待在一起,直到10年后阿尔夫死去。阿尔夫和波林还生了两个男孩,约翰同父异母的弟弟,但我们从未见过他们。我知道我和约翰离婚后阿尔夫肯定又找过约翰,而约翰让他不要再露面。而且,我还知道阿尔夫死之前,约翰给他打了一次电话,我希望约翰能和这个让他失望透顶的父亲最终言归于好。
这段时间我们生活的一个重大的变化,也是导致我们分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约翰开始吸毒。在接触LSD① 之前,几个披头士好几年来一直在吸食大麻,那个时候,音乐圈里的人都吸大麻,所以我也不反对约翰吸。抽了大麻的人,会大声地嚼,咯咯地傻笑,而且有一点疏远。可是,作用很快就过去了,并没有什么后遗症。我认为在紧张的压力下工作十几个小时之后,抽点大麻可以帮助他放松一下。但是,LSD的反应就不一样了。一次我们和乔治、帕蒂还有另外一对朋友夫妇去参加一个晚宴,主人在我们的饮料里放了些LSD。尽管他认为那很流行,而且没有多大害处,但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在没有告诉我们的情况下就放了毒品。当时很多人都发现了LSD,并且开始热衷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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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节:我的约翰(38)
吃完饭没多久,我们开始感觉很奇怪,整个屋子里的东西好像漂了起来,我当时怀疑我们食物中毒了。直到笑着的主人提醒了我们,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都非常害怕,冲出屋子想赶快回家。来的时候是乔治开着他的新款迷你车来的,但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在伦敦市中心,要想回家还得几个小时,乔治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走了。
天知道他怎么弄得,我们兜了几个小时圈子以后,竟然回到了乔治和帕蒂的家。约翰和我根本无法从那里回肯坞去,于是就在他们家过了一夜。我们感觉四周的墙壁在动,院子里的植物在说话,其他的人看起来都像食尸鬼一样,时间似乎也静止了。简直可怕极了,我讨厌那种失去控制、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茫然不知所措的感觉。
第二天约翰和我挣扎着回到了家,一头倒在床上接着睡。先不去考虑这是一个愚蠢的恶作剧,这件事令我下定决心再也不碰烈性毒品了。可是约翰的感觉就不一样了。虽然和我们其他人一样,他也觉得既吃惊又害怕,但是他同时感到很新鲜,他喜欢那种失控和神秘的感觉。对我来说是一个结束,而对他来说才仅仅是个开始。他决定再试一次。
接下来的几个月,约翰定期服用LSD。他渴望一切新鲜的精力,并且从来不惧怕尝试。乔治也觉得很刺激,就又试了,保罗和林戈也是。但是约翰觉得毒品好像打开了生活的另外一个层面。其他几个披头士都是比较谨慎,但是约翰完全放任自己去服用毒品,他认为这能带给他新的灵感、创造力和快乐。
当约翰服用药物以后,我觉得自己简直是和一个陌生人生活在一起。他离我很远,精神恍惚,几乎都不能有条理地讲话。我恨毒品,恨它们把约翰拉得离我越来越远。我不愿意和他一起吃,所以他就去找能和他一起吸毒的人。接触LSD之后第一次外出的几个星期里,他每天都服用,我越来越担心了。药劲儿上来以后,我根本就没法和他讲话,迷幻状态过去了,他才恢复正常。
最开始,约翰吸毒并没有对他的工作产生太大的影响。通常录完音或者演唱会结束后,他才服用一些。但是后来,这渐渐渗入到了歌曲创作当中,但是那个阶段,看起来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很快,他开始往家带一些乱七八糟的人,都是吸毒的时候认识的。每次到俱乐部狂欢后,他就会带上自己遇到的人回来,不论认不认识。他们都很兴奋,在房子里东倒西歪,待上好几个小时,有的时候甚至一待就是好几天。他们会目光呆滞地到处乱走,然后砰的一声躺在沙发里、床上或者地上,饿了就去厨房找吃的,找到什么吃什么。约翰从骨子里是一个注重隐私的人,但是在毒品的影响下,任何人都能随意利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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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节:我的约翰(39)
我知道我不能无限期地容忍这种情况了。我们的屋子里进来了太多我根本不喜欢甚至不想认识的人。我为朱利安和我自己担心。我不想整夜听着嘈杂的音乐,也不想每天早晨叫儿子下来吃饭的时候,还得从横七竖八的人们身上迈过。但是我做的任何努力都是白费,我和约翰之间出现了一道深深的鸿沟,我不知道该怎样越过。我应该束手等待这个阶段过去吗?或者这是我们关系终结的开始?我不想不惜一切手段来阻止,包括放弃我的婚姻,但是,我真的不能忍受和一个生活在另外一个空间的男人待在一起。
约翰也不喜欢我们之间的这种疏远,但是他觉得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我也加入他的行列。他曾经努力劝说过我也再试一下LSD:“辛,你知道我有多爱你。我不会害你的。我们都能从那种迷幻的状态中得到乐趣。这将会让我们更加亲密。”他央求我:“求你了,辛,我知道和喜欢并且信任的人一起吃的话,你就会发现那种感觉有多么美妙了。” 最后,我同意了。我觉得我应该再试一次,因为我想知道究竟是什么让他如此痴迷。我们约好了一个时间,我安排朱利安去多特那里过周末。约翰高兴极了,而且他知道我很害怕,所以又花了几个小时来坚定我的决定。
我真的很害怕。约翰找了一群朋友来“支持”我,最先来的是特里?多兰,是我们在利物浦的老朋友,现在给布赖恩工作。然后是乔治、帕蒂和她的模特朋友玛丽?莱斯(她后来成为影星约翰?赫特的最爱,却从马背上摔下来死了)。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约翰的朋友,我都不太熟。我们点燃蜡烛,打开音乐,互相传着苏格兰威士忌和可乐。这简直就是“辛西娅任务”:他们都在那儿,好让我放松一点,吃下LSD,而没有人意识到我的痛苦。LSD最常见的形式是药片还是糖块呢?开始我还在想,但后来,很快意识到其实我已经吃了一些了,可能是在饮料里,这下我就无法临阵脱逃了。
我开始感觉怪怪的,于是去了最近的卫生间,就在大厅外面。我往镜子里看去,却看到了自己的骷髅。这个影像还在变幻,从一个多棱镜变成了咧着嘴的骷髅。我被吓呆了,就记得听见约翰的声音在说:“辛,你没事吧,来,辛,你没事的,我和特里在这里,你很安全。”他用胳膊抱住了我,带着我走进小屋,我觉得自己变成了一条蛇,然后变成了一条鳄鱼。约翰的声音从一个怪物身上发出,那个怪物离我越来越近,身上的每一个鳞片都闪着光,变幻着颜色。我觉得自己好像在地狱里,我所看到的任何东西都在变换着形状和颜色,甚至地毯都像活了一样。
正当我四处跌跌撞撞,想抓住个结实的东西时,猫跟在了我的身后。它变成了一个多面体,而且有多种颜色。它的毛好像在跟着音乐的鼓点变幻。客厅里人们的笑声像大本钟的声音一样,然后长久回响在耳边。我觉得有人抱着我,对我亲切地说话,但是很快又迷失了。我已经无法正常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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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我的约翰(40)
药力过去后,我又回到了正常状态。他们温柔地和我说话,吻我的脸颊。所有的人都恢复了常态,他们互相拥抱、亲吻,告诉别人自己有多爱对方。
我被这种热情吓了一跳,但第一个反应就是这并不是为我。我不喜欢和不熟悉的人之间假装很亲密,而且我不喜欢毒品。对我来说,那可怕而危险。我不想用自己健全的心志去冒险,尽管我深爱着约翰,但我知道我不能跟着他走。为了我的儿子,我需要冷静、清醒的思维。
那次之后,我必须向约翰摊牌了,虽然他不想听。他接受了我的决定,没有再做努力,但是他自己继续像原来那样吸毒,和别人一起或者一个人。我则尽力去接受,希望最后终有一天他会厌倦吸毒。
那时发生了一件小事,让我意识到了毒品对约翰和我们之间关系的影响究竟有多大。我告诉他我想重拾画笔。为了我们的婚姻,我曾放弃了职业理想和对艺术的热爱,现在我想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约翰对此很支持,鼓励我去做。于是有一天,我打算在阳光浴室画一画我们的白色电视周围的静物。那里有一张躺椅,是梅特姨妈送给我们的,墙上贴着夸张的海报、照片,还挂着一些其他用品。约翰总躺在那张椅子上想事情,我们一家人也经常在那里吃早餐。
约翰在录音室的时候,我就花了几个小时画了电视机和周围的东西。晚上很晚才画完,我觉得骄傲极了,迫不及待地想拿给约翰看看。
第二天一早,我和朱利安醒来,正想给约翰去做早餐。一眼向我的画看去,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上面粘满了不干胶,写着:“你应该去弄牛奶。”一定是约翰在大清早的时候又吸了毒品,然后进来,破坏了我一晚上的努力。我感到了深深的伤害,是不是他不喜欢我做自己的事情?是不是他希望我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他的身上?还是他根本毫无意识,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这件事我没有向他提起。我知道他肯定是在毒品的影响下才那样做的,我不想听到他对我的努力不屑一顾,或者找借口。我决定把难过藏在心里。事后证明,我其实当时应该说出来的。但是我和约翰一样,不喜欢面对争吵。我认为之所以我们的婚姻最终破裂,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两个人都不愿意把不愿面对的问题拿出来讨论或者解决。我们都喜欢隐藏自己的感觉,但最终会以仇恨的方式再次出现。我一直认为,如果我们能够更加坦诚地面对这样的小事,我们之间的关系就会稳定和坚固得多。但那个时候,我认为掩藏起自己的感觉是最好的办法。
几个星期以后,我又服用了LSD,不过那是最后一次。布赖恩在萨西克斯的乡下买了一幢别墅,有一次请我们去那里聚会。约翰和我开着劳斯莱斯,带着其他一些朋友一起过去。路上每个人都吸了一点LSD,我当时被车上的气氛感染,就和他们一起吸了。这是又一个可怕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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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我的约翰(41)
在布赖恩那里,我始终跟在约翰的左右,在经历那些可怕幻觉的时候,希望他能使我感觉安宁一点。但是他的心情不好:看我的眼神就好像我是个陌生人一样。我觉得孤独极了,在楼上闲逛时发现一个卧室的窗户是开着的,当时一霎那我甚至想一下子跳下去。想了几分钟,我得出了结论:约翰和我之间已经有了一道深深的鸿沟,我不知道该如何回到过去。
这时有人喊我的名字,我回过头去,刚才短暂的思绪闪电一样飞过,但是我的情绪很低落。第一次,我开始考虑事情真实存在的可能:也许我的婚姻真的无法挽救了。
第十四章 “我们现在比耶稣还要受欢迎”
3年以来,就这样不停地旅行、录唱片、表演,约翰、保罗、乔治和林戈4个人都已经身心俱疲。那段时间里,他们每年有几个月的时间要花在路上,一年要进行3次大型的国际巡演,并经常整晚给数不清的歌迷们表演。同一首歌唱了一遍又一遍,可尖叫的观众们几乎根本就听不到他们在唱什么。这样的日子他们受够了! 最忙的时候,他们一年之内要出几首单曲和密纹唱片,另外还拍了两部电影。《救救我!》是他们拍的又一部电影,在1965年7月的时候进行了首次公映。这部电影和《辛劳一天的晚上》一样取得了巨大成功。男孩们甚至还计划再拍第三部,可是由于日程安排太紧,没有时间付诸实施。一想到接下来的一年还要这样忙忙碌碌,毫无喘息的时间,他们觉得必须要改变一下了,所以决定停止现场演出。这样的话,就可以集中精力写歌、拍电影或者进行一些其他的新项目,更重要的是,可以休息一下。他们太需要休息了! 在进行最后一次美国巡演之前,他们去了一趟德国,在汉堡受到了热情的欢迎,随后又去了日本和菲律宾。
对于停演的决定,约翰非常高兴,因为他已经筋疲力尽,以至于现在他什么都不想要,只想待在家里,不被任何人打扰。而且,披头士在外出途中还吸引了大量尚未康复的患者和残疾人,这令约翰非常不安。坐着轮椅、拄着拐杖以及智障的人,在别人的陪同和搀扶下,排着队等在化妆室的门口。约翰一向对残疾人感觉很不好,这成了他的一个噩梦。学生时代,他就经常取笑残疾人,或者把瘸子画成一些像鬼一样的漫画。虽然他从不肯承认,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他很害怕残疾,这使他有一种负罪感。停止演出意味着这种特别的不舒服也会就此结束了。
他一直对写歌和录音很有兴趣,宁愿独自工作,或者和其他披头士成员以及几个制作人、音响师一起工作。很久以前他就对演唱会失去了兴趣,因为他觉得4个人就像4只哗众取宠的猴子,在舞台上跳上跳下,博得观众的叫喊声,整个表演过程没有什么创造性。尽管他知道,离开舞台的决定会招致别人的嘲笑,但还是非常想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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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节:我的约翰(42)
我也很高兴,因为巡演的结束意味着约翰可以更多地待在家里,我们就可以经常在一起了。有父亲在身边,朱利安的生活就会不一样许多。而且我希望约翰能够戒掉毒品,我想要回原来的那个约翰,希望我们还能像旧日那样亲密地分享一切。在这次出发之前,他表达了非常想待在家里,做一个称职的父亲和合格的丈夫的愿望。我们商量好了,如果将来他想继续拍电影,需要到国外去的话,我和朱利安也和他一起去,陪在他的身边。
几个月来,我从来没有如此开心过,心里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和计划。所以约翰这次旅行的时候,我决定也带着妈妈和朱利安一起去度假。妈妈建议去意大利的佩萨罗,她以前曾经去过那里,住在一个家庭旅店里,店主一家都非常友好。“没有人会认识你的,”她安慰我说,“你可以真正地休息一下了。”但是,不幸的是,一路上我们都被意大利的媒体追踪,一直到住进旅馆里。有的杂志为了拍到我带着3岁的朱利安的照片,在我们换机的时候从一架飞机跟到另一驾飞机上。从那时起,我们每次去海滩,都被大群的人们围住,人人都想过来亲一亲或者抱一抱这个“披头士幼子”。
可怜的朱利安被吓坏了,我只好带着他飞快地逃回去,待在旅馆里不再出来。旅馆老板巴萨尼尼一家尽力保护我们,带我们从后门出去,到舒适安静的小餐馆吃饭。他们待人非常好,我们保证等披头士狂潮彻底结束后一定会再回来的。
7月初的时候,我们回了家,约翰也差不多这个时候回来了。他见到我们异常高兴,一家人很开心地团圆在一起。可是,几乎是同时,他又得准备8月的最后一次美国之行了。几个月以前,约翰接受了伦敦报纸《旗帜晚报》的记者莫琳?克利夫的采访。莫琳和约翰是朋友,因此约翰说话时也少了一些顾忌,他说:“基督教就快要完了。它将会缩小,然后慢慢消失。根本不需要争论,我是正确的,事实可以证明。我们现在比耶稣还要受欢迎。耶稣还好,不过他的门徒太多了,既愚蠢又普通。就是因为他们到处都是,弄得我也不喜欢耶稣了。”这不过是一次即兴的言论,别人问及他的观点时随口说说的,而且约翰也从来没有期望有人能够同意他的观点。他知道这话可能会引起争议,但是他这个人从来都是出言无忌,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会因为别人可能会不喜欢就不说了。
当这篇采访他的文章3月份发表之后,没有引起任何反应,约翰和周围的其他人对此也没再多想。但是到了7月末的时候,美国的《参考资料》杂志又重新发表了这篇报道。这次,约翰关于披头士比耶稣还要受欢迎的言论受到了美国媒体的关注,一下子,山洪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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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节:我的约翰(43)
几天之内,全美的电台禁止播放披头士的歌,评论家们纷纷表达了愤怒之情,尤其是美国的“圣经地带”组织,更是竭力反对,甚至武装了起来。激愤从美国扩展到了全世界。约翰收到了大包大包的仇恨邮件,当然也收到了一些赞同他、表达支持的信件。每天我们都得把信件分成两堆,一堆是“支持”,一堆是“反对”,而他每天都会问我哪堆更大一点。他感到困惑和不解,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认为他说什么会这么重要。
精神威胁更加可怕。我们收到了很多可怕的预言,称约翰会发生空难或者其他不好的事情,但是其中有一个真正令约翰感到了威胁。这封邮件和其他的不一样,既没有愤怒的意思也没有敌对的意味,信上说:“约翰将在美国被人用枪打死。”所以当他出发的时候,既害怕又沮丧。他还从未因为说过什么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话而引起如此的群情激愤。我也很害怕,如果当时有什么办法能阻止他去,我一定会尽全力去做的。我们分手的时候,泪湿了衣衫,两个人心里都在想,也许这就是最后的离别了。
在约翰的整个旅行途中,我没有一刻不提心吊胆。每一场电视报道我都会看,而且经常往布赖恩的办公室打电话。我让约翰只要有可能,就给我打个电话报一下平安。刚去的时候,约翰虽然不情愿,但还是为他所说的话公开道了歉。道歉可不是约翰的一贯风格,尤其是当他说的话就是他的本意的时候。但是布赖恩和其他人都劝他道歉,就算是为了大家好。
尽管激起了如此强烈的争议,他们的音乐会仍然全票售出。8月29日,他们在旧金山的坎德尔斯蒂克公园面对狂热的人群进行了最后一场演出。一天以后,约翰回到了家里,一切终于过去了,悬着的一颗心终于可以放下了,他连着睡了整整两天。
停止旅行和演出可以让披头士们放松许多,但是他们也感到有些失落。虽然并没有停止写歌、出唱片,但是一旦歇下来,还真不知道该干点什么了。于是他们渐渐地开始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培养各自不同的兴趣。林戈有了一个与家人相处的好机会。他是几个男孩中最看重家庭的一个,喜欢和妻子、孩子在家里安安静静地待着。保罗和乔治想去旅行。保罗想带着简去非洲,而乔治和帕蒂要去印度。自从在拍摄《辛劳一天的晚上》时接触到了锡塔尔琴以后,乔治开始对印度音乐产生了兴趣,他想了解更多的印度文化和宗教信仰。
而约翰接了一个电影,叫做《我如何赢得战争》(How I Won the War)。他被这部电影的反战主题吸引了,而且由于之前披头士拍的两部电影都取得了成功,他在想也许自己适合往这个方向发展一下。这是他第一次做一名真正的演员,感到既激动又紧张。拍摄地点先是在德国,然后去西班牙的一个海滨小城阿尔梅里亚。约翰说他的拍摄日程一旦稳定下来,就让我和朱利安也一起去。几个星期后,我们就飞往西班牙,住在约翰租的别墅里。当时和他一起住的是演员米歇尔?克劳福德和妻子嘉贝丽、他们的孩子还有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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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我的约翰(44)
为了符合他所扮演的角色,约翰剪掉了他的长发,并且带上了那种小小的、圆圆的、国家卫生研究院式的“奶奶”眼镜。在过去的几年里,他都一直带隐形眼镜,至少在公共场合是这样的。但是,有的地方有一种习惯,就是当歌迷看到自己喜欢的歌手时,就往舞台上扔一种糖豆。约翰不止一次被歌迷扔过来的糖豆打中。有一次,一粒糖豆打中了他的眼睛,把一侧的隐形眼镜打了出来,弄得他的眼睛疼了好几天。在那个年代,隐形眼镜的镜片都是很厚的,戴在眼睛里非常不舒服。带过“奶奶”眼镜之后,他就喜欢上了,并且决定一直戴下去,于是,约翰的经典形象也就从此产生了。
我喜欢待在西班牙看他们拍电影,但是我们住的别墅既潮湿又破旧。所以当莫琳和林戈度假途中飞到西班牙去找我们时,我们就赶快找借口要换个地方住。后来找到了一处很大的别墅,里面带游泳池的那种。据说这里以前是一间女修道院。刚搬进去不久就发现那个地方闹鬼,灯经常自己灭掉,东西有的时候会神秘地移动,而且,我们都感觉到了似乎有什么奇怪的东西存在。为了驱逐这里的邪气,我们举行了一个聚会,但是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忽然间断电了,并且一阵狂风吹了过来。外面雷雨交加,我们在空旷的大厅里点了很多的蜡烛。在微弱闪烁的烛光下,气氛才开始缓和,有人开始唱歌。于是,大家都一起唱了起来,悦耳的旋律在空气中流淌,好像我们已经完全在精神上和谐起来。过了半个小时,灯忽然亮了,咒符被打破,但是我们都相信在唱歌的时候,原来住在那里的修女的灵魂引导着我们。
电影很成功,约翰得到了很高的评价。导演和制片人理查德?莱斯特告诉约翰他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演员。尽管约翰很喜欢表演,但是他讨厌背台词和等待,而这些都是拍电影所必需的。于是他决定继续留在音乐领域,那才是他内心真正所向,后来他花了很多时间待在阁楼的录音棚里创作新的歌曲。
我很高兴他依然那么有创造力,但是他的毒瘾却没有戒掉,并且常常对我不理不睬。而我仍然寄希望于时间,希望那个真正的、充满爱心的约翰能够回来。一天早晨吃早饭的时候,他指着报纸上的一篇文章给我看,那是关于一个叫做小野洋子的日本艺术家的报道。她拍了一部电影,里面是好多人的屁股,紧紧地挨在一起。“辛,你看看这个,开玩笑呢吧。天那,下面还有什么?她一定不是认真的。”我们都笑着摇了摇头。“疯了,”约翰说,“她一定是精神失常了。”我觉得也是。我们当时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先锋艺术或者概念主义,随手就把报纸扔进了垃圾桶。后来我们没有再讨论过小野洋子,直到有一天晚上,我们躺在床上看书的时候,我问约翰他在看什么,约翰告诉我,那是一本叫做《柚子》的很薄的书。“是那个奇怪的搞艺术的女人寄给我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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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我的约翰(45)
“你见过她了?我怎么不知道。” 约翰抬起头来说:“是的,我去看了她的展览。约翰?邓巴请我去的,疯狂极了。”约翰?邓巴是米克?贾格尔的女友玛丽安娜?费斯富尔的前夫,和约翰是朋友,在伦敦市中心有一家小画廊,叫“印狄卡”。
约翰?邓巴经常邀请朋友去画廊看展览,所以我当时也没有多想。
我根本不知道那个时候小野洋子已经决心追求约翰了。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她给约翰写了很多的信和卡片,甚至来我们家找过约翰几次,而我当时对这些都一无所知。因为她来的时候我和约翰都不在家,而多特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寻常的歌迷,也就没有告诉我们。至于约翰是不是知道,我就不清楚了。
我只知道约翰和我已经不像原来那样亲密了,我非常希望能够找回旧日的那种无间的感情。内心那从未高涨过的信心此时被打击得更加低迷了。我仔细地端详那些报纸杂志上的旧照片,希望找出经常感觉自己不漂亮的原因。最后,我找到了,问题在于我的鼻子。我和父亲一样长了一个很大的罗马鼻子,中间有一块肿起。我总想,如果我的鼻子像母亲或者哥哥那样小一点、挺一点,一切可能就不一样了。当然,从内心深处我也知道,这种想法很傻,但是我迫切地想把问题归结在某些我能够把握的原因上。如果问题在于我的鼻子,那么我可以去整容。
每次当我告诉约翰我要去做整容手术的时候,他都觉得很好笑,而且会加上一句:“如果他们把你的脸做坏了,别哭着来找我啊。” 我坚信,有了一个新的鼻子,我会获得重生—开心、自信并且性感。于是我毫不犹豫地走进了手术室。手术后,我躺在病床上,鼻子上包着厚厚的纱布,一大束红玫瑰被送到了我的床前,还有一张卡片,上面写着:“爱你的约翰和朱利安”。
拆纱布的那天,我忐忑极了,害怕我的任性会导致一个灾难性的后果,但是最后当我鼓起勇气朝镜子里看去的时候,心里立刻充满了喜悦。我的脸上有了一个漂亮小巧的鼻子,这个梦寐以求的小鼻子终于来了。这下我永远也不会后悔做这次手术了。
我认为自己看起来完全不同,但是回家后竟然没有人注意到。朱利安没发现有什么不同,我的朋友们也没注意到。“你们没觉得我有什么不一样吗?”我问他们。一个人说:“你换了新眼镜?”另外一个问:“你换发型了?”最后,我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他们没有注意到的话,那么说明我的鼻子就是最完美的了。约翰呢?他倒是觉得很不错,但是仍然认为我特意去做手术这个举动有点儿发神经。
1967年2月,披头士又发布了《永远的草莓地》(Strawberry Field Forever)和《便士港》(Penny Lane)。歌中唱到的这两处都是他们以前在利物浦的时候常去的地方。便士港在市中心,像个小村子一样,离约翰、保罗和乔治的家都不远。他们经常在那里见面,一起买东西或者坐公车。草莓地是沃尔顿离咪咪家不远的一个儿童中心的名字。约翰以前曾经无数次从那里的红色沙石墙下走过,他非常喜欢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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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节:我的约翰(46)
这首单曲开始并没有达到榜首,虽然最终还是达到了,但是自从《请让我开心》开始,过去每次他们的新歌都是直接登上排行榜首位的。现在是不是他们的水平下降了?还是歌迷们对他们停止演唱会表示不满?结果不得而知,我们除了观望别无他法。
后来的几个月里,4个人在音棚辛苦地工作,夏天的时候又推出一部新专辑《胡椒中士的孤独心俱乐部乐队》(Sgt. Pepper誷 Lonely Hearts Club Band)。其中有几段音乐是在毒品的影响下写成的,但是它那绚丽的、梦幻一样的风格很好地迎合了国民口味。当时正处在“权力归花儿”运动的中期,嬉皮士、花儿、爱好和平成为了一切主题。那时候流行迷幻剂和迷你裙,人们都纷纷涌到卡纳比街去买土耳其长衫或者那种代表爱的珠链。
《胡椒中士》中有一段音乐“露茜在缀满钻石的天上”,人们都认为约翰是在描述吃了LSD后的感觉。其实,那个题目是朱利安起的:有一天他放学回来,带着一张画,上面是他的朋友露茜。约翰问他画的是什么,他说:“露茜在缀满钻石的天上。”约翰立刻就喜欢上了儿子无拘无束的想象力和这个天真的描述。
到这个时候,约翰已经和我们一起待在家里9个月了。我必须面对的一个事实就是,我们两个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像我期待的那样变得更好一点。约翰仍然几乎每天都吃药片,变得无法沟通、情绪化而且难以预料。我必须照顾朱利安,并独自料理家里的一切事务。约翰似乎生活在另外一个世界里。
在《胡椒中士》的发布庆祝会上,约翰又吸了毒,飘飘欲仙。一个记者瑞?科尔曼晚上遇见了他,对他的健康状况感到非常担忧。约翰不仅吃药片,而且还嗜烟酗酒,他看起来形容枯槁,苍老而病态。出现在众人面前的他目光呆滞,讲话的时候含糊不清。瑞向布赖恩说起了对约翰的担心,布赖恩说:“别担心,他没事的。” 我也非常担心约翰的健康:药品摧毁了他的食欲,他看起来真的糟糕透了。我甚至害怕他会自杀。约翰其实一直带有一种自残的倾向,现在看起来,他好像在拼命想要实现一样。
我很难理解为什么他要吸毒。是驱赶童年伤痛的一种方式吗?在我看来,他后来的成功已经抚平了童年那些创伤了。在披头士开始成功的一两年里,约翰处在最高峰的状态,充满了自信,踌躇满志。可后来名誉和崇拜都太过头了,我想他大概想借助毒品逃避一下吧。但是很快,他就上瘾了。
我们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我仍然想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生活,要回我心爱的约翰,但是他却不能安定下来。停止演出后,他开始寻找生活中其他的东西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我知道,尽管药品在我们之间造成了一些隔阂,他仍然是爱我的。在他清醒的时候,会用胳膊温柔地圈住我,告诉我他爱我。但是尽管他深深地爱着我和朱利安,可药品却使他和我们无法接近。他已经完全上瘾了。我知道他要想摆脱,就必须果断一点,找到一个强大的动力将毒瘾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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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我的约翰(47)
神奇的是,这种强大的动力马上就出现了,就是马哈里希?玛赫西?优济。在“权力归花儿”运动开始兴起后的那个夏天,乔治和帕蒂已经完全被印度的精神信仰所迷住了。帕蒂一直试图自学冥想,但是那非常难,后来她去了卡克斯顿大厅,听了一个讲座,是“精神复兴运动”组织的,于是她决定加入。8月的时候,她听说了这个运动的领袖马哈里希要从印度到北威尔士的班戈去参加一个夏季会议,会议前几天他还要到希尔顿酒店发表演说。乔治和帕蒂决定去听听,并且催我们和他们一起去。我留在了家里,但是约翰去了,还有乔治、帕蒂、保罗、简以及林戈。
约翰回来以后,非常激动地告诉我:“简直太神奇了,辛,冥想特别简单,但是却能改变一切。”和其他人一样,约翰也被马哈里希的个人魅力和他对于极乐世界的描述完全折服了。马哈里希还邀请约翰他们到班戈去参加为期10天的会议,从8月银行休假日的那个周末开始。约翰很感兴趣,我也一样,想见识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乔治、帕蒂、帕蒂的妹妹珍妮以及保罗也都去。就在快要出发的时候,林戈也决定一起去。当时莫琳刚刚生完第二个儿子杰森,还在医院里。同去的还有一个年轻的希腊人亚历克斯?马达斯,是约翰?邓巴介绍给我们认识的,因为他认为也许亚历克斯在电子方面的专长会对披头士有用。很快,他就打进了披头士的核心圈子,成为不可或缺的成员了,我们都叫他“魔力亚历克斯”。
马哈里希反对毒品,他说,通过冥想,人可以达到一种自然的亢奋状态,就像毒品带给人的快感一样。约翰很喜欢这个,已经开始讨论关于启蒙以及宏大的宇宙意识了,与毒品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完全赞成马哈里希的理论。也许,这次是约翰一直在寻找的转折;也许,我可以和他一起分享。
讲座的时间是星期四晚上。星期五的时候,我把朱利安留在多特家过周末,然后就收拾好我们的行李。星期六我们出发到伦敦的优斯顿车站去坐到班戈的火车。除了披头士一族以外,米克?贾格尔以及玛丽安娜?费斯富尔也一同去了。我们和马哈里希一行乘坐同一辆车,当然,车上仍然少不了大批的记者和摄影师,风一样追赶披头士们古怪的新兴趣。
这是披头士几年来第一次外出旅行,而没有布赖恩以及巡演经理尼尔和迈尔的陪伴。布赖恩知道这件事,并且说过了周末就来找我们。约翰激动得就像个学生一样,但是也感到有些焦虑。用他的话说,没有布赖恩和尼尔、迈尔的陪同,到别的地方去就好像“没穿裤子到处跑”一样。即使是在西班牙拍电影的时候,布赖恩带着尼尔在每次约翰需要的时候都会赶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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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节:我的约翰(48)
出发的那天早晨阳光明媚,是个好天气。我早早就收拾停当,而准备和我们坐一辆车的帕蒂、乔治和林戈却晚了。当安东尼开着车猛冲到车站入口的时候,时间就快到了,再有5分钟火车就开了。约翰跳下车和其他人一起跑到了月台上,而我带着行李落在了后面。这些年来,约翰已经养成了一种习惯:琐碎的事情由别人来做,自己根本用不着管。我拼命追赶他们,但是车站非常拥挤,歌迷、记者、警察和其他乘客挤的满满的。我用尽了力气想挤过去,但是刚到站台就被一个大块头的警察给挡住了。他没有意识到我和披头士他们是一起的,对我说:“对不起,亲爱的,你太晚了,火车已经开了。”然后就把我推到了一边。
约翰把头伸出窗外,看到了我这边的情况,就对我大喊:“快告诉他你跟我们是一起的,快告诉他,他就让你上来了。” 但已经太晚了。火车徐徐驶离了站台,我一个人和一大堆行李被留在了站台上,瞬间眼泪就顺着脸颊滑了下来。当时的情况尴尬极了,记者们蜂拥围住了我,闪光灯不停地闪,而我像个傻子一样呆呆地站在那里。布赖恩的助理彼得?布朗当时来送站,他搂住我,告诉我说,他会用车把我送到班戈去的。为了安抚我沮丧的心情,他向我保证:“你会比火车还先到的。” 但是,他不知道,任何人都不知道,我的眼泪并不单单是为了这趟没有赶上的火车而流的。我想这次意外大概是我们婚姻出现问题的一个象征。约翰在火车上,以很快的速度朝着未来驶去,而我却被留在了后面。当我站在那里,看着火车渐渐消失在远方的时候,心里有一种预感:那一刻我所感受到的孤独终有一天会变成永远。
尼尔?阿斯皮诺尔开车把我送到了班戈,整个旅途花了6个小时。和在火车上被媒体包围的情况相比,这次要宁静和好受得多。我把目光投向窗外,看着一望无际的田野,心里充满了恐惧:不知道我和约翰会怎么样。
其他人刚到达不久,我们也悄悄地到了。站台上早就围满了尖叫的人群和大堆的记者。班戈是一个小小的海滨城镇,还没有意识到究竟谁来了,为什么会如此喧嚣。其他人见到我都很高兴,纷纷上来拥抱我,而约翰给我的却是责备:“你怎么总是迟到,辛,你怎么搞的,竟然会误了火车?” “如果你当时帮我拿行李的话,我就不会误了。”我告诉他。由于他的不体贴和粗心,才导致我误车,结果他反而来指责我。但是我把当时的感觉咽到了肚子里,在那之前,我已经好几次这样做了。我永远也不想和他争吵,尤其是其他人也在场的时候。
我们和马哈里希的几百个追随者一起待在一家训练学校的宿舍里。我们的房间很简单,是上下铺,还有带抽屉的柜子。但约翰很高兴,“这很特别,不是吗?”的确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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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节:我的约翰(49)
这时米克和玛丽安娜进来了,他们看起来有点不知所措,“嗨,约翰,怎么回事,我们接下来去哪儿?” “回学校去。”约翰笑了。
半个小时以后,在主厅里召开了介绍会。马哈里希的门徒中混入了衣着华丽的流行乐明星,盘腿坐在木地板上,看起来有点不协调。玛丽安娜坐在我的旁边,悄悄耳语说她来了例假,问我带没带卫生巾。碰巧我带了。我喜欢她,她很甜美,看起来有点柔弱,无法适应毒品和摇滚的世界。
那天下午,披头士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再也不碰毒品了,从此遵从马哈里希的教诲。就在一个月以前,他们还和一帮明星一起在《泰晤士报》上做了一个整版广告,宣称法律对于大麻的禁止是不起作用而且不道德的。保罗曾公开承认他服用过LSD,其实,大家都知道,其他人也都服用过。而就在现在,一切都发生了大转弯,记者们兴奋得要发狂。
但是披头士们的宣言刚刚爆出,还没来得及引起注意,就被另外一个爆炸性的噩耗所代替了。就在我们要回房间的时候,一个记者告诉我们:布赖恩?爱泼斯坦,这个披头士乐队的导航人,死了。
第十五章 一切都有了变数
我知道一切永远不可能回到从前了,不信任和恐惧感笼罩着我们。我甚至能看见约翰脸上凸起的青筋。这么久以来,布赖恩一直被看做是披头士的心脏。我们和他认识有6年了,但是因为6年里发生了无数大事,所以感觉这6年比普通的年头都要长。对于披头士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说,布赖恩既是良师又是益友,有时甚至像兄长或父亲一样。作为商人,他精明老练,但是也很慷慨而细心。是他为披头士乐队铺就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之路,而且一路上,他见证了每一件事:我们的婚礼、朱利安的第一辆婴儿车、我们的搬迁、社交、生日和纪念日。布赖恩和约翰的关系要比和其他人更密切一些,约翰一直把他看做一个真正的朋友。两个人一直互相关心、彼此尊重和敬慕。
当时我们还不太清楚细节,据猜测是药品服用过量—布赖恩很可能会自杀。这简直太可怕了。他才32岁就这样死去了,而且,现场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当记者们都围在门口的时候,我和约翰逃回了房间。我们相拥而泣。那个时候,内心体会到的痛苦和震惊把我们紧紧地连在一起,“天哪,辛,我们该怎么办呢?”约翰说。我无语。
如果没有人出来说点什么,记者们是不会走的。其他几个人都跑到我们房间里来商量谁应该代表我们出去说说话,约翰说他去。面对着无数的镜头和麦克风,约翰磕磕绊绊地说了几句话,接着媒体连珠炮似的问题就向他盖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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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节:我的约翰(50)
“是的,我刚刚听说。”他几乎都说不出话来。
“我不知道。” “是的,太可怕了。”他的脸色苍白。
“对不起,我得走了。” 他回到了我们的房间,大家都待在一起,躲开门外吵嚷的媒体记者。屋子里一片沉默,大家都被这个消息彻底吓坏了,震惊与悲痛重重地压在每个人的胸口。
太阳高高的,这时,马哈里希的一个大弟子来叫我们过去。我们跟着他,低着头,走进了一个极其漂亮的房间,那儿堆满了五颜六色的鲜花。这里每样东西都泛着微光,包括马哈里希,他以瑜珈的姿势坐在房间正中。他让我们坐在地板上,给我们讲生活之旅,告诉我们生命有轮回,应该从今生的痛苦中解脱出来,作为来世的跳石。他说布赖恩的灵魂就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必须快乐着笑着,才能助他顺利通过轮回之门。否则,负面的情感可能会阻碍他。
马哈里希的话使我们稍稍从低沉与悲痛中解脱出一些来,为了布赖恩,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让自己快乐一点。有媒体捕捉到了男孩们的笑,便歪曲说他们是无情无义的。但事实正相反:约翰他们几乎要被痛苦压垮了,这样做不过是出于对布赖恩的情义,希望他能顺利到达来世。
下午我们就开车回家了。一路上我和约翰一直手拉着手,以此来给对方一些勇气。约翰经常嘴里会自己嘟囔一句,“哦,上帝啊,为什么,为什么是布赖恩,我简直不敢相信。”他就像当初得知斯图亚特的死讯时一样低沉,布赖恩的死对他来说是又一个措手不及的打击。对于披头士们来说,这意味着他们生命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章节结束了。
在世人看来,布赖恩几乎拥有一切—年轻、富有、英俊和成功。是他造就了披头士乐队,他和大量的明星以及上流社会的人士成了朋友,他来往于两个住所,有钱,可以买来一切想要的东西。为什么他会想要自杀呢?但是,我们这些了解他的人知道,真正的布赖恩并不是世人眼里那样的。他是一个内心复杂、缺少安全感的人。虽然也有过情人,但是他内心真正渴望的稳定的感情却从未出现。他像迁徙的鸟一样,从一件事情迅速转到另一个,但都是在外围徘徊。他的孤独感非常沉重,即使是和披头士们在一起,也从未真正融入过。他非常关心这几个男孩,但是他们都有着各自的家庭和伴侣,而且,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对布赖恩的感觉是敬仰,因此始终和他保持着一种距离。
法院对于布赖恩的死还要进行详细调查才能最后定论,于是我们又等了12天。最后,法院宣布他的死亡是意外,我们都放下了吊着的心,哭出了声音。但是一张布赖恩最后的遗照却令我们伤感而遗憾。自从披头士一年以前停止演出后,他们就不像原来那样每天都和布赖恩联系了。布赖恩的大部分工作是组织披头士的演出和旅行,因此虽然他仍然是他们的经纪人,仍然和他们定期联系,但已经不是原来那样了。而且,虽然他也有其他几个明星要管理,包括最著名的希拉?布莱克,但是,披头士似乎一直是他存在的理由。披头士现场表演的终结给布赖恩的生活造成了一个大大的空白,而且,我们中间没有人知道布赖恩当时有多沮丧。好像他已经患有抑郁症好多年了,在死前的几个月里,他曾严重地抑郁,以至于后来都很少在午饭前起床。有时候他会在下午去一趟办公室,有时候根本就不去,这令他的工作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就在他死前的一个月,他的父亲亨利去世了,这无疑使他的心情雪上加霜。父亲死后,母亲奎尼来和他住了一段时间,他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安慰妈妈,每天起来和她一起吃早饭,然后到办公室工作一天,晚上回来陪她。后来她回去了,也就在她刚刚走了3天之后的一个星期天,布赖恩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那个周末本来计划和朋友们在乡下的房子里过一个银行假期周末的,但是,很多人后来因为有事不来了,他在晚上便自己开车回到了伦敦。第二天,他家的佣人安东尼奥和玛丽亚发现他的房门紧锁,怎么敲也敲不开,情急之下就赶快叫了他的秘书和医生。最后人们终于弄开了房门,发现他躺在自己的床上,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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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节:我的约翰(51)
警察在布赖恩的房间里发现了17个药瓶,显然他曾服用了大量的抗抑郁药和安眠药。他每次吃药都比应该服用的剂量要大,因此他的死并不是因为一次性服用量过大,而是因为每次都少量过量,导致药物在体内堆积。所以,最后的结论是,他只是因为没有注意用药量而意外死亡,并不是有意自杀的。我们都相信这个结论,因为,无论如何,布赖恩不会这么快就让刚刚失去丈夫的妈妈再次承受失去儿子的巨大痛苦。
他的尸体被运回了利物浦,在那里悄悄地举行了葬礼。披头士们没有参加,因为布赖恩的家人不希望因为他们的到来引起公众的注意。后来,10月份的时候,我们去了他的墓地,就在圣约翰森林的新伦敦犹太教堂,离EMI录音棚不远。那是一个令人难忘和感动的时刻,我们一起向一个曾经深爱过、永远不会忘记的人致敬。
布赖恩死后,他的私人助理彼得?布朗接管了他的办公室,处理布赖恩留下的一切事务。但是,约翰他们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
结果就是他们开始向两个新的方向进发。没有了经纪人的披头士决定成立一个公司—苹果公司,来将所有的事务都收拢到一个单位,并向新的领域扩展。他们想在使用其他公司商标的同时创立自己的音像商标。他们在斯维尔罗大厦买了一间办公室,并在1967年的12月初开始运转,由约翰的老朋友皮特?肖顿来负责管理。他们把大楼外面刷上了迷幻的色彩,几个男孩很喜欢,但是却招来了周围邻居的抱怨。
当亲自面对商业运作时,男孩们就一筹莫展了。他们对新公司都满怀热情,花了大笔的钱在每个房间里都配了录音棚、家具、设备和饮料柜什么的。但是他们在商业运作方面却没有什么经验:雇了大量的员工,包括一些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的老朋友。几个人定期见面,热情高涨地讨论关于公司的事情,但是最后却很少付诸实施。
同时,约翰和乔治都在向马哈里希靠拢。过去这只是一个兴趣,现在却成了生活必需了。布赖恩死了,4个人需要有人来给他们指引新的方向,而马哈里希在适当的时间出现了,正好填补了这个空位。
约翰和乔治准备去马哈里希静修的地方瑞什凯诗学习冥想,那里是个训练中心,就在喜马拉雅山脚下。帕蒂和我也去。保罗、简、林戈和莫琳不太相信冥想,但是也准备一起去看看。我们计划1968年2月出发,在那儿待两三个月。
约翰对于新鲜的事物总是充满好奇,马哈里希向全世界宣扬宗教,毕生修炼冥想,令他感觉找到了福音。我虽然略有一点怀疑,但是很喜欢马哈里希的理论,也想到印度去多学一点冥想。而且,我也希望这段时间在那个宁静的环境里,脱离外界的干扰和喧嚣,这对约翰和我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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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节:我的约翰(52)
圣诞节的时候,电视里播放了披头士的《魔幻神奇之旅》(Magical Mystery Tour)。这个电影是根据保罗的创意,以一个实验开头,几个人坐上汽车,去看看究竟会发生什么事情。但这是披头士的第一个败笔。批评家称这个片子“垃圾”、“没意思”,甚至都没有在美国上映。它缺少情节,里面的歌曲也不动人,约翰称它是“有史以来最昂贵的在家制作的电影”。
私下里,他把这个失败归咎于保罗。而我觉得这不公平,因为当时是他自己同意并且参加拍摄的。
就在这个电影放映之前,也就是12月21日,在伦敦的皇家兰开斯特酒店举行了首映式。那也是一场奢侈的时装盛会,我穿了一条带衬架的大裙子,就好像巧克力盒子里装着什么东西似的。约翰也打扮得油头粉面,像个穿着皮衣的小混混。他还把父亲阿尔夫请来,一起喝了很多酒。那并不是一个令人愉快的夜晚,我对于约翰和其他女人调情越来越感到不安。他甚至和帕蒂调情,她一副肚皮舞娘的穿着,很有诱惑力。露露替我打抱不平,冲约翰大声说:“你应该感到害羞才对。”尽管我的尊严受到了深深的伤害,但是看着露露穿得像秀兰?邓波一样,狠狠训斥约翰,还是觉得很有趣。晚会终于结束了,约翰和阿尔夫喝得醉醺醺的,而我的心里充满了苦涩。那天,我是唯一没有和约翰跳过舞的女人。
4天以后,也就是圣诞节的那天,保罗和简订婚了。我们都很喜欢简,因此对他们的订婚感到由衷的高兴。而乔治早在两年以前,也就是1966年的1月就和帕蒂悄悄结婚了,没有通知我们中的任何人。现在披头士的最后一对也结合了。我们知道对于保罗来说,和这样一个事业成功的女朋友相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就像其他成员一样,保罗从骨子里也是一个传统的利物浦男人,希望自己的妻子待在家里做饭、带孩子。而简却绝不会那样,她几乎和保罗一样为了工作到处跑,有自己的生活。她不会乖乖待在那里等保罗的,好几次我们大家聚会的时候,她都因为工作而没有来。但是我们知道,保罗爱她,大家都为他们最终决定在一起感到高兴。
就在我们要出发去印度之前不久,约翰和德里克?泰勒一起过了一个周末。德里克以前是一个记者,后来做过披头士的新闻发言人,是我们大家的好朋友。他和妻子、5个孩子一起住在乡下的一所大房子里,生活过得极其安逸和满足。从德里克家回来后,约翰搂着我说,“我们也要再生几个孩子,辛,我们要生活得快快乐乐”。
尽管我已经越来越预感到约翰要离我而去了,但是就在那一刻,我真的觉得一切又回到了从前。约翰不再吸毒了,仿佛又做回了旧日的他。“我们可以做到的,辛。”他说,“等到了印度,我们就有时间好好过二人世界了,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多希望这一切是真的啊! 就在出发前几天,我们需要到伦敦的一个地方去和马哈里希的助手会一下面,商量一下此行的一些细节问题。一走进大厅,我就看到在屋角的一张椅子上坐着一个身材矮小的日本女人,穿着一身黑衣。我立刻猜到了这就是小野洋子。可是,她在这儿干什么呢?是不是约翰请她来的?如果是的话,为什么呢? 小野洋子向大家做了自我介绍之后就一直安静地坐在那里,整个讨论过程中没有说一句话。约翰一直在和其他几个披头士还有马哈里希的助手聊天,看起来好像根本没有注意过她。我的思绪飞快地旋转起来。是不是他和这个女人一直保持着联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会面结束后,安东尼在门外等着我们。他打开车门,这时,令我万分惊愕的是,洋子竟然抢先一步钻进了车里。约翰看了我一眼,表示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然后手心向上耸了耸肩,显出很困惑的样子。他问她是不是需要送她一程,她回答说:“哦,好的,汉诺瓦街25号。”我们也都上了车,大家直到她下车都没说一句话。她说了声:“谢谢,再见。”就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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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节:我的约翰(53)
“太奇怪了,”我对约翰说,“到底怎么回事?” “我可不知道!辛。”他不承认自己邀请了洋子,坚持说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她会在那儿。但是,我的直觉告诉我,是约翰请她去的。就这样,尽管我满腹狐疑,约翰对此却不愿再多说什么了。
此后不久,我从一大堆歌迷来信中发现了一封洋子写给约翰的信。在信里,她说希望她的书能立刻再版,那本书能把人带到超现实主义的世界中去,把现实世界变成一个大而美的游戏。她还说害怕如果不把这些信息传播出去的话,自己就会精神错乱。她道歉说不该总是谈论自己,并且把自己的艺术强加给约翰。她还对他的耐心表示了感谢,并且说当见不到约翰的时候,她非常想念他。还说每次约翰说再见的时候,她都害怕极了,怕因为自己的自私而再也见不到他了。
这封信确切地表明他们一直是有联系的。但是当我质问约翰,究竟他们为什么能够互相了解的时候,约翰说洋子曾经多次寄信和卡片给他,但是,“她精神错乱,只是一个古怪的艺术家,想让我赞助她,又一个想为狗屎先锋艺术筹钱的疯子,没什么大不了的。” 至于他说的是不是实话,我也不得而知。他的话听起来很像真的,但是第六感告诉我,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我试着把这件事丢到脑后不去想,希望去了印度以后,两个人能有一段安宁的日子待在一起。
2月16日的时候,我们和乔治、帕蒂、帕蒂的妹妹珍妮还有“魔力亚历克斯”一起坐飞机出发了。原计划在那儿待10个星期,所以妈妈搬到了我们家里照顾朱利安。虽然我不想离开他,但是估计他和妈妈还有多特在一起也会开心的。不带他一起去是因为不想打破他的生活规律,而且我们会一天冥想几个小时,带着小孩子也不太方便。
下了飞机后,我们坐了几个小时的汽车才到达马哈里希的冥想训练中心。它就坐落在喜马拉雅山一处山麓小丘的顶上,是个长满森林的美丽地方,周围都是五颜六色的花儿和矮灌木丛。训练的房间可以容得下几十个学生。每个低矮的石头房里面有5个房间,我们到的时候,好多男女老少各色人等挤在一起,顺着马哈里希走过的道路体验着。人群里面有女演员米娅?法萝,“沙滩男孩”的迈克,后来,歌手多纳芬和他的朋友,一个魁梧结实的叫做吉普赛的家伙也加入了进来。多纳芬和珍妮还谈起了恋爱,并在印度为她写了首歌。
我和约翰住的房间里有一张四脚床、一个化妆台、两把椅子还有一只电炉。旁边就是马哈里希的住所了,有一个游泳池、一个洗衣房、一个邮局还有一个讲堂,我们会定期聚到那里听他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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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节:我的约翰(54)
我喜欢待在印度,远离生活中的紧张和压力。这里没有歌迷,没有追捧的人群,没有最后期限,也没有嚓嚓作响的闪光灯,有的只是平和、安宁,清新的空气中夹带着花的芬芳。最让我高兴的是,我和约翰有很多的时间单独在一起。我希望我们能一起冥想、增加相互的理解,一起散步、聊天,找回失去的旧日亲密。
4天以后,保罗、简、林戈和莫琳也来了,大家都期待在这里能彻彻底底好好休息一下。林戈对于印度的辛辣食物很谨慎,而且知道我们都在公共餐厅吃饭,没有特殊,所以他带了一箱烤好的豆子还有一些鸡蛋。事实上,训练中心的一些食物再平常不过了。就拿早餐为例,只有一些玉米片、面包还有咖啡。我们都坐在露天的长长的桌子旁,讨厌的猴子经常来抢食物。
头一个星期,生活很有规律,每天冥想几个小时,然后去听讲座,其余的时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我带了绘画用具,每天花几个小时画画,而且,还平生头一次开始写诗。那里的早晨凉得刺骨,我们又没带厚衣服,所以大家大部分时间都披着毯子。那里的生活虽然简单、物资比较少,却充满了魅力,我们都喜欢这种慢慢的节奏,可以尽情让自己放松一下。
晚上,我们聚在一起,极少数情况下会破一下酒戒,来一杯酒,那是亚历克斯从河对岸的村子弄来的,味道很怪,有点儿像汽油。我们像淘气的学生一样,一个接一个传着酒瓶子,拿过来就呷一口,并费力地把它咽下去。
马哈里希经常会组织大家到附近的小镇上去,那里的小摊上叫卖的莎丽以及阳光下闪着光的各色织品令我非常惊奇。我们几个女孩都买了莎丽,还学习怎么织它。
但是林戈和莫琳不快乐,因为他们很想念自己的孩子。林戈很快厌恶了每天吃鸡蛋和豆子,莫琳非常害怕那里各种各样的飞虫。10天以后,他们就说受不了了,要回家。“那个马哈里希是个好人,”林戈说,“但是他不适合我。” 同时,我也发现,我并没有得到自己所期望的第二次蜜月。约翰对我越来越冷淡和疏远了。他一般都很早起床,然后就出去,和我也很少讲话。过了一两个星期,他突然宣布说想搬到一个单独的房间里去住,为的是想要多一点个人空间。自从那时起,他就开始真正地不理我了,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下里。即使其他人注意到了,也不会说什么。
我用尽全身力气去找原因,求约翰告诉我是什么使得他变成这样。他却找借口搪塞我,说这是受了冥想的影响。“我无法正常做事,”他说,“我在努力让自己集中精力,这与你无关,给我一点空间。” 当时我并不知道,他每天早晨都冲到邮局去看看有没有洋子的来信。她几乎每天都给他写信。后来当我知道这件事后,伤心极了。我还在努力想要理解约翰,给他空间让他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却丝毫不知洋子正在把他从我身边拉走,拉进她的生活轨道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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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节:我的约翰(55)
一个月以后,保罗和简也待够了,准备回去。约翰和我,还有乔治和帕蒂想继续留在那里。避开约翰这方面不谈,我在那里还是有很多收获的。我喜欢静修地的平静祥和,而且依然希望约翰能度过这个阶段,回到我的身边。当时我并不知道实情,还认为他的冷淡和疏远不过是在集中进行一次内心的探索罢了,而且希望这最终能对他、对我们有好处。
当我坚持相信我们的关系并没有完全被破坏,而只不过是出现了暂时的紧张的时候,是不是我也在否认什么?也许吧。就像我看到的那样,我们正在经历一种前所未有的体验,我认为约翰对我的态度只不过是这种崭新经历的一部分罢了。虽然我没有得到所期望的旧日感情,对此很失望,但是我仍然认为我们是一个整体,虽然摇动了,却坚固依然。
离计划回去的日期还有几个星期的时候,“魔力亚历克斯”指责马哈里希和他的一个美国女学生有越轨行为。约翰和乔治没给马哈里希任何辩驳的机会,就相信了亚历克斯,决定离开。
我心里感觉很不安,因为我曾经见过亚历克斯和那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在一起,而且我从没有见过亚历克斯冥想,我怀疑是不是他有意这样做的。但令我惊讶的是约翰和乔治都相信了他而不是马哈里希。不过,后来约翰告诉我,他那时已经不再对马哈里希像原来那么着迷了。他觉得马哈里希作为一个通灵的人,对公众认可、名望和金钱有太多的欲望。
第二天一早,亚历克斯就从附近的村子要了出租车,我们一起到德里,然后在那里换乘飞机回家。这场梦终于在8个星期以后结束了。我们曾在那里受到了马哈里希和他的门徒的热情欢迎和良好祝愿,然而我们却在最后不给任何机会就背弃了他。我感到很惭愧,约翰又一次跑开了,而我,除了跟在后面别无选择。
回家的旅程漫长而阴沉。我经常想落泪,约翰则疑心重重,害怕马哈里希会以某种方式报复我们。我们的出租车是一辆非常破旧的轿车,在去机场的半路上抛锚了。司机说他去找人帮忙,然后就把我和约翰扔在了路边。最后约翰拦住了另外一辆车,求司机捎我们一程。幸运的是,司机和他的朋友认出了约翰,非常热情地把我们送到了德里的旅店,其他人都正在那里焦急地等我们。我们本来计划在德里待上一夜,但是旅店已经客满了,亚历克斯说,如果大家着急的话,可以坐夜间的航班飞回去。我不喜欢这么匆忙,因为根本没有必要,但是由于大家都很着急,所以我们就上路了,连夜赶回了伦敦。
虽然此次印度之行的结果让我感到很不舒服,但是回到家里,再次抱着朱利安让我重新感到很高兴。我不停地亲吻他,然后坐到厨房里,泡一杯茶,和妈妈还有多特一起聊天,给她们讲旅行见闻。我们给朱利安买了6套印度小衣服,一些精致的手工小木头士兵,还有马哈里希送给他的生日礼物。就在几天前,朱利安刚满5岁。他穿上印度衣服看起来可爱极了,而且爸爸妈妈回来了令他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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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节:我的约翰(56)
回到肯坞,约翰对我仍然保持着距离。现在,不和其他人在一起,而且离开了迷人的印度,我内心的恐惧和落寞也与日俱增。约翰和我虽然还睡在一张床上,但是过去曾有的温暖和激情早都消失得无影无踪。约翰似乎很少注意到我,对朱利安稍好一点,但是也经常骂他,很少给他一个拥抱。
只有一个时刻,似乎那种温存又回来了,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是约翰向我承认他对我不忠的那一刻。我们坐在厨房里,他突然对我说:“我又有了别的女人,你认识的,辛。” 我大吃了一惊,但是立刻被他的坦诚感动了。“好吧。”我说。
我当时站在水池的旁边,他走过来抱住了我。“你是我唯一爱过的人,辛。”他吻着我说,“我仍然爱你,以后也会。” 过了几个星期,约翰建议我和“魔力亚历克斯”、珍妮、多诺万以及吉普赛一起去希腊度假,时间是两个星期。我告诉他,他不去我也不想去。除了那几次约翰工作的时候,我带着妈妈和朱利安去度假以外,我们从来没有分开度过假。
“这段时间我已经外出够了,不去了,但是你应该去,这会让你心情好一点。”他说。虽然我还是不愿意,但他坚持要我去,所以最后我决定去了。当时约翰正忙着创作披头士的新专辑《披头士》,就是后来著名的“白色专辑”。
他一共写了13首歌,包括献给他的妈妈的《朱莉娅》,还有献给朱利安的《晚安》。
去的时候,我满怀希望,也许这次离别会令约翰想念我,也许一切能有所改变。我离开的时候,朱利安去了多特家,而约翰还在床上睡觉。他那时经常处于一种恍惚的状态,连扭头说声“再见”都没有。
很奇怪,虽然我当时非常担心我的婚姻,但是那次度假非常愉快。在希腊的两个星期,阳光、海滩、茴香酒、笑声还有同伴,都让我的心情好了许多。尽管马哈里希事件让我不再信任亚历克斯,但是在希腊的时候,他向我简单解释了一下,我也很快就忘记了过去的不愉快,和他又像好朋友那样了。要回家的时候,我的心情好多了。我非常想念约翰,告诉自己我们一定会有一个新的开始。我当时充满了力量和对未来的憧憬。离婚对我来说仍然是难以想象的,也许因为我自己的父母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问题。我多么期待约翰和我能够待在一起,想办法解决我们之间的一些问题。
我所没有考虑到的就是约翰的成长历史。他对于婚姻的态度和他所处的家庭和我是完全不同的。他几乎没见过他的父母待在一起:5岁的时候就被父亲遗弃,后来,母亲也离开了他。他的父亲本人也是这样,从小就是孤儿。其实,想到我们重蹈上辈覆辙的可能性,我就应该早些对约翰离开我们的可能性做出心理准备。但是我当时太年轻,没有经验,而且对于这件事情的结果过于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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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节:我的约翰(57)
回家的时候,飞机在罗马中途停留了一下,我们在那里吃了一顿午餐。我们笑着说,“这一天过得太有意义了,在希腊吃早餐,在罗马用午餐,然后晚餐在伦敦。”亚历克斯说,“让约翰和我们一起吃晚餐。”然后就给约翰打电话,告诉他我们何时到达。
我只简单地和他讲了几句话,“嗨,亲爱的,我很快就到家了,想你。” 约翰的回答也很平常:“很好,一会儿见。” 多诺万和吉普赛直接回了家,珍妮和亚历克斯陪我一起去肯坞,看看约翰有没有把大餐准备好。我们是下午4点到的,刚到我就立刻感觉到有什么不对劲:走廊的灯还亮着,可是窗帘仍然拉着,周围静静的,一点声音都没有。多特没有来迎接我,朱利安也没有高兴地跑过来拥抱我。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前门是锁着的。我们3个人走了进去,开始寻找约翰、朱利安和多特。“你们在哪儿?”我喊着,满心希望他们能从门后跳出来,大笑着迎接我。
当我把手放在阳光浴室的门上时,一阵突如其来的恐惧从心间掠过。我犹豫了一下,还是推开了门。里面的窗帘仍然是拉着的,房间里的光线很昏暗,我花了几秒钟的时间才看清楚房间里面,但是当我看到眼前的一切时,立刻僵住了。
约翰和洋子面对面坐在地板上,两腿交叠,旁边是一张桌子,上面有好多碗碟。他们穿着放在泳池更衣室里的毛巾浴衣,所以我猜想他们刚刚游过泳。约翰转过脸来面无表情地和我打招呼:“哦,嗨。”洋子根本没有扭头。
我当时脑子里一片混乱,只想着一个问题:“我们都想着早餐在希腊、午餐在罗马,然后在伦敦吃晚饭,你来吗?” 自那以后,这个愚蠢的问题就经常萦绕在我脑海里。面对着我的丈夫和他的情人—穿着我的浴袍,看起来就好像我是一个不速之客一样,我下意识能做的只有让一切看起来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事实上,当时我的意识已经麻木了,只在机械地说话和做事。我根本就不知道该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了。很明显,是他们故意安排让我发现的,约翰残酷的背叛让我难以忍受,他们两人之间的亲密让人心生畏惧。我感觉他们的周围似乎有一道无形的墙,我怎么样也无法穿越。甚至在以前做的和洋子有关的噩梦里,我都没想到会是这样的。
我站在门口一动不动,又震惊又痛苦,像被钉在了地上一样,这时,约翰冷冷地回答,“不了,谢谢。” 我转身逃开了,泪如雨下。